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死亡人员账号。
二、补贴范围规定
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面积和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
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鼓励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补贴资格。
四、根据什么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核减不予补贴面积后确定补贴面积。
五、根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六、每亩补贴金额
全县每年执行一个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上级拨付全县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全县核实后的应补贴面积,得出每亩补贴的金额。
七、农户在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补贴,哪些作物不可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是一年生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浅根系作物:半夏、蒲公英、沙参、白术、三七、罗汉果、山豆根、巴戟天、广藿香、鸡骨草、牛大力、穿心莲、五指毛桃、钩藤、两面针、青蒿、一点红。浅根系水果:菠萝、火龙果、百香果、蓝莓、葡萄、猕猴桃、人参果、雪莲果。浅根系花卉:玫瑰、百合、兰花、菊花、向日葵、郁金香、格桑花、仙人掌、水仙花。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是多年生植物(含第一年):香蕉、柑橘类、桑树、黄栀子、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
八、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准,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将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大约在6-7月发放到户。
九、农户的信息有变化如何更改
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当年有变更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户主已亡故,可由其家属代签),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农业服务中心)更改及备案。
十、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乡镇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0772-6812167(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0772-6820722(鹿寨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莫新媛 联系电话:0772-68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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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死亡人员账号。
二、补贴范围规定
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面积和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
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鼓励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补贴资格。
四、根据什么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核减不予补贴面积后确定补贴面积。
五、根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六、每亩补贴金额
全县每年执行一个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上级拨付全县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全县核实后的应补贴面积,得出每亩补贴的金额。
七、农户在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补贴,哪些作物不可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是一年生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浅根系作物:半夏、蒲公英、沙参、白术、三七、罗汉果、山豆根、巴戟天、广藿香、鸡骨草、牛大力、穿心莲、五指毛桃、钩藤、两面针、青蒿、一点红。浅根系水果:菠萝、火龙果、百香果、蓝莓、葡萄、猕猴桃、人参果、雪莲果。浅根系花卉:玫瑰、百合、兰花、菊花、向日葵、郁金香、格桑花、仙人掌、水仙花。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是多年生植物(含第一年):香蕉、柑橘类、桑树、黄栀子、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
八、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准,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将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大约在6-7月发放到户。
九、农户的信息有变化如何更改
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当年有变更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户主已亡故,可由其家属代签),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农业服务中心)更改及备案。
十、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乡镇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0772-6812167(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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