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鹿寨讯 (记者廖广华、通讯员罗祖川) 7月2日,县人民检察院驻县公安局侦查监督室(以下简称“侦查监督室”)在县公安局大楼一楼正式揭牌成立。侦查监督室的成立,标志着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监督工作方面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文件精神,通过监督阵地前移,促使检力下沉,变“事后审查”为“事前监督”、“事中纠正”,强化侦查监督力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形成打击刑事犯罪合力,促进公安机关公正高效执法,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经过协商,就案件信息资源共享、侦查监督室公安内网使用权限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共同制定了《鹿寨县人民检察院、鹿寨县公安局关于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意见》、《鹿寨县人民检察院、鹿寨县公安局关于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及《鹿寨县人民检察院驻鹿寨县公安局侦查监督室工作职责》等实施细则和工作职责,从制度上明确了侦查监督室的主要职责。 据悉,侦查监督室的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派出检察联络员专项负责,并依据上述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其中,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重点是发现和纠正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结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情况;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是发现和纠正违法取证、违法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违法侦查行为。侦查监督室将坚持不越权、不添乱、不泄密的“三不”工作原则,通过建立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定期巡查、联络员联络和联席会议等五项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交流合作,形成从立案到侦查终结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模式,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陈志良 编辑:廖元锋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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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文件精神,通过监督阵地前移,促使检力下沉,变“事后审查”为“事前监督”、“事中纠正”,强化侦查监督力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形成打击刑事犯罪合力,促进公安机关公正高效执法,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经过协商,就案件信息资源共享、侦查监督室公安内网使用权限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共同制定了《鹿寨县人民检察院、鹿寨县公安局关于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意见》、《鹿寨县人民检察院、鹿寨县公安局关于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的意见》及《鹿寨县人民检察院驻鹿寨县公安局侦查监督室工作职责》等实施细则和工作职责,从制度上明确了侦查监督室的主要职责。 据悉,侦查监督室的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派出检察联络员专项负责,并依据上述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其中,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重点是发现和纠正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结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情况;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是发现和纠正违法取证、违法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违法侦查行为。侦查监督室将坚持不越权、不添乱、不泄密的“三不”工作原则,通过建立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定期巡查、联络员联络和联席会议等五项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交流合作,形成从立案到侦查终结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模式,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陈志良 编辑:廖元锋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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