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寨县2023年粉用稻米产业集群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实施好我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规范完成,现将《鹿寨县2023年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1日
鹿寨县2023年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实施好我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规范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体投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以经营主体投入为主,发挥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支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按照全产业链
建设思路,推动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资金支持向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倾斜,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建设目标
支持建成一批年产值数百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聚焦一个优势特色品种并突出重点县,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打造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经济带。
四、建设内容
(一)支持范围
1.加强优势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立足市场需求、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现有基础,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打造标准化的原料车间。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优化品种结构。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2.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推动产地型冷库及预冷设施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动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商标,建立顺畅的营销体系,确保产业增值增效。
3.健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发挥龙头企业在市场开拓、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组织、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发挥家庭农场、农户在家庭经营生产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参与组织化生产。推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形成差异化竞争、功能互补的良性格局。
4.强化先进要素集聚支撑。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对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向产业集聚。搭建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建立行业协会、信息网站等,实现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互惠共享。
5.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重要目标,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并推广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形式,构建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
具体项目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
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采取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补助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后建设的项目。已获得过其他渠道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
(三)项目实施及承担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承担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与产业集群建设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等。
五、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一)组织申报。意向承担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建设项目明细、购置设备明细及相关附件或证明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审核、遴选、公示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和补助金额。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做好本县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根据上级资金安排情况、任务清单要求及项目申报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联系,出台产业集群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项目工作进展,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应。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拨付资金。实施过程中要将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归档。本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使用。
(四)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承担主体要根据资金所在区域,及时向相关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本级有关专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根据《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申报明细及其他相关文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验收。项目承担主体需提供项目实施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审计报告(包括自筹资金部分与中央资金使用部分)等佐证材料。结束后,及时拨付资金至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主体。各地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五)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项目本级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绩效自评,加快建设进度,提升建设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产业集群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技术推广站具体推进项目实施。县级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协调指导组,并建立协作机制。协调指导组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旭慧 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慧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可春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沈峰杰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雪涛 鹿寨县财政局副局长
覃政辉 中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善荣 鹿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傅 敏 鹿寨县财政局农业基财股股长
韦璐如 鹿寨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李新建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站长
韦陶娟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股长
覃光毅 中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云华 鹿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能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次性支出、列支培训费、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会,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产业集群项目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撬动3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
(三)突出典型宣传。相关县农业农村局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展现项目建设成效,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总结政策实施中的典型经验,挖掘产业集群建设中的典型案例。
附件:1.2023年鹿寨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
2.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鹿寨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安排及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体名称 | 自筹资金用于内容 | 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内容 | 投资总额合计 (万元) | 申请中央 财政资金 (万元) | 自筹 资金 (万元) | 备注 |
1 | 中明稻谷加工中心 | 鹿寨县中明农机专 业合作社 | 平整厂区土地15亩,建排水系统。建设地面硬化等(厂区厂房)约6000平方米。建厂区大门及围墙。 | 购置日产200吨稻谷烘干生产线:40吨循环式谷物烘干机5台、进粮提升机1台、送粮刮板机一台。 |
241
| 120 | 121 | 实施主体承诺购买的农机如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只申报一次政府奖补,同时鹿寨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实施主体购买的农机进行备案并核实。 |
