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遭遇“不公平合同”、搭乘出租车被“多付价款”、私人作坊无证生产销售“三无食品”、校外培训虚假广告、假冒“牛栏山”……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价格欺诈、食品药品、教育培训、产品质量等重点行业领域。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警示更多经营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共促消费公平,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01 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引发群体投诉案
2021年3月,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名购房者到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认为与该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格式条款在支付违约金方面存在不对等的情况,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查实,该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支付违约金的比例、违约日期条款规定为“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的比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为万分之五、20%、万分之八;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的比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为万分之0.5、0.5%、万分之0.5。买受人逾期日期为30日;出卖人逾期日期为180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以格式条款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要先了解房地产公司是否取得“五证”。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事先预估个人的经济能力,防止过度消费。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认购书、买卖合同等。
02 鹿寨运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乘车价格违法案
2020年12月,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2020年12月15 日从鹿寨县卫健局乘坐出租车到鹿寨火车北站,计价器显示收费金额102元,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款,认为此收费不合理,对按计价收费政策有疑义;2021年1月10日,另有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当日从鹿寨县城千钧宾馆乘坐出租车到鹿寨火车北站,车上计价器显示收费金额97元,并按显示金额付款,认为此收费不合理,并对计价收费政策有疑义。
经查实,鹿寨运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2月28日至2021年3月12日期间,其管理的出租车在运营过程中对载客单程超过3公里的,从3公里起每公里按起步价的30%加收空驶里程补贴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调整鹿寨县出租车运价的批复》(鹿发改价格〔2020〕2号)的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分别退还两名投诉者多收车费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该出租车公司监管不到位,出租车司机的自律性不强,在出租车服务中不严格执行计价规定,属于多收费、乱收费现象,不同程度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了投诉举报的发生,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
(来源: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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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遭遇“不公平合同”、搭乘出租车被“多付价款”、私人作坊无证生产销售“三无食品”、校外培训虚假广告、假冒“牛栏山”……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价格欺诈、食品药品、教育培训、产品质量等重点行业领域。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警示更多经营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共促消费公平,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01 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引发群体投诉案
2021年3月,鹿寨县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名购房者到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认为与该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格式条款在支付违约金方面存在不对等的情况,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查实,该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支付违约金的比例、违约日期条款规定为“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的比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为万分之五、20%、万分之八;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的比例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为万分之0.5、0.5%、万分之0.5。买受人逾期日期为30日;出卖人逾期日期为180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以格式条款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要先了解房地产公司是否取得“五证”。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事先预估个人的经济能力,防止过度消费。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认购书、买卖合同等。
02 鹿寨运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乘车价格违法案
2020年12月,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2020年12月15 日从鹿寨县卫健局乘坐出租车到鹿寨火车北站,计价器显示收费金额102元,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款,认为此收费不合理,对按计价收费政策有疑义;2021年1月10日,另有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当日从鹿寨县城千钧宾馆乘坐出租车到鹿寨火车北站,车上计价器显示收费金额97元,并按显示金额付款,认为此收费不合理,并对计价收费政策有疑义。
经查实,鹿寨运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2月28日至2021年3月12日期间,其管理的出租车在运营过程中对载客单程超过3公里的,从3公里起每公里按起步价的30%加收空驶里程补贴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调整鹿寨县出租车运价的批复》(鹿发改价格〔2020〕2号)的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分别退还两名投诉者多收车费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该出租车公司监管不到位,出租车司机的自律性不强,在出租车服务中不严格执行计价规定,属于多收费、乱收费现象,不同程度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了投诉举报的发生,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
(来源: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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