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发〔2025〕8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0 17:45
来源: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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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5〕15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鹿寨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建设农业强区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县人民政府成立鹿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5年12月底前组建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相应成立农业普查工作小组。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强化普查保障。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要统筹现有经费渠道,将普查所需经费足额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要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充分组织调动各方面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从选调生、三支一扶、乡(镇)干部包村挂点人员、驻村干部和农村小学教师等多方面选调农业普查员。各普查机构要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两员”劳动报酬,保持普查队伍稳定可靠。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丰富普查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鹿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9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贾红玉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陈  驰  县政府办副主任

古藩庆  县统计局局长

蒋  莉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队长

张佐霖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大数据发展局局长(兼)

邓艳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陶倩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胜胜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杨程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兼)

莫世献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秦  格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兰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韦诚师  县司法局副局长

邓琼宣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金宝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何志华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库移民服务中心主任

莫金妮  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韦  啸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郭佑明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妍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副队长

蒙泫桦  县人武部副部长

叶  云  县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门亮  鹿州监狱土地管理办公室主任

韦寒艳  黄冕镇党委副书记

罗  艳  平山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李栋华  中渡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潘祖珍  江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婧洁  导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江志华  寨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春丹  四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俊威  拉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蓝干程  鹿寨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鹿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古藩庆、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队长蒋莉兼任。涉及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的,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由其岗位职责分工对应的接任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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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发〔2025〕8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0 17:45 来源: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5〕15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鹿寨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建设农业强区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县人民政府成立鹿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5年12月底前组建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相应成立农业普查工作小组。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强化普查保障。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要统筹现有经费渠道,将普查所需经费足额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要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充分组织调动各方面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从选调生、三支一扶、乡(镇)干部包村挂点人员、驻村干部和农村小学教师等多方面选调农业普查员。各普查机构要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两员”劳动报酬,保持普查队伍稳定可靠。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丰富普查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鹿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9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贾红玉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陈  驰  县政府办副主任

古藩庆  县统计局局长

蒋  莉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队长

张佐霖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大数据发展局局长(兼)

邓艳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陶倩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胜胜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杨程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兼)

莫世献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秦  格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兰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韦诚师  县司法局副局长

邓琼宣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金宝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何志华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库移民服务中心主任

莫金妮  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韦  啸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郭佑明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妍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副队长

蒙泫桦  县人武部副部长

叶  云  县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门亮  鹿州监狱土地管理办公室主任

韦寒艳  黄冕镇党委副书记

罗  艳  平山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李栋华  中渡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潘祖珍  江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婧洁  导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江志华  寨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春丹  四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俊威  拉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蓝干程  鹿寨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鹿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古藩庆、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队长蒋莉兼任。涉及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的,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后由其岗位职责分工对应的接任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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