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25〕3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1 17:45
来源: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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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方案(试行)》已经鹿寨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0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321

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高效服务实体

经济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各部门涉企行为,统筹好县涉企相关部门开展集中上门服务高效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经常问好服务理念,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效率与质量,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县级部门集中上门服务工作机制,优化上门服务方式,按照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原则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走访企业次数,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着力解决涉企过度执法、执法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切实为企业减负,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对象范围

(一)企业范围。一产所有涉农企业;二产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在库建筑业企业;三产所有在库服务业企业。

(二)报备对象。全县需要入企的部门单位(不含县级以上领导调研、外来部门机构交流学习)。

(三)审查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所有涉农企业(潘海静0772-6813093)。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建筑业:谭晚秋0772-6661585,房地产业:陈艺尹0772-6829195)。县科工贸局负责工业及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陈新0772-6812163;服务业企业:徐晶莹0772-6812198)

工作措施

(一)实行集中上门服务日制度,限定入企服务时间

原则上政府部门一个月内入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培训、参观等行为(特殊情况除外)不超过2天。规定每月5日、20日(如遇周末推迟至下周周二)为集中上门服务日,其余时间为无扰。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应急事件及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情形外,不允许县级单位在非服务日时间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培训、参观各类活动。

(二)加强涉企督导检查调研活动统筹

严格涉企检查程序,强化内部审查执行,杜绝随意检查。大幅压减非执法类督导调研,杜绝各类无工作计划、无实际内容、不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入企督导调研。各部门督导检查调研活动确需入企的,于前一个工作日16:00向企业所入企审查部门进行报入企审查部门同意后,执《鹿寨县入企检查、调研、参观审查表》(附件1“集中上门服务日”入企,不能入企审查部门直接联系企业入企,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各部门接到对应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在集中上门服务日时间节点外入企开展执法、调研活动的,要积极主动和上级部门做好沟通解释,建议尽量集中上门服务日制度落实,最大限度做到非必要不入企

为避免部分企业利用无扰避监管,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检查、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由于突发情况未能事前报批事项不实行集中上门服务日制度实施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在检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补报《鹿寨县入企检查、调研、参观审查表》(附件1至审查部门,并对入企原因做好说明。

(三)落实好联合培训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对企业培训任务的单位,提前将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附件2)报送至入企审查部门入企审查部门统筹安排培训时间,尽量联合多部门统一开展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入企审查部门进一步建立与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入企审查部门可视情况选择性陪同监管部门入企,及时掌握各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和拟采取的处置措施,评估行政处置措施带给企业、全县经济运行的影响,及时向上反映。执法部门入企检查后要及时填报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附件3报入企审查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

要对涉企的跨部门、跨领域多个执法主体的行政检查实施综合查一次改革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全面整合涉企执法检查事项,规范统一执法查检时限,合理把控入企次数,实现一次进门、一查多项,减少重复检查或者错时检查导致的多头多次扰企,进一步提高检查效能。

(二)加强涉企检查结果处置标准化建设

监管部门在执行检查任务后,针对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合理设定处理措施。对于首次发现或情节轻微的问题,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耐心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增强企业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对于一般问题,应主动与企业沟通,明确整改要求、期限及标准,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解决企业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对于屡教不改、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整改和处罚办理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正确认识规范入企服务要求,切实担当履职尽责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不能以规范当借口,不主动不及时履行职责;要主动向对应上级部门汇报我县入企工作要求,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在集中上门服务日时间内安排入企。入企审查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发现不合理的入企要求要敢于制止,做到规范入企服务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两不误两促进。

(四)强化监督,确保方案有效推进

县级督查主体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搞变通变相入企,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困扰的,企业不满意的,将视具体情况约谈问责,对于执行不力、违反规定的部门及个人将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共同推动我县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助力企业高效运营,实现双赢局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试行2年。行后如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 鹿寨县入企检查、调研、参观审查表

2. 鹿寨县XX单位XX年培训计划表

3. 鹿寨县XX单位XX年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


                                                                 

  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1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入企检查、调研、参观审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入企单位名称


入企人员姓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数


入企车牌号码


事项


企业名称(篇幅不够可另附)


入企起止时间

  日至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入企审查部门审查意见(盖章)


附件2

鹿寨县XX单位XX年培训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XX公司

培训名称


培训内容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规模(拟参与人数)


拟邀请企业名称(篇幅不够可另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入企审查部门审查意见(盖章)


附件3

鹿寨县XX单位XX年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检查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参与检查单位


被检查企业名称

(篇幅不够可另附)


企业负责人及联系

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事项


检查发现的问题

(篇幅不够可另附)


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类型

¨教育¨限期整改¨处罚

拟采取的具体处置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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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25〕3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1 17:45 来源: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方案(试行)》已经鹿寨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0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321

