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法院“六个方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06-08-24 00:00
来源:鹿寨县信息办
几年来,鹿寨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法发〔2000〕31号)和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从促进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局出发,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依法公正地处理了涉军纠纷和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涉军维权专门机构,加强对“涉军维权”的领导。鹿寨县人民法院充分认识“涉军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一是成立“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院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涉军维权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二是以民一、民二、刑庭为审理涉军案件的主要业务庭,抽调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专业能力强、处事技巧活的审判人专门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并由一名副院长具体分管该合议庭工作。
二、涉军案件特别合议庭成立后,该院为此专门制订了一套审判章程,从案件的立案、送达、结案、宣判、执行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严格办案程序,规定了审限,一般案件要求在两个月内结案,要求使每一件涉军案件在审理的同时,注重与军人家属及军人所在部队的沟通,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坚持“涉军维权”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办法,加大维权力度。如2004年审理一起高燕(军人军属)与柳州某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款纠纷合同一案时,我院受理案件后,十分重视,当即指定一名业务精通、善于作思想工作的副庭长承办该案。该被告向原告贷款10万元作周转资金,还写了一张借条给原告。过后却以借条是先盖章借条后写,且借条有借款人李某签名就认定该款是个人借款应由个人承担为由拒绝还款。该案主办人潘副庭长对被告答辩不予以采信,认真调查取证,15日内作出了依法判决:判决被告归还军人军属高燕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还是拒绝还款,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到四个月时间依法拍卖该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把得款全部还予原告,切实维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收到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积极开展涉军维权案件的法律援助,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依法及时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经济条件适当给予了放宽,同时对规定申请人为义务兵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了法律援助。
五、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重视案件调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如在2004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我院领导得知被告系现役军人,非常重视当即指定一名业务精通、善于作思想工作、耐心细致的女副庭长承办该案。该主办法官接案后考虑双方当事人都想得到小孩的抚养权,如果强行判决指定一方抚养,将会加深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不利于以后小孩的抚养。该法官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说调解。经过法官的调解,原告决定撤诉,该案从立案到撤诉不到10天。后原告又因探视权问题又把被告告上法院。最后经过法官的耐心做工作,该案又以原告撤诉告终。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官兵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该院领导和维权法庭干警多次到驻军,一方面与部队官兵进行法律交流,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军人、军属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同时,还以上法制课和录像、案例等生动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受到部队官兵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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