关于印发《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收储利用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现将《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收储利用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收储利用奖补方案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6日
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收储利用
奖补方案
根据《关于办理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同志对深入推进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批示的督查通知》(桂督查〔2020〕40号)、《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自治区领导对秸秆禁烧工作批示精神的通知》(桂环函〔2020〕482号 )、《柳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柳禁烧办〔2020〕1号)以及《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1〕28号)、《自治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7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推进我县秸秆禁烧及离田综合利用工作,大幅提升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农作物秸秆焚烧源。支持建设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利用体系,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培育市场化的收储运、加工、销售网络,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全区域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实现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
二、奖补资金安排
计划安排奖补资金48.27万,从自治区下达我县的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桂整合〔2020〕50号)中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三、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利用我县县域内产生的甘蔗、水稻、玉米、桑枝等农作物秸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奖补范围
1.秸秆收集离田运销环节奖补。
2.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秸秆收购利用奖补。
奖补内容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报类似项目内容奖补,已获得其他财政奖补的,不再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有限,先报先得,补完为止。
(三)奖补内容及标准
1.秸秆收集离田运销环节奖补
补贴秸秆种类包括甘蔗叶、水稻秸秆、玉米秸秆、桑枝等农作物秸秆。
(1)奖补基数。企业、合作社、个人年度完成秸秆收集离田运销200吨及以上任务的,财政给予奖补,低于200吨的不予奖补。
(2)奖补标准。企业、合作社、个人在鹿寨县区域内收集离田农作物秸秆,财政给予35元/吨奖补。
2.产业化利用企业秸秆收购利用奖补
补贴秸秆种类包括甘蔗叶、水稻秸秆、玉米秸秆、桑枝等农作物秸秆。
(1)奖补对象。从事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合作社或个人。
(2)奖补条件。年度收购利用鹿寨县区域内的秸秆200吨以上(含200吨),该秸秆必须在收集运销环节未享受过奖补政策,否则不予奖补。
(3)奖补原则。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与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在鹿寨县区域内秸秆实际收购利用量挂钩。奖补资金拨付应与企业、合作社或个人秸秆收购利用台账资料相吻合。
(4)奖补标准。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合作社或个人,收购的秸秆量,按照35元/吨进行奖补。
四、秸秆综合利用量确认方法
(一)个人、合作社、企业收集离田运销量确认
个人、合作社、企业收集离田运销的秸秆必须是鹿寨县区域内的秸秆,不得用鹿寨县区域外的秸秆充数,否则经查实后取消全部补贴。打捆收集后销售给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秸秆量确认,以收集登记表记录的收集时间、地点、收购企业付款凭证、相关图片等为佐证,以收购企业的磅单统计和理论可收集量相互印证。打捆收集离田自用的秸秆量以收集登记表记录的收集时间、地点、收集面积等,以及根据秸秆实际利用去向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收购利用量确认
鹿寨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或个人收购利用的秸秆必须是鹿寨县区域内的秸秆。秸秆收购利用量确认依据包括秸秆收购相关台账、购销合同、购销磅单、秸秆来源、秸秆收购支付凭证等,以及根据秸秆实际利用去向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相互印证。
五、实施时间
2022年10月-2023年12月
五、奖补方式
先建后补,直补到卡(账)。
六、奖补流程
(一)秸秆收集离田运销环节奖补
1.备案。秸秆收集离田运销经纪人或企业在收集作业前须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
2.申请补贴。申请者在秸秆收集离田量达到200吨(含200吨)以上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补贴申请。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展作业的拖拉机、汽车等行驶证正本、副本复印件(人工收集的无需提供)。
(3)备案表
(4)与秸秆利用企业签订的购(销)协议(收集离田自用的无需提供)。
(5)鹿寨县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运销量统计确认表(附件1)。
(6)秸秆过磅单、秸秆收购销售台账、结算凭证等。
(7)申请人开户银行账户复印件。
3.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现场调查等,重点审核农作物秸秆离田收集量、现场图片与过磅单符合度、秸秆收购、销售台账数据关联性。必要时可到上下游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印证。
4.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结果在作业点及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中。
(二)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奖补
1.备案。秸秆收集离田运销个人、合作社或企业在收集作业前须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
2.申请补贴。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量达到200吨(含200吨)以上的,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秸秆收购利用协议(企业收购散户自行收集的秸秆,可不提供);
(2)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备案表
(4)鹿寨县农作物秸秆产业主体利用量统计确认表(附件3);
(5)企业秸秆收购利用量银行支付转账明细、秸秆收购过磅单和秸秆收购台账等。
(6)申请人(组织)开户银行账户复印件。
3.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实,重点审核秸秆收购利用量银行支付转账明细、秸秆收购过磅单和秸秆收购、销售台账数据关联性。必要时可到上下游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印证。
4.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结果在作业点及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管理,成立鹿寨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沈峰杰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廖武放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站站长
成 员:韦璐如 县农业农村局推广站站长
温正乐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站长
欧邦强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站长
罗春华 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站副站长
陈 婕 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工作人员
黄榕青 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站工作人员
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站。办公室主要负责奖补项目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任务
奖补资金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发放工作。
(三)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