2 | 广西龙韬年产6万吨大米精加工及年处理6万吨稻谷烘干 | 广西鹿寨龙韬米业 有限公司 | 建设科研楼一栋、周转仓库一栋及干燥机房一栋,建筑面积共计8353平方米,主体采用钢架及混凝土结构;购置大米加工设备。 | 购置1500吨钢板仓;烘干设备一套:日产180吨稻谷烘干机,包括6台30吨的烘干机及进出粮辅助设备;大米精深加工生产设备一套:日产150吨大米设备,包括色选机、去石机、卧式米机等。 | 2320 | 580 | 1740 | 实施主体承诺购买的农机如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只申报一次政府奖补,同时鹿寨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实施主体购买的农机进行备案并核实。 |
3 | 年产10万吨米粉厂建设 | 广西鹿寨县佳佳螺 食品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 购置电气化自动洗粉设备2套。购置2套日处理25吨米粉烘干设备。5吨锅炉一台,一个80平方米净化消毒车间配套消毒房一个,净化设备一套。建设5000平方米粉包装洁净无尘车间,建设电商平台1个等。 | 购置米粉加工生产线6条,单条日产5吨米粉:洗米桶、大米储存桶、混合搅拌桶、米粉存粉桶、自动喂料存粉桶、自动喂料小车和行走架、粉头定量输送机、螺旋送料机、剪粉机、洗粉机、榨粉机、大米清洗池等。 |
1200
| 300 | 900 |
附件2
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 | ||||
项目年份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内容 | ||||
申报单位 | ||||
申报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建设地点 | ||||
申报时间 | ||||
资金补助方式 | £ | 1.以奖代补 | ||
£ | 2.先建后补 | |||
£ | 3.直接补助 | |||
£ | 4.贷款贴息(含政策性农担公司担保费) | |||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 总投资 | ** 万元 | ||
其中 | 申请财政补助 | **万元 | ||
自筹资金 | **万元 | |||
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概要 | 填写说明: 1.承担单位情况。包括承担单位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场地及设施情况、目前主导产业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投入及效益情况、目前财务管理情况、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扶持情况、近三年获得银行贷款情况、获得荣誉或证书情况、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处理情况等。 2.申报项目情况。包括: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项目投资来源情况等。申请先建后补新建项目补助的,按计划数据。 | |||
项目建成情况及效果 | 填写说明: 1.项目实施主体。 2.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3.项目建设地点或计划建设地点及用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4.项目完成情况或预计完成时间。 5.项目实施效果或预计实施效果(包括项目自身效果、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等社会效益情况)。 | |||
投资概算与资金管理 | 填写说明: 1.项目投资计划及测算依据(已建项目描述投资具体组成)。 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3.已筹措资金情况(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当地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 |||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
相关附件或证明材料 | 1.乡镇出具的项目用地、设施用地地类性质证明。 2.生产经营资质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生产经营许可证、龙头企业认证材料等)。 3.生产经营情况及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报表、税务申报表、银行贷款合同、生产经营用地租赁合同及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带动群众发展生产和增收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经营情况和业绩的相关材料等)。 4.企业安全(标准化)生产的证明材料(“三品一标”证书等)。 5.承担项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设备、技术等生产经营条件,人员技术力量,自我筹资能力等)。 6.确保申报内容及数据真实,能够按照申报目标和时间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承诺书。 7.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
鹿寨县农业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
1.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本项目未重复申报其他财政扶持资金,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行为;
2.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受到过相应处罚;
3.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并对资金项目终身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并自愿退还已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如申报主体为个人,需手写签名摁手印)
2023年 月 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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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寨县2023年粉用稻米产业集群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实施好我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规范完成,现将《鹿寨县2023年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1日
鹿寨县2023年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实施好我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规范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主体投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以经营主体投入为主,发挥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支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按照全产业链
建设思路,推动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资金支持向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倾斜,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建设目标
支持建成一批年产值数百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聚焦一个优势特色品种并突出重点县,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打造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经济带。
四、建设内容
(一)支持范围
1.加强优势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立足市场需求、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现有基础,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打造标准化的原料车间。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优化品种结构。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
2.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推动产地型冷库及预冷设施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推动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商标,建立顺畅的营销体系,确保产业增值增效。
3.健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发挥龙头企业在市场开拓、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组织、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发挥家庭农场、农户在家庭经营生产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参与组织化生产。推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形成差异化竞争、功能互补的良性格局。
4.强化先进要素集聚支撑。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对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向产业集聚。搭建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建立行业协会、信息网站等,实现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互惠共享。
5.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重要目标,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红利。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并推广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形式,构建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的长效机制。
具体项目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
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采取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补助期限为2023年1月1日后建设的项目。已获得过其他渠道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
(三)项目实施及承担主体
1.项目实施主体: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承担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与产业集群建设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等。
