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鹿寨讯(记者
杨继强)近年来,我县扎实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平台,依托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力度,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和矛盾,拿真经、出实招、干实事,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仅2012年,我县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28起,其中乡镇级受理并调结15起,县仲裁委受理13起;在县仲裁委受理的13起案件中,通过仲裁委调结5起,仲裁3起,正在办理5起。通过调解、仲裁,有效地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缓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为鹿寨和谐稳定发展贡献了力量。
真金白银保运转
我县于2006年正式成立了“鹿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为确保这一机构的正常运转,县政府从县财政拨款5万元建设了100平方米的办公和庭审场所,添置了办公设施;每年在财政预算中给仲裁委列有2万元的年度工作经费,保证其工作所需。
县仲裁委所聘任的仲裁员,有的来自乡司法所的干部,有的是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干部,为了调动仲裁员的积极性,县政府为仲裁委设定了一定数额工作奖励经费,对完成案件调处的仲裁员给予一定的奖励,由此激发了仲裁员的工作热情,为仲裁工作得以顺利推进、依法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打铁还须自身硬
为了让裁断案件得到群众满意,仲裁委作为一支新的司法队伍,在聘任仲裁员时,依托县经管站的6名干部为主体,精选了6名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基层干部为仲裁员,还聘任了6名乡镇司法所干部为仲裁员,使其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
组建仲裁员队伍后,仲裁委注重抓好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仲裁员参加农业部于去年10月在桂林举办的仲裁员培训班,通过学习取得了由农业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同时,仲裁委组织仲裁员进行集体分析案例,集体定案,提高了仲裁员解决疑难纠纷案件的能力。
阳光作业显公正
县仲裁委在调解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时,坚持“秉公执法、客观公正、规范程序、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特别是在仲裁纠纷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一个自己信得过的仲裁员,同时首席仲裁员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推荐,如双方当事人都不推荐,再由仲裁委指派。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担心某个仲裁员与另一方当事人沾亲带故,有权利要求这个仲裁员实行回避制度。
为了让仲裁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仲裁高效是“能感受的高效”,仲裁权威是“被认同的权威”,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时,实行公开开庭审理纠纷案件,满足案件当事人和公众对仲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打造“阳光仲裁”,让仲裁更显透明,让公民更有尊严。从而做到让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
化解纠纷促和谐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观念的逐步确立和强化,农民对土地的需求意识越来越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随之增多。针对频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县仲裁委组织仲裁员主动深入基层,走进“田间地头”,坚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注重法、理、情有机结合,做到能调解的尽量调解;对于较复杂的案件,根据申请立案仲裁,仲裁审理时,也坚持调解在先,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再及时仲裁,始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全过程,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发展。
今年5月以来,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组织仲裁员多次深入平山镇大阳村“田间地头”,就谭元生诉谭新荣、平山镇大阳村大洋坪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深入当地群众调查取证,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于7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激烈的辨论,一场跨越数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得到依法、合理解决。
责任编辑:陈志良 编辑:杨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