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提升全县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全方位夯实我县粮食安全根基。现将《鹿寨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落实。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鹿寨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持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单产水平为目标,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和《广西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要求,聚焦提高水稻、玉米、大豆、收籽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落实中央财政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强化示范带动引领的工作。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充分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尽快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以我县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较大的水稻、玉米、大豆为重点,兼顾收籽油菜,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着力提高水稻水气平衡栽培、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玉米作物秸秆覆盖免耕栽培、玉米“一增三改”、大豆窄行密植、大豆种子包衣处理、大豆保花保荚防倒、收籽油菜机械化精量联合播种、油菜“一促四防”以及粮油作物“一喷多促”、缓控释肥施用、病虫绿色防控等关键高产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项目实施原则上不与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水稻高产攻关项目、粮食激励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双季稻轮作、收籽油菜项目重复。
三、实施方式
按照主体申报、过程记录、县级测产、资金奖补的程序推进实施。
(一)主体申报。本资金奖补对象为水稻、玉米、大豆、收籽油菜规模生产主体,各乡镇织动员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二)过程记录。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本县水稻、玉米、大豆等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做好良种选择、技术配套、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应按照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等。根据作物生长农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作物生长农时适时组织了解重点技术落实情况。
(三)县级测产。作物收获季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测产,对每个主体按高、中、低产田分类,随机抽测3块面积1亩左右的大田,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资金奖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可根据总奖补资金额度以及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种植规模等因素阶梯化设置奖补档次,分档次进行奖补。也可以采取开展高产竞赛活动的方式,对获得竞赛奖的生产者予以奖励。
(五)补贴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申报主体粮食生产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奖补对象应在所在乡镇的村民委和县农业农村局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受奖励主体账户。
四、申报条件、奖补标准
(一)申报条件:晚稻、收籽油菜实际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秋玉米、秋大豆实际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均可申报资金奖补(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实施项目土地无纠纷)。
(二)奖补标准:每个申报主体按照申报种植面积,且单产水平要至少比当地平均亩产提升10%以上,在县级测产验收并评选后给予资金奖补,且补助面积不超过300亩。
1.晚稻奖补标准:水稻每亩干谷产量应在400公斤以上,共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 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400元/亩;二等奖2名,奖励350元/亩;三等奖3名,奖励300元/亩;干谷产量超过400公斤以上,但未获得一、二、三等奖为鼓励奖,奖励250元/亩。每个规模种植主体奖补面积不超过300亩,如只有一个经营主体报名参赛则不进行评比。
2.玉米奖补标准:干玉米每亩产量应在382公斤以上,共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 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300元/亩;二等奖2名,奖励250元/亩;三等奖3名,奖励200元/亩;干玉米产量超过150公斤以上,但未获得一、二、三等奖为鼓励奖,奖励150元/亩。每个规模种植主体奖补面积不超过300亩,如只有一个经营主体报名参赛则不进行评比。
3.大豆奖补标准:大豆每亩产量应在116公斤以上,共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 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200元/亩;二等奖2名,奖励180元/亩;三等奖3名,奖励150元/亩;大豆产量超过150公斤以上,但未获得一、二、三等奖为鼓励奖,奖励100元/亩。每个规模种植主体奖补面积不超过300亩,如只有一个经营主体报名参赛则不进行评比。
4.收籽油菜奖补标准:收籽油菜每亩产量应在66公斤以上,共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 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200元/亩;二等奖2名,奖励180元/亩;三等奖3名,奖励150元/亩;收籽产量超过66公斤以上,但未获得一、二、三等奖为鼓励奖,奖励100元/亩。每个规模种植主体奖补面积不超过300亩,如只有一个经营主体报名参赛则不进行评比。
(三)资金使用说明:上级下达项目总资金为73万元,项目资金原则上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使用。生产期跨年度的粮油作物的奖补资金可结转到第二年6月30日前支出。如按照以上奖励标准,补助总金额超过73万总项目资金,则根据申报户数、面积等因素按比例再次测算奖励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对辖区项目县实施方案中申报条件、承担任务、测产程序、公示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督促指导各县抓好项目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服务。要依托本项目的实施,深入推进“揭榜挂帅”“专家领衔”创建高产样板等示范带动单产提升行动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本地水稻、玉米、大豆、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9号)要求以及有关资金使用要求,做好资金管理。对按程序申报并完成项目建设、达到奖补标准的主体,项目县要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主体提升粮油作物单产积极性。
(五)加强项目监督。要强化过程管理,全过程建档立案,记录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奖补对象相关数据应在平台填报。
附件:1.广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申报书
2.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1
广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申
报
书
规模种植主体(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申报单位(盖章):(乡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3年 月
经营主体 | 申报时间 | ||
实施作物种类 | (水稻类/玉米类/大豆类/马铃薯/花生/收籽油菜) | 实施面积(亩) | |
地址 | |||
基本情况 | (主要包括经营主体概况,实施地块地理位置,常年种植情况,种植经验等。)
| ||
实施内容 | (主要是针对承担单产提升的作物,拟采取的技术模式,实施后预期单产提升水平分析,以及进度安排等。)
| ||
申报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街镇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
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位置及实施面积
三、单产提升目标
四、技术模式及效益分析
五、资金使用方向
六、进度安排
附: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农户身份证
(复印件)
2.土地流转证明(复印件)