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资金监管,对奖补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暂行)办法》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相关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挂横幅、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培训秸秆打捆收集离田利用补助政策及本奖补细则的相关内容,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本辖区内设立秸秆机械打捆收集离田作业示范点,为秸秆机械打捆收集离田利用做好服务,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监督管理
要全面公开奖补程序、奖补标准和奖补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开展实地抽查,防止套取补贴资金。
附件:1.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收储运备案表
2.鹿寨县农作物秸秆收集运销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3.鹿寨县农作物秸秆收集运销量补贴申请表(参考格式)
4.鹿寨县农作物秸秆企业秸秆收购利用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5.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购利用量补贴申请表(参考格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利用备案表
备案主体 | 身份证/企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秸秆收储利用计划 | ||||||
序号 | 秸秆类型 | 收储方式 | 秸秆收储利用量(吨) | 利用方式 | 收集时段 | 备注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填报时间:
附件2
鹿寨县农作物秸秆收集运销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企业名称(盖章)
或经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收集统计 | 销售统计 | 备注 | ||||||
收集时间 | 收集地点 (镇/村/屯) | 收集机械 (台/组) | 销售时间 | 运输车辆 (车牌号) | 收购单位 | 重量(吨) | 磅单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企业负责人(或经纪人)签字: 制单:
附件3
鹿寨县农作物秸秆收集运销量补贴申请表(参考格式)
企业名称或经纪人姓名 | 地 址 或身份证号 | 法 人 | |||||
邮 编 | 联系电话 | 秸秆收集方式 | |||||
概况 | 机械数(台/组) | 作业时间(起止日期) | 作业地点(镇-村-屯) | ||||
秸秆收集(销售)总量(吨) | 奖补标准(元) | 秸秆收购企业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申报 单位 | 本单位对以上情况及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或经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收购利用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序号 | 收集运销单位 | 收集地点 (镇/村/屯) | 秸秆种类 | 销售时间 | 运输车辆 (车牌号) | 收购数量 (吨) | 收购价格 (元/吨) | 支付金额(元) | 支付方式 | 磅单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合计 |
申请主体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制单:
附件5
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购利用量补贴申请表(参考格式)
主体名称 | 地 址 | 法 人 | |||||
企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秸秆利用方式 | |||||
秸秆收购利用总量(吨) | 秸秆收购量价格 (元/吨) | 秸秆收购支付资金(元) | 申请补助资金(元) | ||||
提交的主要材料 | |||||||
申报主体 承诺 | 本单位对所有申报补贴及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
— 9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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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收储利用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现将《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收储利用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收储利用奖补方案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6日
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收储利用
奖补方案
根据《关于办理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同志对深入推进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批示的督查通知》(桂督查〔2020〕40号)、《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自治区领导对秸秆禁烧工作批示精神的通知》(桂环函〔2020〕482号 )、《柳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柳禁烧办〔2020〕1号)以及《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1〕28号)、《自治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7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推进我县秸秆禁烧及离田综合利用工作,大幅提升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农作物秸秆焚烧源。支持建设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利用体系,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培育市场化的收储运、加工、销售网络,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全区域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实现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
二、奖补资金安排
计划安排奖补资金48.27万,从自治区下达我县的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桂整合〔2020〕50号)中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三、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利用我县县域内产生的甘蔗、水稻、玉米、桑枝等农作物秸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奖补范围
1.秸秆收集离田运销环节奖补。
2.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秸秆收购利用奖补。
奖补内容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报类似项目内容奖补,已获得其他财政奖补的,不再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有限,先报先得,补完为止。
(三)奖补内容及标准
1.秸秆收集离田运销环节奖补
补贴秸秆种类包括甘蔗叶、水稻秸秆、玉米秸秆、桑枝等农作物秸秆。
(1)奖补基数。企业、合作社、个人年度完成秸秆收集离田运销200吨及以上任务的,财政给予奖补,低于200吨的不予奖补。
(2)奖补标准。企业、合作社、个人在鹿寨县区域内收集离田农作物秸秆,财政给予35元/吨奖补。
2.产业化利用企业秸秆收购利用奖补
补贴秸秆种类包括甘蔗叶、水稻秸秆、玉米秸秆、桑枝等农作物秸秆。
(1)奖补对象。从事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合作社或个人。
(2)奖补条件。年度收购利用鹿寨县区域内的秸秆200吨以上(含200吨),该秸秆必须在收集运销环节未享受过奖补政策,否则不予奖补。
(3)奖补原则。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与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在鹿寨县区域内秸秆实际收购利用量挂钩。奖补资金拨付应与企业、合作社或个人秸秆收购利用台账资料相吻合。
(4)奖补标准。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合作社或个人,收购的秸秆量,按照35元/吨进行奖补。
四、秸秆综合利用量确认方法
(一)个人、合作社、企业收集离田运销量确认
个人、合作社、企业收集离田运销的秸秆必须是鹿寨县区域内的秸秆,不得用鹿寨县区域外的秸秆充数,否则经查实后取消全部补贴。打捆收集后销售给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秸秆量确认,以收集登记表记录的收集时间、地点、收购企业付款凭证、相关图片等为佐证,以收购企业的磅单统计和理论可收集量相互印证。打捆收集离田自用的秸秆量以收集登记表记录的收集时间、地点、收集面积等,以及根据秸秆实际利用去向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收购利用量确认
