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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圈位置即为本次拆除违建。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打击违法建设行为,4月16日,我县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鹿寨镇龙田村屯结屯的一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违法建设面积4230平方米。
当事人张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鹿寨镇龙田村屯结屯村边耕地上建设砖柱石棉瓦结构房屋,并用于养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程序向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对该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编辑:廖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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