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建“零容忍”  河湖水库换新颜

发布日期:2021-10-29 17:43
来源:鹿寨县水利局
  • 字体大小:[
  • ]

1028鹿寨县水利局监察大队联合鹿寨镇人民政府对鹿寨镇大汾水库3河湖“四乱”进行依法拆除。

  3处违法建筑位于鹿寨镇大汾水库库尾,属于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建筑(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其中2处违建土坝,形成了“库中库”,另有1处猪场违法扩建的猪栏,严重影响水库运行、度汛安全和生态美观。随着挖掘机的阵阵轰鸣声,违法建筑在安全保护下倒塌,这几颗定时炸弹被成功“拆除”。此次行动效打击了水库河湖区域私搭乱建现象,进一步促进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库生态环境的关心和关注

据了解,我县建立了“河长+排长+民间河长+检察长+警长”五长联动治理河湖新模式,水利局与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联合执法,构建了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新格局。今年以来,共出动水政监察执法人员132人次,出动船只4航次、快艇4架次、车辆45车次,立案水事行政处罚案件4起,全部结案;清除“四乱”等违法建筑15处,销号率100%,改善和提升我县河湖面貌,切实维护河湖生命健康,确保我县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潘海静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鹿寨动态 导航
拆除违建“零容忍”  河湖水库换新颜

发布时间:2021-10-29 17:43 来源:鹿寨县水利局

1028鹿寨县水利局监察大队联合鹿寨镇人民政府对鹿寨镇大汾水库3河湖“四乱”进行依法拆除。

  3处违法建筑位于鹿寨镇大汾水库库尾,属于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四乱”建筑(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其中2处违建土坝,形成了“库中库”,另有1处猪场违法扩建的猪栏,严重影响水库运行、度汛安全和生态美观。随着挖掘机的阵阵轰鸣声,违法建筑在安全保护下倒塌,这几颗定时炸弹被成功“拆除”。此次行动效打击了水库河湖区域私搭乱建现象,进一步促进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库生态环境的关心和关注

据了解,我县建立了“河长+排长+民间河长+检察长+警长”五长联动治理河湖新模式,水利局与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联合执法,构建了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新格局。今年以来,共出动水政监察执法人员132人次,出动船只4航次、快艇4架次、车辆45车次,立案水事行政处罚案件4起,全部结案;清除“四乱”等违法建筑15处,销号率100%,改善和提升我县河湖面貌,切实维护河湖生命健康,确保我县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潘海静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