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新思路,用真诚、宽容之心铺就失足少年重塑人生、感恩回报之路,2011年、2012年及2013年上半年先后被评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市法院系统“少年审判工作二等奖”。
主动开展社会调查 提高未成年犯帮教针对性
县人民法院平时在少年刑事审判案件中实行“三步”调查法。“三步”调查法即“一听、二填、三委托”。一听是在向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送起诉书时,认真听取他们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的意见。二填是让他们填写《对未成年被告人调查表》、《对未成年被告人家庭调查表》,进一步了解其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悔罪态度及监护条件等情况。三委托是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引入社会调查员制度,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的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量刑时参考,以达到对未成年被告人区别对待和教育挽救的目的。圆桌审判彰显人文关怀 叛后寄语暖迷途少年心
县法院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采取与成年人不同的庭审方式,未成年被告人和父母、检察官、法官围坐一桌。这种“零距离”审判方式有利于法官与未成年当事人进行感情沟通和交流,使心理欠成熟的未成年当事人能全面地反映真实案情并充分发表辩解意见,亦有利于控、辩、审三方形成合力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帮教,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当事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18岁的小文因犯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县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前对小文展开了全面调查中了解到:小文从小缺乏关怀和照顾,属于非婚生子女,生身父亲对他不闻不问。因家境困难,母亲在他1岁时就外出打工,致使他从小便无心向学,小学六年级未读完便辍学在家。今年初,小文与舅舅吵架,负气外出,为了生活,其铤而走险,实施了多起盗窃。综合上述情况,根据小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本着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决小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除此之外,裁判文书中附加了判后语:“……希望你吸取教训,珍惜这个机会,多学法律知识,不辜负社会、父母对你的期望。我们也会一直关心着你的成长,关心你的学习和生活,如果你有想法,可以随时给我们来电和写信,我们会帮助你的。” 听完少审法官的“判后寄语”,被告人当场哽咽,流着眼泪说:“感谢法官,我一定吸取教训,做遵纪守法的人!”被告人的母亲和继父也表示今后会把小文带到身边生活,对其多管教。共建回归之路 综合矫治挽救“折翼天使”
近年来,县法院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审判工作,在刑事案件中聘请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强化判后帮扶工作,回访帮扶考察制度化,促使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对在校生犯罪的,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让其复学,对出狱后想继续读书的,与学校积极联系,落实复学。建“维权岗” 做法制教育的传播者
充分发挥现代网络优势,开通微博、QQ、工作室等,以法院为法制宣传的主阵地,以学校为法制宣传的主战场,以社区为法制宣传的大后方,开设“模拟法庭,”组织学生旁听开庭,及时报道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撰写案例、信息、简报等。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共创美好未来”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少年审判工作,让代表和委员关注少年审判,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实习记者廖茂荣 通讯员唐皓) 责任编辑:陈志良 编辑:廖元锋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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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新思路,用真诚、宽容之心铺就失足少年重塑人生、感恩回报之路,2011年、2012年及2013年上半年先后被评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市法院系统“少年审判工作二等奖”。
主动开展社会调查 提高未成年犯帮教针对性
县人民法院平时在少年刑事审判案件中实行“三步”调查法。“三步”调查法即“一听、二填、三委托”。一听是在向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送起诉书时,认真听取他们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的意见。二填是让他们填写《对未成年被告人调查表》、《对未成年被告人家庭调查表》,进一步了解其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悔罪态度及监护条件等情况。三委托是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引入社会调查员制度,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的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量刑时参考,以达到对未成年被告人区别对待和教育挽救的目的。圆桌审判彰显人文关怀 叛后寄语暖迷途少年心
县法院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采取与成年人不同的庭审方式,未成年被告人和父母、检察官、法官围坐一桌。这种“零距离”审判方式有利于法官与未成年当事人进行感情沟通和交流,使心理欠成熟的未成年当事人能全面地反映真实案情并充分发表辩解意见,亦有利于控、辩、审三方形成合力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帮教,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当事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18岁的小文因犯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县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前对小文展开了全面调查中了解到:小文从小缺乏关怀和照顾,属于非婚生子女,生身父亲对他不闻不问。因家境困难,母亲在他1岁时就外出打工,致使他从小便无心向学,小学六年级未读完便辍学在家。今年初,小文与舅舅吵架,负气外出,为了生活,其铤而走险,实施了多起盗窃。综合上述情况,根据小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本着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决小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除此之外,裁判文书中附加了判后语:“……希望你吸取教训,珍惜这个机会,多学法律知识,不辜负社会、父母对你的期望。我们也会一直关心着你的成长,关心你的学习和生活,如果你有想法,可以随时给我们来电和写信,我们会帮助你的。” 听完少审法官的“判后寄语”,被告人当场哽咽,流着眼泪说:“感谢法官,我一定吸取教训,做遵纪守法的人!”被告人的母亲和继父也表示今后会把小文带到身边生活,对其多管教。共建回归之路 综合矫治挽救“折翼天使”
近年来,县法院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审判工作,在刑事案件中聘请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强化判后帮扶工作,回访帮扶考察制度化,促使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对在校生犯罪的,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让其复学,对出狱后想继续读书的,与学校积极联系,落实复学。建“维权岗” 做法制教育的传播者
充分发挥现代网络优势,开通微博、QQ、工作室等,以法院为法制宣传的主阵地,以学校为法制宣传的主战场,以社区为法制宣传的大后方,开设“模拟法庭,”组织学生旁听开庭,及时报道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撰写案例、信息、简报等。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共创美好未来”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少年审判工作,让代表和委员关注少年审判,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实习记者廖茂荣 通讯员唐皓) 责任编辑:陈志良 编辑:廖元锋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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