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1月18日,广西发布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具体要求

发布日期:2022-01-19 11:14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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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近期,各地相继发生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病例,疫情发展快,外溢风险大。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做好返桂来桂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蔓延,现将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高风险地区(按照当地公布的区域范围)返桂来桂人员

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14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一)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二)抵桂超过7天但不足14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三)抵桂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返桂来桂人员

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14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一)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27天)。

(二)抵桂超过7天不足14天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27天)。

(三)抵桂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返桂来桂人员

自公布本土疫情之日往前14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抵桂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本通知由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1-2800443280538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2118日        


(来源: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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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1月18日,广西发布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22-01-19 11:14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近期,各地相继发生奥密克戎变异株感染病例,疫情发展快,外溢风险大。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做好返桂来桂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坚决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蔓延,现将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高风险地区(按照当地公布的区域范围)返桂来桂人员

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14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一)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二)抵桂超过7天但不足14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

(三)抵桂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返桂来桂人员

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之日往前14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一)抵桂不足7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27天)。

(二)抵桂超过7天不足14天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27天)。

(三)抵桂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三、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返桂来桂人员

自公布本土疫情之日往前14天的返桂来桂人员,作为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返桂来桂前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抵桂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第17天)。

本通知由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1-2800443280538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2118日        


(来源: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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