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今年四月,鹿寨县一群众网民在县政府网上帖出了一篇资料文章《速生桉的六宗罪》,发帖群众说,清明回老家,见到满山桉树,心里却高兴不起来,村民对发展速生桉持反对意见了。于是上网查找资料,这位热心群众终于在网上看到了有人撰文《速生桉的六宗罪》,于是该群众在县政府网转帖了那篇《速生桉的六宗罪》文章,遂引发了讨论。
《速生桉的六宗罪》对大规模发展速生桉概括为:一、种植速生桉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利益,而非国家提倡的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二、大规模发展桉树丰产林存在潜在危胁,桉树是“抽水机”“抽肥机”;三、大规模发展桉树,当山上只剩下桉树,就造成物种单一;四、大规模发展桉树造成毁林造林,有数不胜数的毁林造林的例子;五、大规模发展纯种桉树势必造成病虫害肆虐,纯种桉树林病虫害失去天敌制约,一旦失控,损失将是灾难性的;六、造林公司从农民手中低价租得山权,一般租期为三十年,以五期砍伐周期约六轮,砍到第六轮后,造林企业的趋利性注定租期结束后时山上“片甲不留”,山上的可能只剩下板结或沙化的土壤,到时候又将出现多少新的荒山?有何来的生态平衡呢?
政府反应:
看到群众在“政府在线”论坛帖出了如此问题,鹿寨县政府引起了高度重视,论坛上的群众意见被打印给相关的县领导批阅,根据栏目上提出的种植桉树丰产林“六大罪状”,县领导指定由县林业局领导班子派出专人负责,重开课题对速生桉的发展进行研究,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出回音。
【回音之一】关于“种植速生桉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利益,而非国家提倡的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的问题
加快速生丰产林发展,是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家林业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我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时,加快速生丰产林发展,可在短期内增加木材的有效供给,妥善解决我区禁伐天然林、水源林、防护林后出现的木材供需矛盾。提高林产工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加快速生丰产林(桉树)的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桉树引种我国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林业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我国桉树人工林面积已达2310万亩。鹿寨县从上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引进桉树的种植。县政府对发展桉树造林经过了充分论证并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经营和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并非群众提出的“种植速生桉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利益,而非国家提倡的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
【回音之二】关于“大规模发展桉树丰产林存在潜在威胁”的问题
国内外权威专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试验论证,得出结论——桉树根本不存在“抽水机”、“抽肥机”等问题,恰恰相反桉树林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专家Bailly(贝利)对大叶桉人工林径流量8年观测的结果是:大叶桉人工林的径流系数最小,流入河川的水量,大叶桉林为4%—19%,天然林为16%—44%,次生林为28%—56%;云南省林科院对蓝桉人工林水土流失也作了监测:造林第三年,撩壕整地与对照(空旷地)比较,径流量比值为0.52,泥沙流失量比值为0.42,有机质流失量比值为0.20,桉树林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另据专家Davidson(戴维森)的研究结果显示,不同植物每生产一公斤干物质消耗的水量分别是:针叶树为1000公斤,棉花为800公斤,蚕豆为600公斤,而桉树仅为510公斤。
以上研究表明,桉树与其他阔叶树一样都具有涵养水源的作用,桉树不但不会像“抽水机”那样降低地下水位,相反其涵养的水源能促使土壤水分平衡。
至于桉树与土壤养分,中国林科院对不同桉树林土壤养分变化研究的结果是:造林3—8年的尾叶桉、细叶桉、刚果12号桉的林地,土壤有机质、全氮增加9.2%—22.8%,磷增加63%—142%;钾普遍增加;云南省林科院还对蓝桉林地土壤进行了监测,其结果是:与造林前比较,造林第三年,对照区PH值提高3%,有机质提高13.5%。这也说明桉树不是“抽肥机”,相反能提高土壤的有机质。
