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鹿寨讯(通讯员吴东青)2016年12月29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全能神”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一审宣判: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麦某某、李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三个月,潘某某、张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4人均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全能神”邪教组织,又名“实际神”、“东方闪电”,199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明确该组织为邪教组织,属依法查禁取缔范围。
被告人麦某某、潘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人,分别在2006、2007和2013年加入“全能神”教会。她们罔顾国家法律规定,多次组织教会骨干,携带“全能神”邪教宣传资料,宣传“全能神”邪教精神,拉拢群众入会,在寨沙共发展“全能神”信徒65人。后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依法将4人逮捕归案,收缴“全能神”书籍、手抄笔记本等反宣品一批,并移交检察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在国家已将“全能神”确定为邪教并明令取缔后,被告人麦某某、潘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4人仍违法参与邪教组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法、最高检相关法律解释,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这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对于法院的判决,4名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
责任编辑:陈志良 编辑:廖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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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神”邪教组织,又名“实际神”、“东方闪电”,199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明确该组织为邪教组织,属依法查禁取缔范围。
被告人麦某某、潘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人,分别在2006、2007和2013年加入“全能神”教会。她们罔顾国家法律规定,多次组织教会骨干,携带“全能神”邪教宣传资料,宣传“全能神”邪教精神,拉拢群众入会,在寨沙共发展“全能神”信徒65人。后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依法将4人逮捕归案,收缴“全能神”书籍、手抄笔记本等反宣品一批,并移交检察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在国家已将“全能神”确定为邪教并明令取缔后,被告人麦某某、潘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4人仍违法参与邪教组织,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法、最高检相关法律解释,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这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对于法院的判决,4名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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