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部署和《鹿寨县持续开展“五霸”涉黑涉恶问题整治、统筹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欺压百姓、侵占集体利益等“村霸”“街霸”“矿霸”“沙霸”“林霸”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3.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
4.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的黑恶势力;
5.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黑恶势力;
6.在工程建设中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7.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街霸”等痞霸势力;
8.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河砂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
9.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插手民间纠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11.纵容、包庇痞霸势力犯罪活动,为痞霸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12.故意侵占集体、他人林木林地,无证采伐,恶意阻挠他人合法生产、采伐等“林霸”黑恶势力;
13.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黑恶痞霸势力。
三、举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1.鹿寨县扫黑办:鹿寨县城创业路2号县行政中心一楼东侧(举报电话0772-6818734)。
2.鹿寨县公安局:鹿寨县城政军路8号(举报电话0772-6826551)。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确保所举报内容真实可靠,线索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佐证,尽可能多提供详细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执法部门快速核实查处。
(二)举报人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进行恶意投诉举报,不得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我单位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隐私,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提供相关问题线索,鹿寨县扫黑办和鹿寨县公安局将及时处理、从严查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中共鹿寨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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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部署和《鹿寨县持续开展“五霸”涉黑涉恶问题整治、统筹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欺压百姓、侵占集体利益等“村霸”“街霸”“矿霸”“沙霸”“林霸”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3.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
4.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的黑恶势力;
5.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黑恶势力;
6.在工程建设中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7.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街霸”等痞霸势力;
8.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河砂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
9.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插手民间纠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11.纵容、包庇痞霸势力犯罪活动,为痞霸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12.故意侵占集体、他人林木林地,无证采伐,恶意阻挠他人合法生产、采伐等“林霸”黑恶势力;
13.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黑恶痞霸势力。
三、举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1.鹿寨县扫黑办:鹿寨县城创业路2号县行政中心一楼东侧(举报电话0772-6818734)。
2.鹿寨县公安局:鹿寨县城政军路8号(举报电话0772-6826551)。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确保所举报内容真实可靠,线索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佐证,尽可能多提供详细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执法部门快速核实查处。
(二)举报人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进行恶意投诉举报,不得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我单位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隐私,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提供相关问题线索,鹿寨县扫黑办和鹿寨县公安局将及时处理、从严查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中共鹿寨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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