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一起事故引发五起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终化解
发布日期:2016-07-20 15:55
来源:县法院
7月14日,鹿寨县法院成功调解了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4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连同之前庭前调解的1件,涉及本次交通事故引发的5件案件全部调解结案,高效便捷化解矛盾,得到当事人赞誉。
2015年7月28日,被告谢某驾驶一辆越野车将行驶在路上的一辆轿车撞倒了,造成原告梁某、潘某、韦某等人不同程度的受伤。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三原告受伤后,被告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对其他损失均未赔偿,经多次协商未果,三原告于2015年11月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和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承办法官阅卷后了解到,其中一个案子原告韦某伤势较轻,为此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韦某当庭履行赔偿款共计7197.35元。但原告梁某与原告潘某的两件案件因诉求未涉及伤残赔偿且双方对伤残等级以及误工天数争议较大,无法进行调解。因保险公司提出要求申请鉴定误工天数,该两案件审理中止,案卷移送鉴定机构。
2016年2月,原告潘某、梁某经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均定为十级伤残。2016年6月,梁某、潘某再次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就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赔偿款项进行赔偿。民一庭的李法官主办该案,接到案件后多次联系当事人,根据案件事实给当事人讲清楚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和标准,协助当事人算好“明白账”,给纠纷化解打下基础。经过主办人的细心解说,保险公司也认可了原告的伤残等级并同意撤回之前对两原告误工天数的鉴定申请。
2016年7月6日,前两案的案卷退回本院后,由于一些当事人在外地,主办人及时协调原、被告双方时间后定于2016年7月14日下午组织双方开庭。由于庭前“摸好了底”,双方一致同意对4件分别进行调解,并从便民角度出发,当场制作调解书让当事人签收。“如果不是你这样的法官多次做工作,我们这次事故的赔偿款不懂什么时候才能得到了。”原告在接到调解书时说到。由于主办人不厌其烦的做工作,解除了被告、某保险公司的顾虑,退回了鉴定申请,调解解决纠纷,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通讯员李栋)
责任编辑:陈志良 编辑:廖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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