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健康科普|新冠肺炎监测方案 新冠肺炎监测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31 09:45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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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导各地开展新冠肺炎监测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有效防范境外输入病例引起的疫情扩散及境内疫情反弹,巩固当前防控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和聚集性疫情,及早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动态监测病毒变异情况,了解病毒变异对核酸检测试剂和疫苗保护效果影响。

二、监测定义

(一)核酸初筛阳性人员。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次阳性者。

(二)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定义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

(三)无症状感染者。

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且CT影像学无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者。

三、人、物和环境监测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尤其关注以下情形。

1.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的监测,对所有发热患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无发热但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或从事风险职业人员(见下述风险职业人群分类)的可疑患者应当及时核酸检测。

2.对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核酸检测。

3.对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可同步开展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

(二)风险职业人群监测。

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辖区内出现 1 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或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三)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辖区内出现 1 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一次

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 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核酸检测要求详见附表 1

(四)社区管理人群监测。

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 3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区域协查人员、涉疫场所暴露人员、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按照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五)物品和环境监测。

1.进口物品及环境。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口岸中来自高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重点对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的内外包装表面,以及运输工具、冰箱、冷库、仓库、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接触频次较多部位进行采样。对大型的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定期开展污水监测。

2.医疗机构。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重点对发热门诊等高风险环境的门把手、接诊台面、检查设备等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采样检测。

3.农贸(集贸)市场。对城市具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重点对冷链食品摊位、存储场所及污水等进行采样检测。

(六)集中隔离场所监测。

集中隔离场所启用期间,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重点对生活区、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门把手、垃圾、台面、清洁工具等部位进行采样检测。集中隔离人员在解除隔离前应采集隔离房间内物品环境(包括手机表面、行李物品、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进行核酸检测。

(七)药品监测

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四、病原监测

(一)病毒全基因组测序。

对核酸检测Ct值≤32的所有境外输入病例的标本、入境物品及相关环境阳性标本、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标本以及疫苗接种后核酸检测阳性者标本进行测序。

(二)病毒分离培养。

对核酸检测Ct值≤30的所有境外输入病例的标本、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以及疫苗接种后核酸阳性者标本开展病毒分离培养。

(三)管理要求。

1.阳性标本保存要求。各省级疾控机构应统一部署本省所有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标本的保存,核酸检测阳性标本应于-70℃专库/专柜长期保存,阴性标本待核实无误后由各单位妥善处理。

2.标本复核。省级疾控机构应及时将新发现的变异株基因组序列测定结果和标本报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分析复核。

3.定期通报。中国疾控中心负责对各省病原监测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变异株影响监测

(一)监测对象。

我国新发现的所有新冠病毒变异株,以及所有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的“关注变异株”(Variant of InterestVOI)和“关切变异株”(Variant of ConcernVOC)。这两类变异株的特点为:

1.关注变异株:指可导致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或在多个国家检测发现的病毒变异株。与早期参考株相比,关注变异株病毒的表型发生变化,或氨基酸变异可能引起病毒表型发生变化。

2.关切变异株:指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导致病毒传播力增强、毒力增加、患者临床病情加重,或使现有的诊断、治疗药物与疫苗等防治手段有效性降低等的新冠病毒变异株。

(二)监测要求。

1.具备评估能力的省级疾控机构应对本省新发现的新冠病毒变异株及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和疫苗保护效果影响的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进行复核;不具备评估能力的省份,可按要求将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开展核酸检测试剂和疫苗保护效果影响的评估。

2.中国疾控中心发现变异株影响检测试剂灵敏性和疫苗保护效果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3.对发现影响检测试剂灵敏性的变异株,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及具备条件的省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应及时根据变异株核酸序列,建立特异核酸检测方法。

六、监测信息报告

(一)病例信息报告与订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核酸初筛阳性人员,要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所有报告病例应填报“病例分类”,选择“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现检测标本结果为阳性的,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医疗机构或属地疾控机构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根据其后续临床诊断与进展对已报告信息予以订正,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将其由无症状感染者订正为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确诊或排除后应当及时订正。所有病例根据病情变化24小时内订正临床严重程度。病例出院后,在24小时内填报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后,在24小时内填报死亡日期。

各县(区)出现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辖区疾控机构应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根据对事件的调查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告。

(二)无症状感染者信息报告与订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核酸初筛阳性人员,要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如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在病例类型处选择“阳性检测”,临床严重程度中只能选择“无症状感染者”。发病日期为阳性标本采集时间,诊断日期为阳性检出时间。如后续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需在24小时内订正为确诊病例,其发病日期订正为临床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医疗卫生机构需于24小时内在网络直报系统传染病报告卡中填报解除隔离日期。

(三)核酸检测数据报送。

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辖区内风险职业人群纳入信息化系统管理,每月收集辖区内人群、物品和环境核酸检测数量和阳性数,并将汇总数据(见附表2)报送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七、监测管理要求

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情况细化本省的新冠肺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测过程中,有关病毒毒株和标本的采集、运送、保藏和检测等各项活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各地要建立督导和评估机制,督促监测工作任务落实,评估监测工作质量。


附表:

