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农发〔2023〕38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23年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1 08:05
来源: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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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寨县2023粉用稻米产业集群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2023119)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实施好我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规范完成,现将《鹿寨县2023年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831

鹿寨县2023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2023119)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实施好我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规范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体投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以经营主体投入为主,发挥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支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按照全产业链

建设思路,推动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资金支持向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倾斜,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建设目标

支持建成一批年产值数百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聚焦一个优势特色品种并突出重点县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打造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经济带。

四、建设内容

(一)支持范围

1.加强优势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立足市场需求、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现有基础,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打造标准化的原料车间。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优化品种结构。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2.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推动产地型冷库及预冷设施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动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商标,建立顺畅的营销体系确保产业增值增效

3.健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发挥龙头企业在市场开拓、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组织、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发挥家庭农场、农户在家庭经营生产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参与组织化生产。推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形成差异化竞争、功能互补的良性格局。

4.强化先进要素集聚支撑。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对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向产业集聚。搭建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建立行业协会、信息网站等,实现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互惠共享。

5.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重要目标,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并推广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形式,构建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

具体项目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

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采取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补助期限为202311日后建设的项目。已获得过其他渠道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

(三)项目实施及承担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承担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与产业集群建设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等。

五、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一)组织申报。意向承担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建设项目明细、购置设备明细及相关附件或证明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审核、遴选、公示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和补助金额。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做好本县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根据上级资金安排情况、任务清单要求及项目申报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联系,出台产业集群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项目工作进展,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应。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拨付资金。实施过程中要将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归档。本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使用。

(四)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承担主体要根据资金所在区域,及时向相关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本级有关专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根据《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申报明细及其他相关文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验收。项目承担主体需提供项目实施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审计报告(包括自筹资金部分与中央资金使用部分)等佐证材料。结束后,及时拨付资金至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主体。各地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231210日前完成。

(五)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项目本级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绩效自评,加快建设进度,提升建设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产业集群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技术推广站具体推进项目实施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协调指导组,并建立协作机制。协调指导组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黄旭慧  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可春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沈峰杰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雪涛鹿寨县财政局副局长

覃政辉中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善荣鹿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鹿寨县财政局农业基财股股长

韦璐如鹿寨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李新建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站长

韦陶娟鹿寨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股长

覃光毅中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云华鹿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能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次性支出、列支培训费、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会,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产业集群项目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撬动3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

(三)突出典型宣传。相关县农业农村局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展现项目建设成效,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总结政策实施中的典型经验,挖掘产业集群建设中的典型案例

附件:1.2023年鹿寨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

2.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831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鹿寨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安排及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主体名称

自筹资金用于内容

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内容

投资总额合计

(万元)

申请中央

财政资金

(万元)

自筹

资金

(万元)

备注

1

中明稻谷加工中心

鹿寨县中明农机专

业合作社

平整厂区土地15亩,建排水系统。建设地面硬化等(厂区厂房)约6000平方米。建厂区大门及围墙。

购置日产200吨稻谷烘干生产线:40吨循环式谷物烘干机5台、进粮提升机1台、送粮刮板机一台。

241

120

121

实施主体承诺购买的农机如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只申报一次政府奖补,同时鹿寨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实施主体购买的农机进行备案并核实。

2

广西龙韬年产6万吨大米精加工及年处理6万吨稻谷烘干

广西鹿寨龙韬米业

有限公司

建设科研楼一栋、周转仓库一栋及干燥机房一栋,建筑面积共计8353平方米,主体采用钢架及混凝土结构;购置大米加工设备。

购置1500吨钢板仓;烘干设备一套:日产180吨稻谷烘干机,包括630吨的烘干机及进出粮辅助设备;大米精深加工生产设备一套:日产150吨大米设备,包括色选机、去石机、卧式米机等。

2320

580

1740

实施主体承诺购买的农机如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只申报一次政府奖补,同时鹿寨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实施主体购买的农机进行备案并核实。

3

年产10万吨米粉厂建设

广西鹿寨县佳佳螺

食品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购置电气化自动洗粉设备2套。购置2套日处理25吨米粉烘干设备。5吨锅炉一台,一个80平方米净化消毒车间配套消毒房一个,净化设备一套。建设5000平方米粉包装洁净无尘车间,建设电商平台1

