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寨县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现将《鹿寨县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民政局 中共鹿寨县委组织部
2023年 6月21日
鹿寨县全面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
制度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深化村(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权力监管,更好地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柳民发〔2022〕7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建立权力规范监督体制,提高村干部廉洁意识和服务效率,实现村(社区)权力事项明晰、运行规范,制定鹿寨县全面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县委关于推进清廉鹿寨的部署要求,通过将村(社区)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化、流程化,全面厘清村(社区)“小微权力”边界,规范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强化村(社区)“小微权力”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事项,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全面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确保与县直部门服务事项、措施内容、运行步骤无缝对接,与“最多跑一次”改革权力事项、政策供给、流程环节做到同步衔接。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加强警示教育,发挥鹿寨县廉情驿站微权力监督平台阵地作用,对“小微权力”清单及规程指南(试行)进行公开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各乡镇要对照事务清单内容和流程步骤,加强培训指导,确保村干部“照单办事、按图操作”。村(社区)根据流程图,理清各事务清单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办理条件、操作程序、公开公示等,做到一事一流程,按章办事。
(二)紧盯重点,全面强化制度保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健全“三资”监管制度,建立村集体“三资”预警机制,对账务处理、出纳管理、经营出租合同管理等多项内容实行预警,提高监管效率。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要将涉及工程管理、采购管理和“三资”管理等村(社区)事务项目,纳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交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好扶农助残救困项目申报审评、负责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制度,加强补助性资金的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健全资金到位、政策执行及支付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
(三)规范机制,全面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监督“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做细做实监督检查、把“清”和“廉”的要求贯彻到基层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把落实村级事务清单化管理纳入县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推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涉及村(社区)事务管理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村(社区)审计工作,持续加大审计力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村(社区)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审计。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抓好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和相关案件的查处。县纪委监委要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领域、“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等违纪违法问题。乡镇要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完善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压缩村(居)务权力暗箱操作空间。村(社区)要坚持“四议两公开”决策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深化村(社区)信息平台建设,探索“掌上村务”、微信公众号等公开途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责任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微权力”的推行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乡镇要重点做好所辖村(社区)事务清单、规章制度和权力运行程序的指导、审核和把关工作。村(社区)要认真实施执行,推动“小微权力”运行流程法定化,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小微权力”清单有关事项进行决策,纳入村规民约。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对口指导。县纪委监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二)对标清单,提高工作实效。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指导村(社区)作相应完善,设置特色清单,形成“一镇一单”“一村一单”,将“小微权力”清单公示到村屯。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村(社区)形势任务变化,适时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清单于法周延、于事周全。对权力事项的运作实现流程化和规范化,便于村级干部“看图做事”、村(居)民“照单监督”。
(三)加强教育,推动多方参与。突出学习实效,各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将《鹿寨县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及规程指南(试行)》作为学习内容,纳入村级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计划,使村级干部迅速熟悉清单内容和办事流程,使“照单办事、依规用权”深入人心。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广泛宣传村(社区)事务清单内容,提高群众对事项权力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各乡镇要注重挖掘各村(社区)在推行“小微权力”清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把相关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成果,不断完善村(社区)事务规范运行体系。
附件:鹿寨县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及规程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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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寨县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现将《鹿寨县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民政局 中共鹿寨县委组织部
2023年 6月21日
鹿寨县全面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
制度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深化村(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权力监管,更好地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柳民发〔2022〕7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建立权力规范监督体制,提高村干部廉洁意识和服务效率,实现村(社区)权力事项明晰、运行规范,制定鹿寨县全面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县委关于推进清廉鹿寨的部署要求,通过将村(社区)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化、流程化,全面厘清村(社区)“小微权力”边界,规范村(社区)“小微权力”运行,强化村(社区)“小微权力”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事项,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全面推行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确保与县直部门服务事项、措施内容、运行步骤无缝对接,与“最多跑一次”改革权力事项、政策供给、流程环节做到同步衔接。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加强警示教育,发挥鹿寨县廉情驿站微权力监督平台阵地作用,对“小微权力”清单及规程指南(试行)进行公开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各乡镇要对照事务清单内容和流程步骤,加强培训指导,确保村干部“照单办事、按图操作”。村(社区)根据流程图,理清各事务清单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的办理条件、操作程序、公开公示等,做到一事一流程,按章办事。
(二)紧盯重点,全面强化制度保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健全“三资”监管制度,建立村集体“三资”预警机制,对账务处理、出纳管理、经营出租合同管理等多项内容实行预警,提高监管效率。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要将涉及工程管理、采购管理和“三资”管理等村(社区)事务项目,纳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交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好扶农助残救困项目申报审评、负责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制度,加强补助性资金的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健全资金到位、政策执行及支付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
(三)规范机制,全面加强监督检查。按照监督“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做细做实监督检查、把“清”和“廉”的要求贯彻到基层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把落实村级事务清单化管理纳入县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推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涉及村(社区)事务管理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村(社区)审计工作,持续加大审计力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村(社区)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财务收支、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审计。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抓好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和相关案件的查处。县纪委监委要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领域、“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等违纪违法问题。乡镇要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完善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压缩村(居)务权力暗箱操作空间。村(社区)要坚持“四议两公开”决策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深化村(社区)信息平台建设,探索“掌上村务”、微信公众号等公开途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责任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微权力”的推行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乡镇要重点做好所辖村(社区)事务清单、规章制度和权力运行程序的指导、审核和把关工作。村(社区)要认真实施执行,推动“小微权力”运行流程法定化,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小微权力”清单有关事项进行决策,纳入村规民约。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对口指导。县纪委监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二)对标清单,提高工作实效。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指导村(社区)作相应完善,设置特色清单,形成“一镇一单”“一村一单”,将“小微权力”清单公示到村屯。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村(社区)形势任务变化,适时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确保清单于法周延、于事周全。对权力事项的运作实现流程化和规范化,便于村级干部“看图做事”、村(居)民“照单监督”。
(三)加强教育,推动多方参与。突出学习实效,各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要将《鹿寨县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及规程指南(试行)》作为学习内容,纳入村级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计划,使村级干部迅速熟悉清单内容和办事流程,使“照单办事、依规用权”深入人心。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广泛宣传村(社区)事务清单内容,提高群众对事项权力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各乡镇要注重挖掘各村(社区)在推行“小微权力”清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把相关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成果,不断完善村(社区)事务规范运行体系。
附件:鹿寨县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及规程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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