【回音之三】关于“破坏物种多样性”的问题
据广西东门林场对桉树林地造林前后植物种类、盖度调查结果显示:造林后,旱生植物种类减少,半旱生植物种类增多。西南林学院抽样调查表明:昆明10年生直干桉林内有灌木11种,草本植物31种;双柏县六年生直干桉混生林内有其他乔木4种(红木荷、黑荆树、云南松、滇油杉),灌木17种,草本植物61种,而且荒地、草坡原有树种消退了,阴湿林地的植物也进入桉树林内。从这些例子看,桉树林生物多样性还是比较丰富的,没有破坏物种的多样性。
【回音之四】关于“大规模发展桉树造成毁林造林”的问题
目前鹿寨县不存在毁林造林的情况,群众提出的“大规模发展桉树造成的毁林造林”问题,纯是一种误解。根据林业发展政策,对那些经济价值低,产量不稳定的低产林可以进行改造,并非群众讲的“毁林造林”。目前,在鹿寨县大面积连片的宜林荒山已基本开发完毕,造林公司在县辖区内造林只能进行低产林改造,假如存在毁林造林的情况,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林业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回音之一】关于“大规模发展纯种桉树势必造成病虫害肆虐”的问题
鹿寨县有林业用地256.34万亩,其中针叶林面积133.29万亩,阔叶林面积19.97万亩,针阔混交林面积13.15万亩,经济林面积25.74万亩,竹林面积3万亩,灌木林面积2.95万亩。目前桉树种植面积为20多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8%左右。全县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出了发展规划,争取达到土地资源利用的优化配置。在森林病虫害防治方面,县政府已制定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实现对森林病虫害的有效控制和制约其蔓延成灾。例如,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目前,共设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150个,分布全县11个乡镇(场),每个监测点都有监测员对森林进行定时监测,一旦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立刻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接报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这样就可以杜绝森林病虫害的蔓延成灾 。
【回音之六】关于“桉树采伐后土壤遭受破坏或形成新的荒山”问题
造林公司从农民手中租山、租地价格由双方协商,只要双方愿意就无可非议。根据《生态学》、《环境科学》、《土壤学》的知识,种过桉树的林地不会造成土壤板结或沙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租期满后的林地可以继续流转承包,必须进行更新造林,这样实现林地的可持续利用和森林的可持续经营,能有效地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笔者对这次论坛的思考:
在这次群众与政府开设的网上论坛中,群众对桉树的认识得到进一步的加深,原来对桉树的疑团基本解除了。网上访问政府,这是最具文明的一种信访形式,文明与文明对话了,和谐就呼之而出。鹿寨政府门户网站这个平台开设得好,有效避免了群众盲目上访。本文中的鹿寨群众,他们所关心、呼唤的其实就是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县政府已经从科学的角度解除了群众心头的疑云,笔者希望类似这样的网上论坛,今后还要做大,这将更加有利于透明政府的建设,缩小群众与政府的距离。
责任编辑:黄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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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
今年四月,鹿寨县一群众网民在县政府网上帖出了一篇资料文章《速生桉的六宗罪》,发帖群众说,清明回老家,见到满山桉树,心里却高兴不起来,村民对发展速生桉持反对意见了。于是上网查找资料,这位热心群众终于在网上看到了有人撰文《速生桉的六宗罪》,于是该群众在县政府网转帖了那篇《速生桉的六宗罪》文章,遂引发了讨论。
《速生桉的六宗罪》对大规模发展速生桉概括为:一、种植速生桉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利益,而非国家提倡的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二、大规模发展桉树丰产林存在潜在危胁,桉树是“抽水机”“抽肥机”;三、大规模发展桉树,当山上只剩下桉树,就造成物种单一;四、大规模发展桉树造成毁林造林,有数不胜数的毁林造林的例子;五、大规模发展纯种桉树势必造成病虫害肆虐,纯种桉树林病虫害失去天敌制约,一旦失控,损失将是灾难性的;六、造林公司从农民手中低价租得山权,一般租期为三十年,以五期砍伐周期约六轮,砍到第六轮后,造林企业的趋利性注定租期结束后时山上“片甲不留”,山上的可能只剩下板结或沙化的土壤,到时候又将出现多少新的荒山?有何来的生态平衡呢?
