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优化水生态环境,我国把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定为禁渔期。尽管我县农业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对禁渔期违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仍有极少部分群众无视禁渔期的相关规定,顶风作案,违法捕捞,最终让自己“电”入了“牢网”。
4月8日,黄冕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禁渔期夜间,有不法分子在辖区某河段内非法电鱼。接到举报后,黄冕派出所立即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取得联系,对该河段情况进行摸排,对获取的线索进行细致研判,制定严密方案,加强夜间河道巡逻盘查工作。经过两天三夜的蹲守巡查,于4月10日凌晨5时许,民警在布控河段内抓获用电鱼机实施非法捕捞的嫌疑人2人,当场缴获非法捕捞所使用的电瓶、船只及渔获物。经查,嫌疑人为鹿寨县在册登记管理渔民,经常深夜趁人不备使用渔船从事电鱼,严重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目前,当事人已被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处以每人4000元的罚款,并面临吊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处罚。同时,嫌疑人因涉嫌禁渔期违法捕捞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自3月1日禁渔期以来,我县还查处了多起违法捕捞案件。
3月5日晚,平山派出所民警在平山镇龙婆村矮山屯附近水沟,现场查获罗某、黄某违法电鱼,当场缴获电鱼设备逆变器1个、电瓶1个、电鱼杆2根、携带塑料桶1个,以及渔获物1.3斤,被处罚款6000元。
3月20日晚,鹿寨城南派出所民警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鹿寨镇大良村白石屯附近河段,现场查获韦某、覃某违法电鱼。当场缴获电鱼设备汽油动力竹排1艘、逆变器1个、电瓶1个、电鱼杆4根、携带泡沫箱1个,以及渔获物12斤,当事人被处罚款10000元。
根据勘验,这些当事人携带的设备通过电线连接,把电瓶电流升压后,通过两根电鱼杆在水中形成高压电流回路,可以把成鱼以及小虾小鱼等电晕、电死,对渔业资源破坏力极大,而且电力捕鱼操作不当,还会危及操作者或他人生命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3月1日实施禁渔期后,我县连续查处了多起电、炸、毒鱼等违法捕捞案件,抓获嫌疑人31人并全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捕捞工具17套,罚款9万元。
我县在禁渔期内对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实行全流域禁渔,除休闲渔业和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禁渔期内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县农业执法部门将加大与公安机关的通力合作,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好我县水域生态环境。
多年来,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域生态和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每年都从财政资金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成立民间护渔协会、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设置永久宣传标语、开展违法捕捞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多措并举,我县境内渔业资源日益恢复和丰富,水域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在此,我们也呼吁大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监督,共同抵制,打击各种违法捕捞行为,全力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若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可以拨打鹿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电话:681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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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惊现鸟类中的“大熊猫” 中华秋沙鸭!全球不到200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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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全县人民继续携手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为这些“稀客”长期在鹿寨“安家落户”撑起保护伞,让鹿寨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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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优化水生态环境,我国把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定为禁渔期。尽管我县农业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对禁渔期违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仍有极少部分群众无视禁渔期的相关规定,顶风作案,违法捕捞,最终让自己“电”入了“牢网”。
4月8日,黄冕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禁渔期夜间,有不法分子在辖区某河段内非法电鱼。接到举报后,黄冕派出所立即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取得联系,对该河段情况进行摸排,对获取的线索进行细致研判,制定严密方案,加强夜间河道巡逻盘查工作。经过两天三夜的蹲守巡查,于4月10日凌晨5时许,民警在布控河段内抓获用电鱼机实施非法捕捞的嫌疑人2人,当场缴获非法捕捞所使用的电瓶、船只及渔获物。经查,嫌疑人为鹿寨县在册登记管理渔民,经常深夜趁人不备使用渔船从事电鱼,严重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目前,当事人已被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处以每人4000元的罚款,并面临吊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处罚。同时,嫌疑人因涉嫌禁渔期违法捕捞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自3月1日禁渔期以来,我县还查处了多起违法捕捞案件。
3月5日晚,平山派出所民警在平山镇龙婆村矮山屯附近水沟,现场查获罗某、黄某违法电鱼,当场缴获电鱼设备逆变器1个、电瓶1个、电鱼杆2根、携带塑料桶1个,以及渔获物1.3斤,被处罚款6000元。
3月20日晚,鹿寨城南派出所民警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鹿寨镇大良村白石屯附近河段,现场查获韦某、覃某违法电鱼。当场缴获电鱼设备汽油动力竹排1艘、逆变器1个、电瓶1个、电鱼杆4根、携带泡沫箱1个,以及渔获物12斤,当事人被处罚款10000元。
根据勘验,这些当事人携带的设备通过电线连接,把电瓶电流升压后,通过两根电鱼杆在水中形成高压电流回路,可以把成鱼以及小虾小鱼等电晕、电死,对渔业资源破坏力极大,而且电力捕鱼操作不当,还会危及操作者或他人生命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3月1日实施禁渔期后,我县连续查处了多起电、炸、毒鱼等违法捕捞案件,抓获嫌疑人31人并全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捕捞工具17套,罚款9万元。
我县在禁渔期内对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实行全流域禁渔,除休闲渔业和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禁渔期内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县农业执法部门将加大与公安机关的通力合作,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好我县水域生态环境。
多年来,我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域生态和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每年都从财政资金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成立民间护渔协会、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设置永久宣传标语、开展违法捕捞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多措并举,我县境内渔业资源日益恢复和丰富,水域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在此,我们也呼吁大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监督,共同抵制,打击各种违法捕捞行为,全力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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