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县森林公安局成功抓获一名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缓刑罪犯黄某,将其收监管教。
经核查,缓刑罪犯黄某,男,27岁,拉沟乡大坪村人。2014年3月,黄某因法律意识淡薄,伙同杨某、韦某、林某、郭某等前往白竹屯天鹅岭山盘沟尾非法采伐毁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楠一株并贩卖,被采伐树木蓄积量11.15立方米。2015年4月,黄某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5年12月至2019年12月止。
经审理查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黄某不思悔改,不克制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未认清毒品的危害,违反行政法规,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9月吸食毒品两次被行政拘留。在缓刑期间,黄某藐视法律的威严,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分别于2016年7月及2017年3月底擅自外出桂林、柳州等地。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鉴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屡犯国法,情节严重,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为将缓刑罪犯黄某及时逮捕收监,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精密部署抓捕方案,联合拉沟乡司法所对其进行耐心规劝,说服其及时前来伏法。黄某深知法网难逃,最终到拉沟乡司法所接受处罚。
目前,罪犯黄某已被收监管教。(通讯员韦山萍)
责任编辑:陈志良 编辑:廖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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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黄某不思悔改,不克制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未认清毒品的危害,违反行政法规,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9月吸食毒品两次被行政拘留。在缓刑期间,黄某藐视法律的威严,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分别于2016年7月及2017年3月底擅自外出桂林、柳州等地。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鉴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屡犯国法,情节严重,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为将缓刑罪犯黄某及时逮捕收监,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精密部署抓捕方案,联合拉沟乡司法所对其进行耐心规劝,说服其及时前来伏法。黄某深知法网难逃,最终到拉沟乡司法所接受处罚。
目前,罪犯黄某已被收监管教。(通讯员韦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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