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实施噪声管控!时间、范围速看→

发布日期:2026-05-29 10:21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 字体大小:[
  • ]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6年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的通告

为迎接2026年高考、中考,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柳政办【202450号)的规定,决定在2026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我县噪声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202662日至69日期间,每日12:00时至14:30时、20:00时至次日07:30时,全县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6708:00时至6918:30时,全县考点3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

二、中考期间:2026619日至627日期间,每日12:00时至14:30时、20:00时至次日07:30时,全县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62408:00时至62711:30时,全县考点3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

三、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考生造成影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四、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及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每日12:00时至14:30时、22:00时至次日06:00时,禁止在毗邻居民住宅的餐饮等场所进行猜码划拳、喧哗等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禁止机动车在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内鸣喇叭;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举报电话:12345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662711:30时止。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

2026528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热点回应 导航
鹿寨实施噪声管控!时间、范围速看→

发布时间:2026-05-29 10:21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6年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的通告

为迎接2026年高考、中考,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柳政办【202450号)的规定,决定在2026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我县噪声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202662日至69日期间,每日12:00时至14:30时、20:00时至次日07:30时,全县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6708:00时至6918:30时,全县考点3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

二、中考期间:2026619日至627日期间,每日12:00时至14:30时、20:00时至次日07:30时,全县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62408:00时至62711:30时,全县考点3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

三、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考生造成影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四、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及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每日12:00时至14:30时、22:00时至次日06:00时,禁止在毗邻居民住宅的餐饮等场所进行猜码划拳、喧哗等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禁止机动车在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内鸣喇叭;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举报电话:12345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662711:30时止。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

2026528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