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飞鹿”文学艺术奖开始申报啦!

发布日期:2026-01-16 10:35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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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2025年度鹿寨县“飞鹿”

文学艺术奖申报启事

“飞鹿”文学艺术奖自2009年设立以来,已有500多人次获得奖励扶持,极大激发了全县广大文艺爱好者的创作热情。县文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出优秀的文艺创作者,鼓励出精品、出人才,促进鹿寨文艺大发展大繁荣。根据《鹿寨县“飞鹿”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方案》,现开展2024年度、2025年度鹿寨县“飞鹿”文学艺术奖申报工作,请按照要求分年度申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动鹿寨兴、文艺兴、群众亲的兴旺氛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形成“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经验”的良好文学艺术发展格局,用文艺助力乡村振兴建设,为打造文化强县贡献力量。

二、奖项设置

鹿寨县“飞鹿”文学艺术奖每年评选一次。设置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民间文艺、朗诵等门类。每人可申报多门类,获奖人数限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作品数量、质量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作品创作范围为每年1月至12月,作品参展、获奖证书等日期在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后的,可参与下年度评奖。

(二)申报人年满18周岁,户籍归属地在鹿寨县或在鹿寨县工作、生活满2年以上

(三)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得申报。

(四)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合作者同意,并有书面证明。

四、申报范围

(一)在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表的文学作品。

(二)参加过市级以上的参展参赛的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作品。

(三)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音乐、戏曲、舞蹈、朗诵作品。

五、申报材料

(一)《鹿寨县“飞鹿”文学艺术奖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附后)。

(二)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文学作品:发表、出版、获奖的报刊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音乐、戏曲、舞蹈、朗诵作品:光碟一套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书法、美术、摄影作品、民间文艺作品:参赛参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请于2026年2月12日前报送,报送地址:鹿寨县桂园路8号汇一联8楼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室,联系人:莫二凤,联系电话:0772-6822179。

附件:鹿寨县“飞鹿”文学艺术奖申报表(请从“附件”链接下载)

(来源:鹿寨文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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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飞鹿”文学艺术奖开始申报啦!

发布时间:2026-01-16 10:35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2024年度、2025年度鹿寨县“飞鹿”

文学艺术奖申报启事

“飞鹿”文学艺术奖自2009年设立以来,已有500多人次获得奖励扶持,极大激发了全县广大文艺爱好者的创作热情。县文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出优秀的文艺创作者,鼓励出精品、出人才,促进鹿寨文艺大发展大繁荣。根据《鹿寨县“飞鹿”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方案》,现开展2024年度、2025年度鹿寨县“飞鹿”文学艺术奖申报工作,请按照要求分年度申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动鹿寨兴、文艺兴、群众亲的兴旺氛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形成“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经验”的良好文学艺术发展格局,用文艺助力乡村振兴建设,为打造文化强县贡献力量。

二、奖项设置

鹿寨县“飞鹿”文学艺术奖每年评选一次。设置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民间文艺、朗诵等门类。每人可申报多门类,获奖人数限额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作品数量、质量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作品创作范围为每年1月至12月,作品参展、获奖证书等日期在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后的,可参与下年度评奖。

(二)申报人年满18周岁,户籍归属地在鹿寨县或在鹿寨县工作、生活满2年以上

(三)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得申报。

(四)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合作者同意,并有书面证明。

四、申报范围

(一)在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表的文学作品。

(二)参加过市级以上的参展参赛的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作品。

(三)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批准正式公开演出的音乐、戏曲、舞蹈、朗诵作品。

五、申报材料

(一)《鹿寨县“飞鹿”文学艺术奖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附后)。

(二)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文学作品:发表、出版、获奖的报刊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音乐、戏曲、舞蹈、朗诵作品:光碟一套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书法、美术、摄影作品、民间文艺作品:参赛参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请于2026年2月12日前报送,报送地址:鹿寨县桂园路8号汇一联8楼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室,联系人:莫二凤,联系电话:0772-6822179。

附件:鹿寨县“飞鹿”文学艺术奖申报表(请从“附件”链接下载)

(来源:鹿寨文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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