购置米粉加工生产线6条,单条日产5吨米粉:洗米桶、大米储存桶、混合搅拌桶、米粉存粉桶、自动喂料存粉桶、自动喂料小车和行走架、粉头定量输送机、螺旋送料机、剪粉机、洗粉机、榨粉机、大米清洗池等。

1200

300

900



附件2





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

项目年份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申报时间


资金补助方式

£

1.以奖代补

£

2.先建后补

£

3.直接补助

£

4.贷款贴息(含政策性农担公司担保费)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

** 万元

其中

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概要

填写说明:

1.承担单位情况。包括承担单位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场地及设施情况、目前主导产业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投入及效益情况、目前财务管理情况、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扶持情况、近三年获得银行贷款情况、获得荣誉或证书情况、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处理情况等。

2.申报项目情况。包括: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项目投资来源情况等。申请先建后补新建项目补助的,按计划数据。

项目建成情况及效果

填写说明:

1.项目实施主体。

2.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3.项目建设地点或计划建设地点及用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4.项目完成情况或预计完成时间。

5.项目实施效果或预计实施效果(包括项目自身效果、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等社会效益情况)。

投资概算与资金管理

填写说明:

1.项目投资计划及测算依据(已建项目描述投资具体组成)。

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3.已筹措资金情况(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当地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相关附件或证明材料

1.乡镇出具的项目用地、设施用地地类性质证明。

2.生产经营资质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生产经营许可证、龙头企业认证材料等)。

3.生产经营情况及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报表、税务申报表、银行贷款合同、生产经营用地租赁合同及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带动群众发展生产和增收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经营情况和业绩的相关材料等)。

4.企业安全(标准化)生产的证明材料(“三品一标”证书等)。

5.承担项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设备、技术等生产经营条件,人员技术力量,自我筹资能力等)。

6.确保申报内容及数据真实,能够按照申报目标和时间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承诺书。

7.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鹿寨县农业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

1.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本项目未重复申报其他财政扶持资金,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行为;

2.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受到过相应处罚;

3.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并对资金项目终身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并自愿退还已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如申报主体为个人,需手写签名摁手印)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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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农发〔2023〕38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23年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08:05 来源: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鹿寨县2023粉用稻米产业集群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2023119)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实施好我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规范完成,现将《鹿寨县2023年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831

鹿寨县2023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2023119)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实施好我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规范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体投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以经营主体投入为主,发挥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支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按照全产业链

建设思路,推动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资金支持向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倾斜,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建设目标

支持建成一批年产值数百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聚焦一个优势特色品种并突出重点县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打造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经济带。

四、建设内容

(一)支持范围

1.加强优势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立足市场需求、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现有基础,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打造标准化的原料车间。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优化品种结构。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2.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推动产地型冷库及预冷设施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动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商标,建立顺畅的营销体系确保产业增值增效

3.健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发挥龙头企业在市场开拓、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组织、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发挥家庭农场、农户在家庭经营生产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参与组织化生产。推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形成差异化竞争、功能互补的良性格局。

4.强化先进要素集聚支撑。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对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向产业集聚。搭建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建立行业协会、信息网站等,实现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互惠共享。

5.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重要目标,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并推广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形式,构建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

具体项目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

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采取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补助期限为202311日后建设的项目。已获得过其他渠道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

(三)项目实施及承担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承担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与产业集群建设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等。

五、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一)组织申报。意向承担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建设项目明细、购置设备明细及相关附件或证明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审核、遴选、公示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和补助金额。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做好本县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根据上级资金安排情况、任务清单要求及项目申报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联系,出台产业集群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项目工作进展,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应。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拨付资金。实施过程中要将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归档。本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使用。

(四)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承担主体要根据资金所在区域,及时向相关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本级有关专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根据《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申报明细及其他相关文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验收。项目承担主体需提供项目实施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审计报告(包括自筹资金部分与中央资金使用部分)等佐证材料。结束后,及时拨付资金至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主体。各地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231210日前完成。

(五)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项目本级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绩效自评,加快建设进度,提升建设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产业集群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技术推广站具体推进项目实施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协调指导组,并建立协作机制。协调指导组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黄旭慧  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可春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沈峰杰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雪涛鹿寨县财政局副局长

