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仲裁院公正办案暖人心

发布日期:2018-03-26 10:30
来源: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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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鹿寨讯(通讯员陶明媚)近日,在某化肥公司工作的邓某将一面写着“阳光仲裁”的锦旗送到鹿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衷心感谢仲裁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公平公正裁决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右图)。

  据悉,邓某于1977年12月招工在县文工团工作至1988年10月,1988年11月调入某化肥公司工作,某化肥公司2016年12月31日全面深化改革。邓某因经济补偿金事项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鹿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详细了解案情后,在征求邓某意见的基础上建议由仲裁员出面先行调解。经过几天的调解工作,由于双方在经济补偿年限上未能达成一致,仲裁员及时进行了立案,向双方发出了相应的法律文书。鹿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办案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裁定申请人仲裁请求胜诉,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最终双方当事人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后,用人单位很爽快的支付了劳动者的经济补偿3万多元,使该争议案件终结在仲裁环节。该案件终结后,劳动者对仲裁院依法公正办案及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非常认可。

  故事虽小却折射出了仲裁工作的一角,小故事反映的是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部分。近年来,鹿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充分发挥和谐劳动人事关系“调解器”和“稳压器”的作用,在便民、利民、为民三方面下足工夫,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积极化解劳资之间的矛盾,力争让每个职工群众在每个劳动争议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2017年,劳动仲裁共受理案外调解案件248件。案外调解和解210件;调解未成转入立案处理38件,涉案金额131.4万元,已结案38件,结案率100%,其中调解结案12件,立案前及立案后调解和解率达89.5%。对符合终局裁决标准的4件案件作出终局裁决。不予立案受理案件32件,维护了劳资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任,营造了和谐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陈志良   编辑:廖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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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26 10:30 来源: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网鹿寨讯(通讯员陶明媚)近日,在某化肥公司工作的邓某将一面写着“阳光仲裁”的锦旗送到鹿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衷心感谢仲裁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公平公正裁决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右图)。

  据悉,邓某于1977年12月招工在县文工团工作至1988年10月,1988年11月调入某化肥公司工作,某化肥公司2016年12月31日全面深化改革。邓某因经济补偿金事项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鹿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详细了解案情后,在征求邓某意见的基础上建议由仲裁员出面先行调解。经过几天的调解工作,由于双方在经济补偿年限上未能达成一致,仲裁员及时进行了立案,向双方发出了相应的法律文书。鹿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办案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裁定申请人仲裁请求胜诉,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最终双方当事人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后,用人单位很爽快的支付了劳动者的经济补偿3万多元,使该争议案件终结在仲裁环节。该案件终结后,劳动者对仲裁院依法公正办案及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非常认可。

  故事虽小却折射出了仲裁工作的一角,小故事反映的是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部分。近年来,鹿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充分发挥和谐劳动人事关系“调解器”和“稳压器”的作用,在便民、利民、为民三方面下足工夫,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积极化解劳资之间的矛盾,力争让每个职工群众在每个劳动争议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2017年,劳动仲裁共受理案外调解案件248件。案外调解和解210件;调解未成转入立案处理38件,涉案金额131.4万元,已结案38件,结案率100%,其中调解结案12件,立案前及立案后调解和解率达89.5%。对符合终局裁决标准的4件案件作出终局裁决。不予立案受理案件32件,维护了劳资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任,营造了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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