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区个体工商户(个人)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为将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执行到位,县地税局层层推进工作。多渠道广泛宣传,在县电视台、《鹿寨视点》及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税收公告,让社会大众知晓这一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对核定营业额为3000-5000元的营业税个体纳税人进行认真清理核查。以行业类别、经营面积、用工人数、水电费成本等个体户的生产、经营信息作为参数,科学核定营业额,合理划分征免对象。强化对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力度。严格执行未达起征点的审批认定程序;完善户籍登记管理;加强日常经营状况巡查;以税控机推广应用、发票领购检查等有效手段监控税源变化。截止6月30日,全县新调整营业税未达起征点个体纳税人220户,年减免税近48万元。
责任编辑:黄雪勇 编辑:廖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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