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普”宣传】学习新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助力“四农普”工作依法推进

发布日期:2026-03-27 17:04
来源:鹿寨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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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自202651日起施行。327日,鹿寨县统计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为即将全面展开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筑牢法治根基。

本次学习是对《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修订内容进行了系统解读。本次修订共744条,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完善农业普查基础制度,增加“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将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纳入普查内容,增加遥感测量等新方法,明确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二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和资料管理,完善事后质量抽查制度,明确保密义务和资料保存管理要求;三是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增加负责人不得明示、暗示填报虚假数据的规定,要求普查对象如实提供资料,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提高罚款数额。

当前,鹿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已全面完成,进入数据处理及资料汇总等收尾阶段。学习会上,大家结合试点实际展开讨论,一致认为新修订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为依法普查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制度依据,新增的“各方共同参与”原则与县、乡、村三级普查组织体系高度契合,遥感测量、行政记录利用等规定为普查手段创新提供了法律支撑。

下一步,鹿寨县将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纳入全县“四农普”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分层分类组织乡镇、村普查人员开展专题学习,确保普查队伍依法普查。同时,结合《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新规定,进一步细化数据审核验收方案,健全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确保农业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韦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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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7 17:04 来源:鹿寨县统计局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自202651日起施行。327日,鹿寨县统计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为即将全面展开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筑牢法治根基。

本次学习是对《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修订内容进行了系统解读。本次修订共744条,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完善农业普查基础制度,增加“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将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纳入普查内容,增加遥感测量等新方法,明确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二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和资料管理,完善事后质量抽查制度,明确保密义务和资料保存管理要求;三是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增加负责人不得明示、暗示填报虚假数据的规定,要求普查对象如实提供资料,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提高罚款数额。

当前,鹿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已全面完成,进入数据处理及资料汇总等收尾阶段。学习会上,大家结合试点实际展开讨论,一致认为新修订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为依法普查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制度依据,新增的“各方共同参与”原则与县、乡、村三级普查组织体系高度契合,遥感测量、行政记录利用等规定为普查手段创新提供了法律支撑。

下一步,鹿寨县将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纳入全县“四农普”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分层分类组织乡镇、村普查人员开展专题学习,确保普查队伍依法普查。同时,结合《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新规定,进一步细化数据审核验收方案,健全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确保农业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韦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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