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高效收集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严格落实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鹿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积极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居民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举报方式
24小时举报电话:0772-6818120
举报范围
(一)凡2020年1月8日以后,属于鹿寨县疫情防控重点人群(1.来自武汉等疫区人员;2.鹿寨县到达过武汉等疫区人员;3.密切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留医观察疑似病例的人员;4.在湖北省的计划近期返鹿寨的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未向所在乡镇或村委(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奖励范围不包含鹿寨县已排查并登记在册的人员。
(二)被列入观察跟踪范围的人员,在观察期内不按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甚至还在频繁外出接触他人的;已在医院接受跟踪治疗尚未到达解除隔离时间私自离开医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
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一例为新增人员或不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掌握的人员的,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属实,将给予奖励现金200元。
(二)举报奖励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兑现落实,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举报有效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疫情解除之日。
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原则上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
(二)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鹿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鹿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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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收集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严格落实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鹿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积极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居民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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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范围
(一)凡2020年1月8日以后,属于鹿寨县疫情防控重点人群(1.来自武汉等疫区人员;2.鹿寨县到达过武汉等疫区人员;3.密切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留医观察疑似病例的人员;4.在湖北省的计划近期返鹿寨的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未向所在乡镇或村委(社区)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奖励范围不包含鹿寨县已排查并登记在册的人员。
(二)被列入观察跟踪范围的人员,在观察期内不按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甚至还在频繁外出接触他人的;已在医院接受跟踪治疗尚未到达解除隔离时间私自离开医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
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一例为新增人员或不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掌握的人员的,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属实,将给予奖励现金200元。
(二)举报奖励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兑现落实,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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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疫情解除之日。
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原则上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
(二)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鹿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重点人群排查管控组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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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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