鹿寨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或个人收购利用的秸秆必须是鹿寨县区域内的秸秆。秸秆收购利用量确认依据包括秸秆收购相关台账、购销合同、购销磅单、秸秆来源、秸秆收购支付凭证等,以及根据秸秆实际利用去向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以上材料相互印证。
五、实施时间
2022年10月-2023年12月
五、奖补方式
先建后补,直补到卡(账)。
六、奖补流程
(一)秸秆收集离田运销环节奖补
1.备案。秸秆收集离田运销经纪人或企业在收集作业前须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
2.申请补贴。申请者在秸秆收集离田量达到200吨(含200吨)以上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补贴申请。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展作业的拖拉机、汽车等行驶证正本、副本复印件(人工收集的无需提供)。
(3)备案表
(4)与秸秆利用企业签订的购(销)协议(收集离田自用的无需提供)。
(5)鹿寨县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运销量统计确认表(附件1)。
(6)秸秆过磅单、秸秆收购销售台账、结算凭证等。
(7)申请人开户银行账户复印件。
3.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现场调查等,重点审核农作物秸秆离田收集量、现场图片与过磅单符合度、秸秆收购、销售台账数据关联性。必要时可到上下游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印证。
4.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结果在作业点及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中。
(二)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奖补
1.备案。秸秆收集离田运销个人、合作社或企业在收集作业前须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
2.申请补贴。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量达到200吨(含200吨)以上的,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秸秆收购利用协议(企业收购散户自行收集的秸秆,可不提供);
(2)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备案表
(4)鹿寨县农作物秸秆产业主体利用量统计确认表(附件3);
(5)企业秸秆收购利用量银行支付转账明细、秸秆收购过磅单和秸秆收购台账等。
(6)申请人(组织)开户银行账户复印件。
3.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实,重点审核秸秆收购利用量银行支付转账明细、秸秆收购过磅单和秸秆收购、销售台账数据关联性。必要时可到上下游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印证。
4.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结果在作业点及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管理,成立鹿寨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沈峰杰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廖武放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站站长
成 员:韦璐如 县农业农村局推广站站长
温正乐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站长
欧邦强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站长
罗春华 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站副站长
陈 婕 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工作人员
黄榕青 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站工作人员
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站。办公室主要负责奖补项目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任务
奖补资金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发放工作。
(三)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
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资金监管,对奖补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暂行)办法》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相关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挂横幅、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培训秸秆打捆收集离田利用补助政策及本奖补细则的相关内容,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本辖区内设立秸秆机械打捆收集离田作业示范点,为秸秆机械打捆收集离田利用做好服务,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监督管理
要全面公开奖补程序、奖补标准和奖补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开展实地抽查,防止套取补贴资金。
附件:1.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收储运备案表
2.鹿寨县农作物秸秆收集运销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3.鹿寨县农作物秸秆收集运销量补贴申请表(参考格式)
4.鹿寨县农作物秸秆企业秸秆收购利用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5.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购利用量补贴申请表(参考格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利用备案表
备案主体 | 身份证/企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秸秆收储利用计划 | ||||||
序号 | 秸秆类型 | 收储方式 | 秸秆收储利用量(吨) | 利用方式 | 收集时段 | 备注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填报时间:
附件2
鹿寨县农作物秸秆收集运销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企业名称(盖章)
或经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收集统计 | 销售统计 | 备注 | ||||||
收集时间 | 收集地点 (镇/村/屯) | 收集机械 (台/组) | 销售时间 | 运输车辆 (车牌号) | 收购单位 | 重量(吨) | 磅单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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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企业负责人(或经纪人)签字: 制单:
附件3
鹿寨县农作物秸秆收集运销量补贴申请表(参考格式)
企业名称或经纪人姓名 | 地 址 或身份证号 | 法 人 | |||||
邮 编 | 联系电话 | 秸秆收集方式 | |||||
概况 | 机械数(台/组) | 作业时间(起止日期) | 作业地点(镇-村-屯) | ||||
秸秆收集(销售)总量(吨) | 奖补标准(元) | 秸秆收购企业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申报 单位 | 本单位对以上情况及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或经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收购利用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序号 | 收集运销单位 | 收集地点 (镇/村/屯) | 秸秆种类 | 销售时间 | 运输车辆 (车牌号) | 收购数量 (吨) | 收购价格 (元/吨) | 支付金额(元) | 支付方式 | 磅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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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申请主体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制单:
附件5
鹿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购利用量补贴申请表(参考格式)
主体名称 | 地 址 | 法 人 | |||||
企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秸秆利用方式 | |||||
秸秆收购利用总量(吨) | 秸秆收购量价格 (元/吨) | 秸秆收购支付资金(元) | 申请补助资金(元) | ||||
提交的主要材料 | |||||||
申报主体 承诺 | 本单位对所有申报补贴及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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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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