五、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一)组织申报。意向承担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建设项目明细、购置设备明细及相关附件或证明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审核、遴选、公示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和补助金额。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做好本县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根据上级资金安排情况、任务清单要求及项目申报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沟通联系,出台产业集群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项目工作进展,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应。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拨付资金。实施过程中要将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归档。本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使用。
(四)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承担主体要根据资金所在区域,及时向相关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本级有关专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根据《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申报明细及其他相关文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验收。项目承担主体需提供项目实施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审计报告(包括自筹资金部分与中央资金使用部分)等佐证材料。结束后,及时拨付资金至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主体。各地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五)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项目本级绩效自评工作,通过绩效自评,加快建设进度,提升建设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产业集群项目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技术推广站具体推进项目实施。县级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协调指导组,并建立协作机制。协调指导组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旭慧 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慧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可春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沈峰杰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雪涛 鹿寨县财政局副局长
覃政辉 中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善荣 鹿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傅 敏 鹿寨县财政局农业基财股股长
韦璐如 鹿寨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李新建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站长
韦陶娟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股长
覃光毅 中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云华 鹿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能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次性支出、列支培训费、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会,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产业集群项目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撬动3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
(三)突出典型宣传。相关县农业农村局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展现项目建设成效,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总结政策实施中的典型经验,挖掘产业集群建设中的典型案例。
附件:1.2023年鹿寨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
2.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鹿寨县粉用稻米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安排及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体名称 | 自筹资金用于内容 | 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内容 | 投资总额合计 (万元) | 申请中央 财政资金 (万元) | 自筹 资金 (万元) | 备注 |
1 | 中明稻谷加工中心 | 鹿寨县中明农机专 业合作社 | 平整厂区土地15亩,建排水系统。建设地面硬化等(厂区厂房)约6000平方米。建厂区大门及围墙。 | 购置日产200吨稻谷烘干生产线:40吨循环式谷物烘干机5台、进粮提升机1台、送粮刮板机一台。 |
241
| 120 | 121 | 实施主体承诺购买的农机如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只申报一次政府奖补,同时鹿寨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实施主体购买的农机进行备案并核实。 |
2 | 广西龙韬年产6万吨大米精加工及年处理6万吨稻谷烘干 | 广西鹿寨龙韬米业 有限公司 | 建设科研楼一栋、周转仓库一栋及干燥机房一栋,建筑面积共计8353平方米,主体采用钢架及混凝土结构;购置大米加工设备。 | 购置1500吨钢板仓;烘干设备一套:日产180吨稻谷烘干机,包括6台30吨的烘干机及进出粮辅助设备;大米精深加工生产设备一套:日产150吨大米设备,包括色选机、去石机、卧式米机等。 | 2320 | 580 | 1740 | 实施主体承诺购买的农机如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只申报一次政府奖补,同时鹿寨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实施主体购买的农机进行备案并核实。 |
3 | 年产10万吨米粉厂建设 | 广西鹿寨县佳佳螺 食品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 购置电气化自动洗粉设备2套。购置2套日处理25吨米粉烘干设备。5吨锅炉一台,一个80平方米净化消毒车间配套消毒房一个,净化设备一套。建设5000平方米粉包装洁净无尘车间,建设电商平台1个等。 | 购置米粉加工生产线6条,单条日产5吨米粉:洗米桶、大米储存桶、混合搅拌桶、米粉存粉桶、自动喂料存粉桶、自动喂料小车和行走架、粉头定量输送机、螺旋送料机、剪粉机、洗粉机、榨粉机、大米清洗池等。 |
1200
| 300 | 900 |
附件2
鹿寨县农业项目申报书 | ||||
项目年份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内容 | ||||
申报单位 | ||||
申报单位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建设地点 | ||||
申报时间 | ||||
资金补助方式 | £ | 1.以奖代补 | ||
£ | 2.先建后补 | |||
£ | 3.直接补助 | |||
£ | 4.贷款贴息(含政策性农担公司担保费) | |||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 总投资 | ** 万元 | ||
其中 | 申请财政补助 | **万元 | ||
自筹资金 | **万元 | |||
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概要 | 填写说明: 1.承担单位情况。包括承担单位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场地及设施情况、目前主导产业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投入及效益情况、目前财务管理情况、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扶持情况、近三年获得银行贷款情况、获得荣誉或证书情况、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处理情况等。 2.申报项目情况。包括: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项目投资来源情况等。申请先建后补新建项目补助的,按计划数据。 | |||
项目建成情况及效果 | 填写说明: 1.项目实施主体。 2.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3.项目建设地点或计划建设地点及用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4.项目完成情况或预计完成时间。 5.项目实施效果或预计实施效果(包括项目自身效果、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等社会效益情况)。 | |||
投资概算与资金管理 | 填写说明: 1.项目投资计划及测算依据(已建项目描述投资具体组成)。 2.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3.已筹措资金情况(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当地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4.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 |||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
相关附件或证明材料 | 1.乡镇出具的项目用地、设施用地地类性质证明。 2.生产经营资质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生产经营许可证、龙头企业认证材料等)。 3.生产经营情况及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报表、税务申报表、银行贷款合同、生产经营用地租赁合同及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带动群众发展生产和增收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经营情况和业绩的相关材料等)。 4.企业安全(标准化)生产的证明材料(“三品一标”证书等)。 5.承担项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设备、技术等生产经营条件,人员技术力量,自我筹资能力等)。 6.确保申报内容及数据真实,能够按照申报目标和时间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承诺书。 7.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
鹿寨县农业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
1.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本项目未重复申报其他财政扶持资金,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行为;
2.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受到过相应处罚;
3.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并对资金项目终身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并自愿退还已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如申报主体为个人,需手写签名摁手印)
2023年 月 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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