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综述

发布日期:2016-11-10 09:54
来源:鹿寨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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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及县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鹿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围绕中心和大局,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

  县检察院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自觉在改革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柳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暂行规定》,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依法查办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5件6人,有力维护了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

  着力在执法办案中维护民生民利。积极查办教育系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的职务犯罪,确保涉农惠民资金安全运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和用药安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先后到县森林公安局、县国土局等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走访,检查行政执法案件100余件,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审查涉嫌犯罪案件1件1件。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着力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配合,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17件381人,批准逮捕281件32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4件504人,提起公诉409件469人。对因邻里纠纷、亲友间引发的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依法慎捕慎诉,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39人,不起诉18人。

  有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深入推进批捕、公诉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成功办理刑事和解案件6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共办理来访59件93人,受理市院交办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案2件,受理审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案3件,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察长接待日、派驻乡镇检察室就地接访等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县检察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方针,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件23人,立案数全市基层院排名第一。其中大案21件21人,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5件5人。涉案人员中,正处级1件,副处级1件,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1人。扎实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2件2人,其中大案1件,涉案人员中副科级干部1人。注重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犯罪预防等工作机制,形成惩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合力。共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调查7起。

  注重职务犯罪的源头治理,更加注重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调查。联合县水利局开展以“保障民生、精准预防”为主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题预防宣传周活动;组织县财政、农业、林业、扶贫等8个涉农扶贫部门开展涉农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精准预防专项工作;与柳州市检察院等部门举办全国普法万里行走进鹿寨暨“保障民生 精准预防”活动,多措并举,积极延伸预防触角,在全县范围内构筑大预防网络。

  充分利用与广西黄冕林场创建的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今年共接待外县及本县单位、企业共21批次,受教育人数2240余人次。积极开展日常预防和专题预防工作,举办警示教育专题讲座4次,开展预防调查7件,典剖析型个案、类案8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91次。对接相关单位到波寨“清风林”种植“清廉树”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县检察院加强对刑事侦查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犯2人。认真履行国家公诉职责,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审判活动。充分利用驻县公安局侦查监督室的工作平台,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加强监管场所安全,监管场所连续15年无事故发生。加强监外执行监督,全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情况。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7份,建议改变强制措施并获公安机关采纳。加强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执行监督案件3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并获采纳。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耐心做好裁判正确案件的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基础和队伍建设,着力助推检察工作新发展

  县检察院深入推进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工作。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法治和检察宣传信息1500余条;“鹿检之声”微信公众号4次入选广西政法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前20名、41次进入广西检察机关微信周榜前20名,微信作品《反贪江湖之侠骨柔情》获检察日报社网络信息中心评为2016年8月全国检察新媒体月度优秀作品。“鹿寨检察”头条号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头条号影响力榜单(市县榜)前八名。在《检察日报》、《广西法治日报》、正义网等各级媒体上发表宣传报道126篇。加强检察理论调研,共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调研文章7篇,其中1篇获广西检察理论优秀成果一等奖。承办市级重点检察理论研究课题1项,院办公室在2015年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市级检察机关评集体三等功。

  加强科技强检和检察信息化建设,构建侦查指挥中心,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建设,自侦案件的办理过程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电子取证全覆盖。

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向人大报告,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做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9次通过短信联络平台,向人大代表主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公诉工作报告》获得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们好评。(县检宣)

    责任编辑:陈志良    编辑:廖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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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综述

发布时间:2016-11-10 09:54 来源:鹿寨县检察院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及县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鹿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围绕中心和大局,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

  县检察院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自觉在改革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柳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暂行规定》,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依法查办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5件6人,有力维护了企业的生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

  着力在执法办案中维护民生民利。积极查办教育系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的职务犯罪,确保涉农惠民资金安全运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和用药安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先后到县森林公安局、县国土局等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走访,检查行政执法案件100余件,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审查涉嫌犯罪案件1件1件。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着力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配合,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17件381人,批准逮捕281件32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4件504人,提起公诉409件469人。对因邻里纠纷、亲友间引发的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依法慎捕慎诉,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39人,不起诉18人。

  有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深入推进批捕、公诉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成功办理刑事和解案件6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共办理来访59件93人,受理市院交办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案2件,受理审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案3件,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察长接待日、派驻乡镇检察室就地接访等制度,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县检察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方针,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件23人,立案数全市基层院排名第一。其中大案21件21人,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5件5人。涉案人员中,正处级1件,副处级1件,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1人。扎实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2件2人,其中大案1件,涉案人员中副科级干部1人。注重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犯罪预防等工作机制,形成惩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合力。共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调查7起。

  注重职务犯罪的源头治理,更加注重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调查。联合县水利局开展以“保障民生、精准预防”为主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题预防宣传周活动;组织县财政、农业、林业、扶贫等8个涉农扶贫部门开展涉农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精准预防专项工作;与柳州市检察院等部门举办全国普法万里行走进鹿寨暨“保障民生 精准预防”活动,多措并举,积极延伸预防触角,在全县范围内构筑大预防网络。

  充分利用与广西黄冕林场创建的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今年共接待外县及本县单位、企业共21批次,受教育人数2240余人次。积极开展日常预防和专题预防工作,举办警示教育专题讲座4次,开展预防调查7件,典剖析型个案、类案8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91次。对接相关单位到波寨“清风林”种植“清廉树”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县检察院加强对刑事侦查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犯2人。认真履行国家公诉职责,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审判活动。充分利用驻县公安局侦查监督室的工作平台,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加强监管场所安全,监管场所连续15年无事故发生。加强监外执行监督,全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情况。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7份,建议改变强制措施并获公安机关采纳。加强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执行监督案件3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并获采纳。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耐心做好裁判正确案件的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基础和队伍建设,着力助推检察工作新发展

  县检察院深入推进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察”工作。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法治和检察宣传信息1500余条;“鹿检之声”微信公众号4次入选广西政法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前20名、41次进入广西检察机关微信周榜前20名,微信作品《反贪江湖之侠骨柔情》获检察日报社网络信息中心评为2016年8月全国检察新媒体月度优秀作品。“鹿寨检察”头条号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头条号影响力榜单(市县榜)前八名。在《检察日报》、《广西法治日报》、正义网等各级媒体上发表宣传报道126篇。加强检察理论调研,共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调研文章7篇,其中1篇获广西检察理论优秀成果一等奖。承办市级重点检察理论研究课题1项,院办公室在2015年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市级检察机关评集体三等功。

  加强科技强检和检察信息化建设,构建侦查指挥中心,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建设,自侦案件的办理过程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电子取证全覆盖。

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向人大报告,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做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9次通过短信联络平台,向人大代表主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公诉工作报告》获得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们好评。(县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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