1.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核酸检测要求

2.人群、物品和环境核酸检测汇总表



(来源:中国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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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31 09:45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为指导各地开展新冠肺炎监测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有效防范境外输入病例引起的疫情扩散及境内疫情反弹,巩固当前防控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和聚集性疫情,及早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动态监测病毒变异情况,了解病毒变异对核酸检测试剂和疫苗保护效果影响。

二、监测定义

(一)核酸初筛阳性人员。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次阳性者。

(二)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定义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

(三)无症状感染者。

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且CT影像学无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者。

三、人、物和环境监测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尤其关注以下情形。

1.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的监测,对所有发热患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无发热但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或从事风险职业人员(见下述风险职业人群分类)的可疑患者应当及时核酸检测。

2.对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开展核酸检测。

3.对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可同步开展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

(二)风险职业人群监测。

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辖区内出现 1 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或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三)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辖区内出现 1 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一次

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 20%的抽样比例或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核酸检测要求详见附表 1

(四)社区管理人群监测。

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 3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区域协查人员、涉疫场所暴露人员、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按照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五)物品和环境监测。

1.进口物品及环境。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口岸中来自高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重点对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的内外包装表面,以及运输工具、冰箱、冷库、仓库、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接触频次较多部位进行采样。对大型的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定期开展污水监测。

2.医疗机构。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重点对发热门诊等高风险环境的门把手、接诊台面、检查设备等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采样检测。

3.农贸(集贸)市场。对城市具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重点对冷链食品摊位、存储场所及污水等进行采样检测。

(六)集中隔离场所监测。

集中隔离场所启用期间,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重点对生活区、工作人员通道和隔离人员通道门把手、垃圾、台面、清洁工具等部位进行采样检测。集中隔离人员在解除隔离前应采集隔离房间内物品环境(包括手机表面、行李物品、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进行核酸检测。

(七)药品监测

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四、病原监测

(一)病毒全基因组测序。

对核酸检测Ct值≤32的所有境外输入病例的标本、入境物品及相关环境阳性标本、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标本以及疫苗接种后核酸检测阳性者标本进行测序。

(二)病毒分离培养。

对核酸检测Ct值≤30的所有境外输入病例的标本、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以及疫苗接种后核酸阳性者标本开展病毒分离培养。

(三)管理要求。

1.阳性标本保存要求。各省级疾控机构应统一部署本省所有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标本的保存,核酸检测阳性标本应于-70℃专库/专柜长期保存,阴性标本待核实无误后由各单位妥善处理。

2.标本复核。省级疾控机构应及时将新发现的变异株基因组序列测定结果和标本报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分析复核。

3.定期通报。中国疾控中心负责对各省病原监测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变异株影响监测

(一)监测对象。

我国新发现的所有新冠病毒变异株,以及所有世界卫生组织(WHO)确定的“关注变异株”(Variant of InterestVOI)和“关切变异株”(Variant of ConcernVOC)。这两类变异株的特点为:

1.关注变异株:指可导致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或在多个国家检测发现的病毒变异株。与早期参考株相比,关注变异株病毒的表型发生变化,或氨基酸变异可能引起病毒表型发生变化。

2.关切变异株:指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导致病毒传播力增强、毒力增加、患者临床病情加重,或使现有的诊断、治疗药物与疫苗等防治手段有效性降低等的新冠病毒变异株。

(二)监测要求。

1.具备评估能力的省级疾控机构应对本省新发现的新冠病毒变异株及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和疫苗保护效果影响的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进行复核;不具备评估能力的省份,可按要求将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开展核酸检测试剂和疫苗保护效果影响的评估。

2.中国疾控中心发现变异株影响检测试剂灵敏性和疫苗保护效果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3.对发现影响检测试剂灵敏性的变异株,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及具备条件的省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应及时根据变异株核酸序列,建立特异核酸检测方法。

六、监测信息报告

(一)病例信息报告与订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核酸初筛阳性人员,要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所有报告病例应填报“病例分类”,选择“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现检测标本结果为阳性的,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医疗机构或属地疾控机构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根据其后续临床诊断与进展对已报告信息予以订正,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将其由无症状感染者订正为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确诊或排除后应当及时订正。所有病例根据病情变化24小时内订正临床严重程度。病例出院后,在24小时内填报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后,在24小时内填报死亡日期。

各县(区)出现首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辖区疾控机构应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根据对事件的调查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告。

(二)无症状感染者信息报告与订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核酸初筛阳性人员,要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如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在病例类型处选择“阳性检测”,临床严重程度中只能选择“无症状感染者”。发病日期为阳性标本采集时间,诊断日期为阳性检出时间。如后续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需在24小时内订正为确诊病例,其发病日期订正为临床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医疗卫生机构需于24小时内在网络直报系统传染病报告卡中填报解除隔离日期。

(三)核酸检测数据报送。

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辖区内风险职业人群纳入信息化系统管理,每月收集辖区内人群、物品和环境核酸检测数量和阳性数,并将汇总数据(见附表2)报送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七、监测管理要求

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情况细化本省的新冠肺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测过程中,有关病毒毒株和标本的采集、运送、保藏和检测等各项活动均应遵守国家相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各地要建立督导和评估机制,督促监测工作任务落实,评估监测工作质量。


附表:

1.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核酸检测要求

2.人群、物品和环境核酸检测汇总表



(来源:中国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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