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29 18:07
来源:鹿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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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县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

  公        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鹿寨县人民法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广西电子法院(http://171.106.48.55:35001)、“广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鹿法前线”微信公众号的微信立案服务、电话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在广西电子法院点击网上立案

  在广西移动微法院点击“我要立案”(具体操作可点击右上角“帮助”查看)

   在“鹿法前线”公众号内点击“微法院”——再点击“网上立案”

  二、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可选择广西电子法院(http://171.106.48.55:35001)、“广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鹿法前线”微信公众号的微信立案服务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以及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

  三、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2日开庭的案件,开庭时间予以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相应顺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及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将优先委托办理,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五、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鹿寨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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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29 18:07 来源:鹿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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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

  公        告

  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鹿寨县人民法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广西电子法院(http://171.106.48.55:35001)、“广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鹿法前线”微信公众号的微信立案服务、电话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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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鹿法前线”公众号内点击“微法院”——再点击“网上立案”

  二、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可选择广西电子法院(http://171.106.48.55:35001)、“广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鹿法前线”微信公众号的微信立案服务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以及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

  三、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2日开庭的案件,开庭时间予以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相应顺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及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将优先委托办理,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五、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鹿寨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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