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围墙是违法的,必须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9月25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并恢复公路原状!”近日,鹿寨公路养护中心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处违法建筑,联合相关执法部门督促违建当事人按要求限期拆除。
9月18日,该中心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国道322线寨沙镇长塘村路段k1782+330至k1782+348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有村民正在修建围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9月19日上午,该中心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成工作组对现场进行勘查。经查,该围墙高约0.5米、厚约0.2米、长约18米,与公路路肩间隔不足1米。工作组对当事人潘某进行了公路法律法规宣讲教育,随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当事人于9月25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并恢复公路原状,彻底消除该处公路安全隐患。
下一步,该中心将密切与当地相关部门联动,依法打击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切实维护公路良好通行环境。(黄丽玲 钟进玉 叶忠盼)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你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围墙是违法的,必须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9月25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并恢复公路原状!”近日,鹿寨公路养护中心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处违法建筑,联合相关执法部门督促违建当事人按要求限期拆除。
9月18日,该中心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国道322线寨沙镇长塘村路段k1782+330至k1782+348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有村民正在修建围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9月19日上午,该中心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成工作组对现场进行勘查。经查,该围墙高约0.5米、厚约0.2米、长约18米,与公路路肩间隔不足1米。工作组对当事人潘某进行了公路法律法规宣讲教育,随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当事人于9月25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并恢复公路原状,彻底消除该处公路安全隐患。
下一步,该中心将密切与当地相关部门联动,依法打击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切实维护公路良好通行环境。(黄丽玲 钟进玉 叶忠盼)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