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鹿寨县法院寨沙法庭审判员兰宪华

发布日期:2012-09-24 09:24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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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兰宪华正在查阅案件材料。通讯员覃永静

广西新闻网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卢彩练 覃永静

 初见兰宪华,她身材娇小,笑容可掬,很难让人联想到严肃的法官形象。然而,这名鹿寨县法院寨沙法庭的惟一女法官,却用貌似娇弱的身躯奔走在乡村小路、林间山道,用满腔热情化解基层纠纷。“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能帮助群众解决烦心事、成功调解纠纷,我很快乐!”兰宪华这样说。 2011年,兰宪华被评为自治区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她还是柳州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并获个人三等功。

庭里惟一女性 专审复杂案件

兰宪华在法院工作10余年,到寨沙法庭则是临“急”受命:2011年春,该法庭原任领导工作变动,新领导不能及时补充,审判工作一度受到影响,第一季度结案率不足40%。鹿寨县法院及时从民一庭选派两名审判业务骨干赴任,其中包括兰宪华,她负责主持寨沙法庭全面工作。 寨沙法庭管辖寨沙镇、四排乡、拉沟乡等乡镇诉讼事务,管辖面积七、八十公里,近年来年收案230件左右。而整个法庭的工作人员只有4人——2名法官,2名书记员,兰是庭里惟一女性。 由于案多人少,兰宪华主动承担该庭大部分难度大、法律关系复杂、矛盾纠纷尖锐的案件审理,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既调出和气又解决争端。比如当地某村民小组与被告邓某、第三人廖某等23人返还财产纠纷一案,邓某是村民小组出纳,擅自将集体尚有争议的土地补偿款转到妻子个人账户,大多数村民多次要求将此款转回集体统一保管,邓某以各种理由拒绝。 案件如果直接下判,虽能马上审结,或会导致村民不信任村委,还埋下治安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兰宪华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由当地政府牵头组成工作小组深入村屯,引导村民推选5名值得信赖的村民组成理财小组,重建集体账户。今年初,寨沙法庭依法将冻结存款扣划给村民集体账户,圆满解决该纠纷。

面对涉案农民 讲法也讲情理

“人民法庭面对的当事人大多是农民,他们懂法不多,爱认‘死理’,所以我们办案既要讲法又要讲理,还要有诚心耐心。”兰宪华这样总结办案心得。近3年来,兰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55件,其中调解68件,撤诉111件,判决76件,调撤率达70.2%,并且没有一件案件因不服引起申诉或缠访。 今年初,兰宪华审结一起当事人结怨颇深的离婚案:女方在儿子2岁多时,就被丈夫赶出家,至今近20年。今年初,女方突然返回鹿寨申请离婚,而且开庭时态度冷漠,即使多年不见的儿子呼唤“妈妈”也不答应,被告丈夫情绪激动。 兰宪华决定暂缓开庭,主动找女方谈心,让女方意识到儿子是无辜的,不应把对丈夫的怨恨转嫁到儿子身上。最终,母子含泪相认,儿子还希望妈妈能回来参加自己的婚礼。一场原本剑拔弩张的离婚案,在兰宪华的调解下出现母子相认的感人场面,双方多年心结在亲情温暖下慢慢融化。 兰宪华常说,眼到了,手到了,心到了,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她每接手一起案件都认真进行分析,根据案情特点研究最佳解决方案。最近,她还准备将一桩纠纷带到事发现场开庭,组织村民旁听,“这种调解方式实现‘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转变,拉近法官和群众的距离;通过现场开庭就地审理,还能实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坚持“三不传” 公私分明受敬重

在基层法庭工作既苦且累,各方面条件都较差,案件类型又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山林纠纷、相邻纠纷等,下村入户更是家常便饭。有时,去一个村巡回办案要徒步走几十公里山路,办结一起案件得跑几趟。而为了办案,兰宪华中午很少休息,她的理由是:平时难找到当事村民,但他们吃饭时间在家,这个时间去,容易找到人。 办案中,兰宪华还坚持“三不传”原则:农忙时节一般不传当事人;老人、病人、未成年人等作为当事人的一般不传;地处交通不便村寨的当事人一般不传。对于这些案件,兰坚持上门审理、上门送达文书,如此既方便群众又解决纠纷。每年,兰用这样的上门方式审理案件大约30件,而前段时间柳州市法院系统召开的法庭规范化现场会,她的“三不传”经验还得到领导和同行认可。 兰宪华的辛苦工作,得到当地很多群众的感激。一个案结完了的农民为感谢她,带上自家土鸡蛋来到法庭送给她,被兰宪华婉拒;过年时,这名农民又给兰送来一瓶自酿米酒,兰推辞不下,就掏出20元作为酒钱。公私分明的举动,让群众更加敬重兰宪华。 责任编辑:陈志良   编辑:廖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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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鹿寨县法院寨沙法庭审判员兰宪华

