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法院公开庭审!这些人当庭认罪悔罪

发布日期:2023-06-08 11:25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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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寨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在四排镇党建文化广场以公开庭审、判后释法的方式,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农业农村局、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参加旁听庭审,以案释法,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

经审理查明,2022510日,被告人冼某林、廖某平在鹿寨县四排镇吉云村古六屯古六水库使用电鱼机电鱼于同日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2023511 日,鹿寨县人民检察院以冼某林、廖某平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并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冼某林、廖某平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鱼,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二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主动缴纳了罚款,并自愿认罪认罚。在现场群众的公开见证监督下,合议庭当庭对被告人冼某林、廖某平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庭审过程中还合并审理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公益起诉人起诉被告人冼某林、廖某平支付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6867.8元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署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就地设置普法驿站,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渔期禁止捕捞的普法宣传,向过往的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并耐心释法解惑,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两山”理念,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鹿寨县人民法院中渡人民法庭庭长李栋说:“我们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一个方式,警示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都呼吁大家能够保护我们身边的空气、山水,因为我们是一个生命的共同体,并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环境保护的宣讲者和宣传者。”

鹿寨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祁建春说:“鹿寨县法院开展此次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把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采用公开庭审、以案释法的直观方式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不仅达到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惯效果,还能把环保理念司法修复性理念结合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根植到群众思想中,起到‘审理一案、指导一方、普法一片’的效果。”(韦盛选)

【法条链接】

禁渔法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2 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规定2022310时至63024时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的禁渔时间。

禁止捕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机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式进行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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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法院公开庭审!这些人当庭认罪悔罪

发布时间:2023-06-08 11:25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近日,鹿寨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在四排镇党建文化广场以公开庭审、判后释法的方式,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农业农村局、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参加旁听庭审,以案释法,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

经审理查明,2022510日,被告人冼某林、廖某平在鹿寨县四排镇吉云村古六屯古六水库使用电鱼机电鱼于同日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2023511 日,鹿寨县人民检察院以冼某林、廖某平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并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冼某林、廖某平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鱼,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二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主动缴纳了罚款,并自愿认罪认罚。在现场群众的公开见证监督下,合议庭当庭对被告人冼某林、廖某平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庭审过程中还合并审理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公益起诉人起诉被告人冼某林、廖某平支付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6867.8元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署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就地设置普法驿站,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渔期禁止捕捞的普法宣传,向过往的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并耐心释法解惑,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两山”理念,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鹿寨县人民法院中渡人民法庭庭长李栋说:“我们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一个方式,警示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都呼吁大家能够保护我们身边的空气、山水,因为我们是一个生命的共同体,并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成为环境保护的宣讲者和宣传者。”

鹿寨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祁建春说:“鹿寨县法院开展此次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把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采用公开庭审、以案释法的直观方式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不仅达到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惯效果,还能把环保理念司法修复性理念结合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根植到群众思想中,起到‘审理一案、指导一方、普法一片’的效果。”(韦盛选)

【法条链接】

禁渔法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2 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规定2022310时至63024时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的禁渔时间。

禁止捕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机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式进行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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