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10-27 10:50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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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当前我县天气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高。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则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全县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打火机、火柴、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炼山、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埂草、地埂草、稻草、果园草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烧烤、放孔明灯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禁火令通告家喻户晓;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扑救,保障灭火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要加强值班值守,务必2小时内核实反馈卫星热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6812144。同时,也可以拨打以下举报电话:

黄冕镇:0772-6761001

平山镇:0772-6741001

中渡镇:0772-6531001

江口乡:0772-6721001

导江乡:0772-6751001

寨沙镇:0772-6551001

四排镇:0772-6581001

拉沟乡:0772-6591001

鹿寨镇:0772-681233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鹿寨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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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10-27 10:50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当前我县天气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高。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森林防火禁火令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则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全县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打火机、火柴、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炼山、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埂草、地埂草、稻草、果园草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烧烤、放孔明灯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禁火令通告家喻户晓;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扑救,保障灭火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要加强值班值守,务必2小时内核实反馈卫星热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6812144。同时,也可以拨打以下举报电话:

黄冕镇:0772-6761001

平山镇:0772-6741001

中渡镇:0772-6531001

江口乡:0772-6721001

导江乡:0772-6751001

寨沙镇:0772-6551001

四排镇:0772-6581001

拉沟乡:0772-6591001

鹿寨镇:0772-681233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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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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