发布时间:2012-09-24 09:24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图为兰宪华正在查阅案件材料。通讯员覃永静

广西新闻网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卢彩练 覃永静

 初见兰宪华,她身材娇小,笑容可掬,很难让人联想到严肃的法官形象。然而,这名鹿寨县法院寨沙法庭的惟一女法官,却用貌似娇弱的身躯奔走在乡村小路、林间山道,用满腔热情化解基层纠纷。“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能帮助群众解决烦心事、成功调解纠纷,我很快乐!”兰宪华这样说。 2011年,兰宪华被评为自治区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她还是柳州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并获个人三等功。

庭里惟一女性 专审复杂案件

兰宪华在法院工作10余年,到寨沙法庭则是临“急”受命:2011年春,该法庭原任领导工作变动,新领导不能及时补充,审判工作一度受到影响,第一季度结案率不足40%。鹿寨县法院及时从民一庭选派两名审判业务骨干赴任,其中包括兰宪华,她负责主持寨沙法庭全面工作。 寨沙法庭管辖寨沙镇、四排乡、拉沟乡等乡镇诉讼事务,管辖面积七、八十公里,近年来年收案230件左右。而整个法庭的工作人员只有4人——2名法官,2名书记员,兰是庭里惟一女性。 由于案多人少,兰宪华主动承担该庭大部分难度大、法律关系复杂、矛盾纠纷尖锐的案件审理,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既调出和气又解决争端。比如当地某村民小组与被告邓某、第三人廖某等23人返还财产纠纷一案,邓某是村民小组出纳,擅自将集体尚有争议的土地补偿款转到妻子个人账户,大多数村民多次要求将此款转回集体统一保管,邓某以各种理由拒绝。 案件如果直接下判,虽能马上审结,或会导致村民不信任村委,还埋下治安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兰宪华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由当地政府牵头组成工作小组深入村屯,引导村民推选5名值得信赖的村民组成理财小组,重建集体账户。今年初,寨沙法庭依法将冻结存款扣划给村民集体账户,圆满解决该纠纷。

面对涉案农民 讲法也讲情理

“人民法庭面对的当事人大多是农民,他们懂法不多,爱认‘死理’,所以我们办案既要讲法又要讲理,还要有诚心耐心。”兰宪华这样总结办案心得。近3年来,兰审理各类民事案件255件,其中调解68件,撤诉111件,判决76件,调撤率达70.2%,并且没有一件案件因不服引起申诉或缠访。 今年初,兰宪华审结一起当事人结怨颇深的离婚案:女方在儿子2岁多时,就被丈夫赶出家,至今近20年。今年初,女方突然返回鹿寨申请离婚,而且开庭时态度冷漠,即使多年不见的儿子呼唤“妈妈”也不答应,被告丈夫情绪激动。 兰宪华决定暂缓开庭,主动找女方谈心,让女方意识到儿子是无辜的,不应把对丈夫的怨恨转嫁到儿子身上。最终,母子含泪相认,儿子还希望妈妈能回来参加自己的婚礼。一场原本剑拔弩张的离婚案,在兰宪华的调解下出现母子相认的感人场面,双方多年心结在亲情温暖下慢慢融化。 兰宪华常说,眼到了,手到了,心到了,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她每接手一起案件都认真进行分析,根据案情特点研究最佳解决方案。最近,她还准备将一桩纠纷带到事发现场开庭,组织村民旁听,“这种调解方式实现‘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转变,拉近法官和群众的距离;通过现场开庭就地审理,还能实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坚持“三不传” 公私分明受敬重

在基层法庭工作既苦且累,各方面条件都较差,案件类型又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山林纠纷、相邻纠纷等,下村入户更是家常便饭。有时,去一个村巡回办案要徒步走几十公里山路,办结一起案件得跑几趟。而为了办案,兰宪华中午很少休息,她的理由是:平时难找到当事村民,但他们吃饭时间在家,这个时间去,容易找到人。 办案中,兰宪华还坚持“三不传”原则:农忙时节一般不传当事人;老人、病人、未成年人等作为当事人的一般不传;地处交通不便村寨的当事人一般不传。对于这些案件,兰坚持上门审理、上门送达文书,如此既方便群众又解决纠纷。每年,兰用这样的上门方式审理案件大约30件,而前段时间柳州市法院系统召开的法庭规范化现场会,她的“三不传”经验还得到领导和同行认可。 兰宪华的辛苦工作,得到当地很多群众的感激。一个案结完了的农民为感谢她,带上自家土鸡蛋来到法庭送给她,被兰宪华婉拒;过年时,这名农民又给兰送来一瓶自酿米酒,兰推辞不下,就掏出20元作为酒钱。公私分明的举动,让群众更加敬重兰宪华。 责任编辑:陈志良   编辑:廖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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