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联合拉沟派出所,成功打掉辖区内一“跑分”犯罪团伙,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成功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手机6部。
近日,城南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取线索,梳理后发现辖区内有人利用“跑分平台”帮助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掌握线索后,两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经深挖线索及摸排踩点,待时机成熟后,两所立即开展抓捕行动。5月5日凌晨,民警在辖区某出租房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邬某涛(男,19岁,鹿寨镇人)、罗某(男,20岁,鹿寨镇人)、樊某帅(男,20岁,河南省淮阳县人)、兰某峰(男,17岁,中渡镇人)、黄某(男,18岁,鹿寨镇人)、罗某兴(男,21岁,平山镇人)。
经审讯,该犯罪团伙的6名嫌疑人均无正当职业,面对金钱的“诱惑”,在邬某涛和罗某的组织下,6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经查,4月28日至5月5日,罗某租用出租房为团伙成员提供犯罪场所并扩展“下线”,同时,邬某涛通过“VPN”通联境外网络聊天软件联系境外犯罪团伙,并安排樊某帅和罗某兴通过“跑分”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兰某峰和黄某则负责监督提示樊某帅进行“跑分”,涉案金额高达两百万元。
目前,邬某涛、樊某帅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邬某涛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与境外人员取得联系已被依法处以治安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跑分”的本质就是
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
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
涉世未深的年轻人
容易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迷惑
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
广大居民朋友们
切勿因利以身试法
选择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否则
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第八条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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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联合拉沟派出所,成功打掉辖区内一“跑分”犯罪团伙,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成功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手机6部。
近日,城南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取线索,梳理后发现辖区内有人利用“跑分平台”帮助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掌握线索后,两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经深挖线索及摸排踩点,待时机成熟后,两所立即开展抓捕行动。5月5日凌晨,民警在辖区某出租房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邬某涛(男,19岁,鹿寨镇人)、罗某(男,20岁,鹿寨镇人)、樊某帅(男,20岁,河南省淮阳县人)、兰某峰(男,17岁,中渡镇人)、黄某(男,18岁,鹿寨镇人)、罗某兴(男,21岁,平山镇人)。
经审讯,该犯罪团伙的6名嫌疑人均无正当职业,面对金钱的“诱惑”,在邬某涛和罗某的组织下,6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经查,4月28日至5月5日,罗某租用出租房为团伙成员提供犯罪场所并扩展“下线”,同时,邬某涛通过“VPN”通联境外网络聊天软件联系境外犯罪团伙,并安排樊某帅和罗某兴通过“跑分”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兰某峰和黄某则负责监督提示樊某帅进行“跑分”,涉案金额高达两百万元。
目前,邬某涛、樊某帅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邬某涛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与境外人员取得联系已被依法处以治安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跑分”的本质就是
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
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
涉世未深的年轻人
容易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迷惑
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
广大居民朋友们
切勿因利以身试法
选择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否则
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第八条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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