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清明节”、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将至,祭奠先祖、野外出游等行为增多,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林区植被干燥易燃,焚烧纸钱、燃香点烛等传统祭扫方式,已成为引发森林火灾的重大隐患,严重威胁着全县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守护共同的绿色家园,我们真诚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员。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积极传递森林防火意识,营造全民防火的浓厚氛围。
二、自觉当好野外用火安全员。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我县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坚决不携带火种进林区,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主动选择鲜花祭奠、植树寄思、网络遥祭、家庭追思、清扫墓碑等安全环保的祭扫方式,以文明之举传递哀思,让烟火远离青山,让绿色守护清明。
三、自觉当好森林防火监督员。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发现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做好特殊人群的监护;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6812144,准确报告火情位置,切勿盲目扑救,确保自身安全。
森林防火无小事,时时处处需留心。让我们携手并肩,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实际行动守护绿色家园,筑牢生态屏障,共度平安、祥和的节日!
鹿寨县林业局
2026年4月2日
【警示案例】
案例一:2025年3月20日,韦某某为清理自家位于鹿寨县四排镇德占村德占屯“烂瓦厂”岭果地内的杂草、黄化的果树枝,使用打火机点燃清理出来的杂草和黄化的果树,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他人林木被烧毁。2025年3月20日下午,韦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失火的事实,后因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此案转由县林业局作行政处罚。2025年6月5日,鹿寨县林业局对当事人韦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因火灾造成他人林木被损毁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二:2025年4月29日,刘某某为清理自家位于鹿寨县寨沙镇寨沙村波井屯的桉树采伐迹地,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打火机在林地内点火炼山,引发森林火灾。鹿寨县林业局对当事人刘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案发后,刘某某也被受灾群众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
案例三:2026年1月16日,覃某某为清理自家位于鹿寨县导江乡古懂村古梨屯的林地上的杂草树叶,擅自在林地内点火炼山。当天,导江乡政府工作人员与导江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制止,由于控制得当没有造成严重后果。2026年1月19日,鹿寨县林业局对当事人覃某某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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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清明节”、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将至,祭奠先祖、野外出游等行为增多,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林区植被干燥易燃,焚烧纸钱、燃香点烛等传统祭扫方式,已成为引发森林火灾的重大隐患,严重威胁着全县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守护共同的绿色家园,我们真诚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员。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积极传递森林防火意识,营造全民防火的浓厚氛围。
二、自觉当好野外用火安全员。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我县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坚决不携带火种进林区,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主动选择鲜花祭奠、植树寄思、网络遥祭、家庭追思、清扫墓碑等安全环保的祭扫方式,以文明之举传递哀思,让烟火远离青山,让绿色守护清明。
三、自觉当好森林防火监督员。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发现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做好特殊人群的监护;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6812144,准确报告火情位置,切勿盲目扑救,确保自身安全。
森林防火无小事,时时处处需留心。让我们携手并肩,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实际行动守护绿色家园,筑牢生态屏障,共度平安、祥和的节日!
鹿寨县林业局
2026年4月2日
【警示案例】
案例一:2025年3月20日,韦某某为清理自家位于鹿寨县四排镇德占村德占屯“烂瓦厂”岭果地内的杂草、黄化的果树枝,使用打火机点燃清理出来的杂草和黄化的果树,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他人林木被烧毁。2025年3月20日下午,韦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失火的事实,后因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此案转由县林业局作行政处罚。2025年6月5日,鹿寨县林业局对当事人韦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因火灾造成他人林木被损毁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二:2025年4月29日,刘某某为清理自家位于鹿寨县寨沙镇寨沙村波井屯的桉树采伐迹地,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打火机在林地内点火炼山,引发森林火灾。鹿寨县林业局对当事人刘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案发后,刘某某也被受灾群众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
案例三:2026年1月16日,覃某某为清理自家位于鹿寨县导江乡古懂村古梨屯的林地上的杂草树叶,擅自在林地内点火炼山。当天,导江乡政府工作人员与导江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制止,由于控制得当没有造成严重后果。2026年1月19日,鹿寨县林业局对当事人覃某某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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