政府反应:
看到群众在“政府在线”论坛帖出了如此问题,鹿寨县政府引起了高度重视,论坛上的群众意见被打印给相关的县领导批阅,根据栏目上提出的种植桉树丰产林“六大罪状”,县领导指定由县林业局领导班子派出专人负责,重开课题对速生桉的发展进行研究,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出回音。
【回音之一】关于“种植速生桉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利益,而非国家提倡的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的问题
加快速生丰产林发展,是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家林业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我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时,加快速生丰产林发展,可在短期内增加木材的有效供给,妥善解决我区禁伐天然林、水源林、防护林后出现的木材供需矛盾。提高林产工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加快速生丰产林(桉树)的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桉树引种我国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林业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我国桉树人工林面积已达2310万亩。鹿寨县从上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引进桉树的种植。县政府对发展桉树造林经过了充分论证并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经营和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并非群众提出的“种植速生桉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利益,而非国家提倡的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
【回音之二】关于“大规模发展桉树丰产林存在潜在威胁”的问题
国内外权威专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试验论证,得出结论——桉树根本不存在“抽水机”、“抽肥机”等问题,恰恰相反桉树林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专家Bailly(贝利)对大叶桉人工林径流量8年观测的结果是:大叶桉人工林的径流系数最小,流入河川的水量,大叶桉林为4%—19%,天然林为16%—44%,次生林为28%—56%;云南省林科院对蓝桉人工林水土流失也作了监测:造林第三年,撩壕整地与对照(空旷地)比较,径流量比值为0.52,泥沙流失量比值为0.42,有机质流失量比值为0.20,桉树林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另据专家Davidson(戴维森)的研究结果显示,不同植物每生产一公斤干物质消耗的水量分别是:针叶树为1000公斤,棉花为800公斤,蚕豆为600公斤,而桉树仅为510公斤。
以上研究表明,桉树与其他阔叶树一样都具有涵养水源的作用,桉树不但不会像“抽水机”那样降低地下水位,相反其涵养的水源能促使土壤水分平衡。
至于桉树与土壤养分,中国林科院对不同桉树林土壤养分变化研究的结果是:造林3—8年的尾叶桉、细叶桉、刚果12号桉的林地,土壤有机质、全氮增加9.2%—22.8%,磷增加63%—142%;钾普遍增加;云南省林科院还对蓝桉林地土壤进行了监测,其结果是:与造林前比较,造林第三年,对照区PH值提高3%,有机质提高13.5%。这也说明桉树不是“抽肥机”,相反能提高土壤的有机质。
【回音之三】关于“破坏物种多样性”的问题
据广西东门林场对桉树林地造林前后植物种类、盖度调查结果显示:造林后,旱生植物种类减少,半旱生植物种类增多。西南林学院抽样调查表明:昆明10年生直干桉林内有灌木11种,草本植物31种;双柏县六年生直干桉混生林内有其他乔木4种(红木荷、黑荆树、云南松、滇油杉),灌木17种,草本植物61种,而且荒地、草坡原有树种消退了,阴湿林地的植物也进入桉树林内。从这些例子看,桉树林生物多样性还是比较丰富的,没有破坏物种的多样性。
【回音之四】关于“大规模发展桉树造成毁林造林”的问题
目前鹿寨县不存在毁林造林的情况,群众提出的“大规模发展桉树造成的毁林造林”问题,纯是一种误解。根据林业发展政策,对那些经济价值低,产量不稳定的低产林可以进行改造,并非群众讲的“毁林造林”。目前,在鹿寨县大面积连片的宜林荒山已基本开发完毕,造林公司在县辖区内造林只能进行低产林改造,假如存在毁林造林的情况,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林业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回音之一】关于“大规模发展纯种桉树势必造成病虫害肆虐”的问题
鹿寨县有林业用地256.34万亩,其中针叶林面积133.29万亩,阔叶林面积19.97万亩,针阔混交林面积13.15万亩,经济林面积25.74万亩,竹林面积3万亩,灌木林面积2.95万亩。目前桉树种植面积为20多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8%左右。全县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出了发展规划,争取达到土地资源利用的优化配置。在森林病虫害防治方面,县政府已制定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实现对森林病虫害的有效控制和制约其蔓延成灾。例如,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目前,共设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150个,分布全县11个乡镇(场),每个监测点都有监测员对森林进行定时监测,一旦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立刻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接报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这样就可以杜绝森林病虫害的蔓延成灾 。
【回音之六】关于“桉树采伐后土壤遭受破坏或形成新的荒山”问题
造林公司从农民手中租山、租地价格由双方协商,只要双方愿意就无可非议。根据《生态学》、《环境科学》、《土壤学》的知识,种过桉树的林地不会造成土壤板结或沙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租期满后的林地可以继续流转承包,必须进行更新造林,这样实现林地的可持续利用和森林的可持续经营,能有效地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笔者对这次论坛的思考:
在这次群众与政府开设的网上论坛中,群众对桉树的认识得到进一步的加深,原来对桉树的疑团基本解除了。网上访问政府,这是最具文明的一种信访形式,文明与文明对话了,和谐就呼之而出。鹿寨政府门户网站这个平台开设得好,有效避免了群众盲目上访。本文中的鹿寨群众,他们所关心、呼唤的其实就是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县政府已经从科学的角度解除了群众心头的疑云,笔者希望类似这样的网上论坛,今后还要做大,这将更加有利于透明政府的建设,缩小群众与政府的距离。
责任编辑:黄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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