3.项目区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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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提升全县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全方位夯实我县粮食安全根基。现将《鹿寨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落实。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鹿寨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持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单产水平为目标,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和《广西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要求,聚焦提高水稻、玉米、大豆、收籽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落实中央财政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强化示范带动引领的工作。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充分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尽快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以我县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较大的水稻、玉米、大豆为重点,兼顾收籽油菜,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着力提高水稻水气平衡栽培、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玉米作物秸秆覆盖免耕栽培、玉米“一增三改”、大豆窄行密植、大豆种子包衣处理、大豆保花保荚防倒、收籽油菜机械化精量联合播种、油菜“一促四防”以及粮油作物“一喷多促”、缓控释肥施用、病虫绿色防控等关键高产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项目实施原则上不与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水稻高产攻关项目、粮食激励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双季稻轮作、收籽油菜项目重复。
三、实施方式
按照主体申报、过程记录、县级测产、资金奖补的程序推进实施。
(一)主体申报。本资金奖补对象为水稻、玉米、大豆、收籽油菜规模生产主体,各乡镇织动员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二)过程记录。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本县水稻、玉米、大豆等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做好良种选择、技术配套、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应按照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等。根据作物生长农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作物生长农时适时组织了解重点技术落实情况。
(三)县级测产。作物收获季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测产,对每个主体按高、中、低产田分类,随机抽测3块面积1亩左右的大田,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资金奖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可根据总奖补资金额度以及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种植规模等因素阶梯化设置奖补档次,分档次进行奖补。也可以采取开展高产竞赛活动的方式,对获得竞赛奖的生产者予以奖励。
(五)补贴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申报主体粮食生产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奖补对象应在所在乡镇的村民委和县农业农村局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受奖励主体账户。
四、申报条件、奖补标准
(一)申报条件:晚稻、收籽油菜实际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秋玉米、秋大豆实际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均可申报资金奖补(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实施项目土地无纠纷)。
(二)奖补标准:每个申报主体按照申报种植面积,且单产水平要至少比当地平均亩产提升10%以上,在县级测产验收并评选后给予资金奖补,且补助面积不超过300亩。
1.晚稻奖补标准:水稻每亩干谷产量应在400公斤以上,共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 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400元/亩;二等奖2名,奖励350元/亩;三等奖3名,奖励300元/亩;干谷产量超过400公斤以上,但未获得一、二、三等奖为鼓励奖,奖励250元/亩。每个规模种植主体奖补面积不超过300亩,如只有一个经营主体报名参赛则不进行评比。
2.玉米奖补标准:干玉米每亩产量应在382公斤以上,共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 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300元/亩;二等奖2名,奖励250元/亩;三等奖3名,奖励200元/亩;干玉米产量超过150公斤以上,但未获得一、二、三等奖为鼓励奖,奖励150元/亩。每个规模种植主体奖补面积不超过300亩,如只有一个经营主体报名参赛则不进行评比。
3.大豆奖补标准:大豆每亩产量应在116公斤以上,共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 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200元/亩;二等奖2名,奖励180元/亩;三等奖3名,奖励150元/亩;大豆产量超过150公斤以上,但未获得一、二、三等奖为鼓励奖,奖励100元/亩。每个规模种植主体奖补面积不超过300亩,如只有一个经营主体报名参赛则不进行评比。
4.收籽油菜奖补标准:收籽油菜每亩产量应在66公斤以上,共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 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200元/亩;二等奖2名,奖励180元/亩;三等奖3名,奖励150元/亩;收籽产量超过66公斤以上,但未获得一、二、三等奖为鼓励奖,奖励100元/亩。每个规模种植主体奖补面积不超过300亩,如只有一个经营主体报名参赛则不进行评比。
(三)资金使用说明:上级下达项目总资金为73万元,项目资金原则上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使用。生产期跨年度的粮油作物的奖补资金可结转到第二年6月30日前支出。如按照以上奖励标准,补助总金额超过73万总项目资金,则根据申报户数、面积等因素按比例再次测算奖励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对辖区项目县实施方案中申报条件、承担任务、测产程序、公示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督促指导各县抓好项目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服务。要依托本项目的实施,深入推进“揭榜挂帅”“专家领衔”创建高产样板等示范带动单产提升行动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本地水稻、玉米、大豆、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9号)要求以及有关资金使用要求,做好资金管理。对按程序申报并完成项目建设、达到奖补标准的主体,项目县要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主体提升粮油作物单产积极性。
(五)加强项目监督。要强化过程管理,全过程建档立案,记录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奖补对象相关数据应在平台填报。
附件:1.广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申报书
2.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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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1
广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申
报
书
规模种植主体(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申报单位(盖章):(乡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3年 月
经营主体 | 申报时间 | ||
实施作物种类 | (水稻类/玉米类/大豆类/马铃薯/花生/收籽油菜) | 实施面积(亩) | |
地址 | |||
基本情况 | (主要包括经营主体概况,实施地块地理位置,常年种植情况,种植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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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 (主要是针对承担单产提升的作物,拟采取的技术模式,实施后预期单产提升水平分析,以及进度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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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街镇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
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位置及实施面积
三、单产提升目标
四、技术模式及效益分析
五、资金使用方向
六、进度安排
附: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农户身份证
(复印件)
2.土地流转证明(复印件)
3.项目区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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