覃政辉中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善荣鹿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鹿寨县财政局农业基财股股长

韦璐如鹿寨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李新建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站长

韦陶娟鹿寨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股长

覃光毅中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云华鹿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能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次性支出、列支培训费、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会,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产业集群项目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撬动3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

(三)突出典型宣传。相关县农业农村局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展现项目建设成效,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总结政策实施中的典型经验,挖掘产业集群建设中的典型案例

附件:1.2023年鹿寨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

2.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831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鹿寨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安排及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主体名称

自筹资金用于内容

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内容

投资总额合计

(万元)

申请中央

财政资金

(万元)

自筹

资金

(万元)

备注

1

中明稻谷加工中心

鹿寨县中明农机专

业合作社

平整厂区土地15亩,建排水系统。建设地面硬化等(厂区厂房)约6000平方米。建厂区大门及围墙。

购置日产200吨稻谷烘干生产线:40吨循环式谷物烘干机5台、进粮提升机1台、送粮刮板机一台。

241

120

121

实施主体承诺购买的农机如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只申报一次政府奖补,同时鹿寨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实施主体购买的农机进行备案并核实。

2

广西龙韬年产6万吨大米精加工及年处理6万吨稻谷烘干

广西鹿寨龙韬米业

有限公司

建设科研楼一栋、周转仓库一栋及干燥机房一栋,建筑面积共计8353平方米,主体采用钢架及混凝土结构;购置大米加工设备。

购置1500吨钢板仓;烘干设备一套:日产180吨稻谷烘干机,包括630吨的烘干机及进出粮辅助设备;大米精深加工生产设备一套:日产150吨大米设备,包括色选机、去石机、卧式米机等。

2320

580

1740

实施主体承诺购买的农机如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只申报一次政府奖补,同时鹿寨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实施主体购买的农机进行备案并核实。

3

年产10万吨米粉厂建设

广西鹿寨县佳佳螺

食品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购置电气化自动洗粉设备2套。购置2套日处理25吨米粉烘干设备。5吨锅炉一台,一个80平方米净化消毒车间配套消毒房一个,净化设备一套。建设5000平方米粉包装洁净无尘车间,建设电商平台1

购置米粉加工生产线6条,单条日产5吨米粉:洗米桶、大米储存桶、混合搅拌桶、米粉存粉桶、自动喂料存粉桶、自动喂料小车和行走架、粉头定量输送机、螺旋送料机、剪粉机、洗粉机、榨粉机、大米清洗池等。

1200

300

900



附件2





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

项目年份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申报时间


资金补助方式

£

1.以奖代补

£

2.先建后补

£

3.直接补助

£

4.贷款贴息(含政策性农担公司担保费)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

** 万元

其中

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概要

填写说明:

1.承担单位情况。包括承担单位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场地及设施情况、目前主导产业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投入及效益情况、目前财务管理情况、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扶持情况、近三年获得银行贷款情况、获得荣誉或证书情况、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处理情况等。

2.申报项目情况。包括: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项目投资来源情况等。申请先建后补新建项目补助的,按计划数据。

项目建成情况及效果

填写说明:

1.项目实施主体。

2.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3.项目建设地点或计划建设地点及用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4.项目完成情况或预计完成时间。

5.项目实施效果或预计实施效果(包括项目自身效果、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等社会效益情况)。

投资概算与资金管理

填写说明:

1.项目投资计划及测算依据(已建项目描述投资具体组成)。

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3.已筹措资金情况(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当地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相关附件或证明材料

1.乡镇出具的项目用地、设施用地地类性质证明。

2.生产经营资质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生产经营许可证、龙头企业认证材料等)。

3.生产经营情况及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报表、税务申报表、银行贷款合同、生产经营用地租赁合同及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带动群众发展生产和增收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经营情况和业绩的相关材料等)。

4.企业安全(标准化)生产的证明材料(“三品一标”证书等)。

5.承担项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设备、技术等生产经营条件,人员技术力量,自我筹资能力等)。

6.确保申报内容及数据真实,能够按照申报目标和时间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承诺书。

7.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鹿寨县农业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

1.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本项目未重复申报其他财政扶持资金,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行为;

2.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受到过相应处罚;

3.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并对资金项目终身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并自愿退还已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如申报主体为个人,需手写签名摁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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