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高效服务实体

经济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各部门涉企行为,统筹好县涉企相关部门开展集中上门服务高效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经常问好服务理念,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的效率与质量,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县级部门集中上门服务工作机制,优化上门服务方式,按照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原则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走访企业次数,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着力解决涉企过度执法、执法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切实为企业减负,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对象范围

(一)企业范围。一产所有涉农企业;二产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在库建筑业企业;三产所有在库服务业企业。

(二)报备对象。全县需要入企的部门单位(不含县级以上领导调研、外来部门机构交流学习)。

(三)审查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所有涉农企业(潘海静0772-6813093)。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建筑业:谭晚秋0772-6661585,房地产业:陈艺尹0772-6829195)。县科工贸局负责工业及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陈新0772-6812163;服务业企业:徐晶莹0772-6812198)

工作措施

(一)实行集中上门服务日制度,限定入企服务时间

原则上政府部门一个月内入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培训、参观等行为(特殊情况除外)不超过2天。规定每月5日、20日(如遇周末推迟至下周周二)为集中上门服务日,其余时间为无扰。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应急事件及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情形外,不允许县级单位在非服务日时间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培训、参观各类活动。

(二)加强涉企督导检查调研活动统筹

严格涉企检查程序,强化内部审查执行,杜绝随意检查。大幅压减非执法类督导调研,杜绝各类无工作计划、无实际内容、不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入企督导调研。各部门督导检查调研活动确需入企的,于前一个工作日16:00向企业所入企审查部门进行报入企审查部门同意后,执《鹿寨县入企检查、调研、参观审查表》(附件1“集中上门服务日”入企,不能入企审查部门直接联系企业入企,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各部门接到对应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在集中上门服务日时间节点外入企开展执法、调研活动的,要积极主动和上级部门做好沟通解释,建议尽量集中上门服务日制度落实,最大限度做到非必要不入企

为避免部分企业利用无扰避监管,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检查、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由于突发情况未能事前报批事项不实行集中上门服务日制度实施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在检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补报《鹿寨县入企检查、调研、参观审查表》(附件1至审查部门,并对入企原因做好说明。

(三)落实好联合培训制度,提高服务效率

对企业培训任务的单位,提前将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附件2)报送至入企审查部门入企审查部门统筹安排培训时间,尽量联合多部门统一开展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入企审查部门进一步建立与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入企审查部门可视情况选择性陪同监管部门入企,及时掌握各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和拟采取的处置措施,评估行政处置措施带给企业、全县经济运行的影响,及时向上反映。执法部门入企检查后要及时填报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附件3报入企审查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

要对涉企的跨部门、跨领域多个执法主体的行政检查实施综合查一次改革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全面整合涉企执法检查事项,规范统一执法查检时限,合理把控入企次数,实现一次进门、一查多项,减少重复检查或者错时检查导致的多头多次扰企,进一步提高检查效能。

(二)加强涉企检查结果处置标准化建设

监管部门在执行检查任务后,针对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合理设定处理措施。对于首次发现或情节轻微的问题,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耐心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增强企业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对于一般问题,应主动与企业沟通,明确整改要求、期限及标准,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解决企业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对于屡教不改、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整改和处罚办理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正确认识规范入企服务要求,切实担当履职尽责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不能以规范当借口,不主动不及时履行职责;要主动向对应上级部门汇报我县入企工作要求,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在集中上门服务日时间内安排入企。入企审查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发现不合理的入企要求要敢于制止,做到规范入企服务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两不误两促进。

(四)强化监督,确保方案有效推进

县级督查主体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搞变通变相入企,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困扰的,企业不满意的,将视具体情况约谈问责,对于执行不力、违反规定的部门及个人将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共同推动我县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助力企业高效运营,实现双赢局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试行2年。行后如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 鹿寨县入企检查、调研、参观审查表

2. 鹿寨县XX单位XX年培训计划表

3. 鹿寨县XX单位XX年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


                                                                 

  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

       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1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入企检查、调研、参观审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入企单位名称


入企人员姓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数


入企车牌号码


事项


企业名称(篇幅不够可另附)


入企起止时间

  日至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入企审查部门审查意见(盖章)


附件2

鹿寨县XX单位XX年培训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XX公司

培训名称


培训内容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规模(拟参与人数)


拟邀请企业名称(篇幅不够可另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入企审查部门审查意见(盖章)


附件3

鹿寨县XX单位XX年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检查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参与检查单位


被检查企业名称

(篇幅不够可另附)


企业负责人及联系

方式


检查时间


检查事项


检查发现的问题

(篇幅不够可另附)


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类型

¨教育¨限期整改¨处罚

拟采取的具体处置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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