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鹿寨镇新胜村这两处违法建筑被拆除

发布日期:2022-05-23 08:48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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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鹿寨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司法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鹿寨镇新胜村二坪屯39号、28号两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进一步规范我县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在鹿寨镇新胜村二坪屯拆违现场,执法人员打好警戒桩、协助拉好警戒绳并将被拆除人员劝出警戒线外,维护好拆违现场的安全秩序。在准备工作就绪后,伴随着机器的轰鸣声,挖掘机、拆违工人进入现场,分别对两处违法建筑进行一一拆除,拆违工作井然有序。

    据了解,当事人朱某、游某在鹿寨县鹿寨镇新胜村二坪屯39号、28号建设砖墙钢架棚、砖墙钢架房,该行为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依程序对当事人朱某、游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的行为。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且继续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鹿寨县联合执法组随即对两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据统计,当天联合执法组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机械1台,拆违工人20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2处,整改违法建筑及部分硬化总面积共184.5平方米,对周边违法建设行为形成震慑作用。

    根据城乡规划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审批许可,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构)筑物,然而,在利益驱使下,个别单位和个人不顾管理规定,触犯法律红线,强行建设违法建筑,其行为除了会导致自身承受损失外,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相关部门提醒有建设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前一定要经过合法审批程序后再开始施工。

    接下来,我县将不断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秉持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的态度,强化巡察密度、处理及快速拆除等措施,同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合理用地,以更严、更实的工作标准推进全县控违、拆违工作。(李林洪 江凤萍,图片来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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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鹿寨镇新胜村这两处违法建筑被拆除

发布时间:2022-05-23 08:48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5月20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鹿寨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司法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鹿寨镇新胜村二坪屯39号、28号两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进一步规范我县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在鹿寨镇新胜村二坪屯拆违现场,执法人员打好警戒桩、协助拉好警戒绳并将被拆除人员劝出警戒线外,维护好拆违现场的安全秩序。在准备工作就绪后,伴随着机器的轰鸣声,挖掘机、拆违工人进入现场,分别对两处违法建筑进行一一拆除,拆违工作井然有序。

    据了解,当事人朱某、游某在鹿寨县鹿寨镇新胜村二坪屯39号、28号建设砖墙钢架棚、砖墙钢架房,该行为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依程序对当事人朱某、游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建设建筑物的行为。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且继续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鹿寨县联合执法组随即对两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据统计,当天联合执法组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机械1台,拆违工人20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2处,整改违法建筑及部分硬化总面积共184.5平方米,对周边违法建设行为形成震慑作用。

    根据城乡规划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审批许可,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构)筑物,然而,在利益驱使下,个别单位和个人不顾管理规定,触犯法律红线,强行建设违法建筑,其行为除了会导致自身承受损失外,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相关部门提醒有建设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前一定要经过合法审批程序后再开始施工。

    接下来,我县将不断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秉持发现一处,拆除一处的态度,强化巡察密度、处理及快速拆除等措施,同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合理用地,以更严、更实的工作标准推进全县控违、拆违工作。(李林洪 江凤萍,图片来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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