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土地法庭”成功仲裁一起土地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1-08-10 00:00
来源:鹿寨县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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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是我们农民的‘土地法庭’,我们终于有望得回自己的1.1亩水田了!”7月26日,鹿寨县平山镇大阳村大洋坪二屯的谭元生与大洋坪三屯谭新荣的一宗土地纠纷案,得到鹿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申请人谭元生享有之前有争议的1.1亩水田经营权,同时,被申请人谭新荣把之前有争议的1.1亩水田退还谭元生耕种。这宗长达23年的土地纠纷案即将得到解决,拿到裁决书的谭元生、计海兰夫妇俩激动不已。

上面说到的1.1亩水田是1981年实施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大洋坪二屯承包给谭元生祖父谭啓礼的责任田,后因谭元生祖父无力耕种,就暂时把田租给别人耕种。到1988年,大洋坪二屯、三屯因修路占用水田的问题,把谭元生祖父谭啓礼的1.1亩田调给大洋坪三屯谭新荣作为修路占用田地的补偿。岂料,1995年土地延包时,这1.1亩又被大洋坪三屯直接延包给了谭新荣,并签订了延包合同。

2007年,1.1亩水田纠纷爆发。谭元生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提出1.1亩水田的经营权依法应该归回自己承包经营,法院根据当时拥有1.1亩水田延包合同的情况,只认定了拥有合同的农户,对谭元生提出的请求不予支持。而谭元生一直不放弃对1.1水田权属的争取。鹿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仲裁庭后,谭元生又申诉到仲裁庭。

今年6月28日,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开庭审理了这宗1.1亩水田纠纷案。仲裁庭进行了大量的庭内、外调查后,依法作出了申请人谭元生享有之前有争议的1.1亩水田经营权的裁决。

至此,这宗鹿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开庭仲裁的“第一案”接近尘埃落定。

据悉,近年来,随着承包土地的直补标准逐年提高,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土地纠纷越来越多。鹿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于2008年就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从农业局、司法局、各乡镇经管站聘请了18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作为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员。2010年1月1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给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一把“尚方宝剑”。为了更好地推动贯彻这部法律,鹿寨县又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专门成立了仲裁审判庭。该仲裁审判庭被农民称为“土地法庭”。本文裁决的1.1亩水田纠纷案子,就是“土地法庭”开庭审理的首个案例。

责任编辑:黄雪勇 编辑:廖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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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土地法庭”成功仲裁一起土地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8-10 00:00 来源:鹿寨县信息办

“‘仲裁委’是我们农民的‘土地法庭’,我们终于有望得回自己的1.1亩水田了!”7月26日,鹿寨县平山镇大阳村大洋坪二屯的谭元生与大洋坪三屯谭新荣的一宗土地纠纷案,得到鹿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申请人谭元生享有之前有争议的1.1亩水田经营权,同时,被申请人谭新荣把之前有争议的1.1亩水田退还谭元生耕种。这宗长达23年的土地纠纷案即将得到解决,拿到裁决书的谭元生、计海兰夫妇俩激动不已。

上面说到的1.1亩水田是1981年实施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大洋坪二屯承包给谭元生祖父谭啓礼的责任田,后因谭元生祖父无力耕种,就暂时把田租给别人耕种。到1988年,大洋坪二屯、三屯因修路占用水田的问题,把谭元生祖父谭啓礼的1.1亩田调给大洋坪三屯谭新荣作为修路占用田地的补偿。岂料,1995年土地延包时,这1.1亩又被大洋坪三屯直接延包给了谭新荣,并签订了延包合同。

2007年,1.1亩水田纠纷爆发。谭元生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提出1.1亩水田的经营权依法应该归回自己承包经营,法院根据当时拥有1.1亩水田延包合同的情况,只认定了拥有合同的农户,对谭元生提出的请求不予支持。而谭元生一直不放弃对1.1水田权属的争取。鹿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仲裁庭后,谭元生又申诉到仲裁庭。

今年6月28日,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开庭审理了这宗1.1亩水田纠纷案。仲裁庭进行了大量的庭内、外调查后,依法作出了申请人谭元生享有之前有争议的1.1亩水田经营权的裁决。

至此,这宗鹿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开庭仲裁的“第一案”接近尘埃落定。

据悉,近年来,随着承包土地的直补标准逐年提高,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土地纠纷越来越多。鹿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于2008年就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从农业局、司法局、各乡镇经管站聘请了18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作为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员。2010年1月1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给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一把“尚方宝剑”。为了更好地推动贯彻这部法律,鹿寨县又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专门成立了仲裁审判庭。该仲裁审判庭被农民称为“土地法庭”。本文裁决的1.1亩水田纠纷案子,就是“土地法庭”开庭审理的首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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