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县法院民一庭法官驱车前往黄冕乡盘龙村村民委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开庭,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得到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好评。
2014年7月,原告韦某与被告温某离婚纠纷一案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向被告温某邮寄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应温某母亲的要求,主办法官上门查看被告的基本情况,了解到被告温某因患病构成二级残疾不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行动非常不便。主办人杨波法官告知温某及其家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主动提出在黄冕乡司法所的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但经实地勘查,从被告住所到该巡回法庭村路崎岖,开车要一个多小时的路程,对行动不便的温某来说也是一段艰难的路程。最终,主办人决定从便利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选择离被告住所地不到1公里的村委会进行开庭审理。
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携带了国徽,利用村委会的几张椅子和一张桌子搭建起了简易的审判庭。听到这个消息,当事人的家属和周围的群众都主动到临时审判庭进行旁听。被告的母亲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参加开庭审理,帮助被告表达意见,被告对母亲的表达通过摇头或点头示意。经杨法官耐心说法析理,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保证双方的权利得到有效维护。本案当事人及在场群众对办案法官上门开庭,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的举措表示称赞,更在庭审旁听中学习了法律知识,有效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通讯员
覃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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