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保护文物古迹资源,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县在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单位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为期7天。如对本次认定存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反映,联系电话:0772-6839761。
附件:鹿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鹿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20日


(来源:鹿寨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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