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经验分享】六个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法

发布日期:2026-04-16 10:14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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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增强调解服务的可及性与有效性,赋能于民,本专栏聚焦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系统讲解实用调解方法,明晰流程与技巧,帮助大家深入理解调解工作的核心要义,掌握合法、高效的矛盾化解路径。专栏旨在增强公众运用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提升理性沟通与平和协商的能力,推动矛盾纠纷在和谐氛围中妥善化解,共同营造依法治理、社会协同的良好环境。

本次微课堂将重点解读常用调解方法→

1.心理调解法

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时,要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法学是社会科学,调解员的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当事人表现的行为,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是调解案件的基础,也是调解技艺的体现。心理虽然属于精神范畴,不像物质那样能直接看得见,摸得着,但它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及语言来表现,并且心理活动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来测量。概括起来当事人的心态主要有以下几种:有的是为争口气;有的是想获取一定的利益;有的是迫于无奈,不得不解决纠纷等。

2.赢得当事人信任调解法

赢得信任会给调解带来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调解员可以建立在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在交流中了解当事人真实的想法,知道调解最终可以达到的底线,为进一步调解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会使调解员分析的各种利害关系为当事人所相信,而调解员不失时机地提出的调解建议,通常当事人会接受。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关心当事人,让当事人感到调解员具有亲和力,能够理解其处境,具体而言可以在几个方面体现对当事人的关心:一是身体状况的关心;二是家庭状况的关心,比如:在家庭纠纷中,多询问纠纷的起因,家庭成员相处的感情等,使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对其纠纷的真正关心;三是生活处境的关心,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多了解其医疗过程,家庭经济状况,被扶养人生活条件等,不但可以通过了解这些情况为预判提供信息,也使这些当事人感到温暖;四是经营状况的判断,对一些公司和个体经营户之间的调解,询问公司的经营现状,因案件受到的不良影响等问题,会增加公司和个体经营户与调解员的沟通对话机会,进而产生对调解员的信任。

3.过错剖析调解法

一般来说,矛盾纠纷中,双方都会存在一定的过错,只不过是双方承担责任的多少不同罢了。由于双方对责任分担产生争议,往往都是责任小的一方申请调解,就是要调解员作出公正的裁判。要出于公心、居于中立、说几句公道话,尽管双方都受到批评,只要责任划分得清楚,他们还是认同的。在此基础上,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解,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标的较小的矛盾纠纷案件甚至可以当场清结。

4.分头调解法

分头调解法又叫背靠背调解法。此种方法可由调解员先找一方当事人谈话,再找另一方当事人谈话,了解纠纷的一些实质性问题,通过沟通,了解两方的情况,找准调解的突破口。然后再由调解员分别找双方当事人,给他们讲本纠纷对其不利的情况,叫他们作出让步。

5.亲情融化调解法

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低架子,但从双方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和好的,希望有个中间人帮他们找个台阶下。如赡养纠纷,有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的矛盾,有的是兄弟姐妹间对赡养问题互相推诿。此时,可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把他们拉扯长大成人的艰辛。你们也在养儿育女,乌鸦且有反哺之情、羔羊还报跪乳之恩,何况人乎?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通过合情入理的教育,使其回顾过去亲情的可贵,和目前因反目成仇带来的情感伤害,使双方能求大同、存小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调解便会达到水到渠成的效果。

6.冷处理调解法

善于捕捉调解信息、掌握调解时机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宜早不宜迟。但有些纠纷则相反,宜采用冷处理法。比如离婚纠纷,多年的夫妻从走向婚姻殿堂到走进法院大门,双方必定经历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和心理矛盾过程,有的是因为与对方父母关系僵化造成的,有的则是由于一时误会或一时冲动所致,还可能两头受气,此时宜采用冷处理的办法,让双方回去考虑一段时间。但冷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久“冷”而不处理,同时要避免长时间调解却没有处置结果。

(来源:仲瀛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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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经验分享】六个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法

发布时间:2026-04-16 10:14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导语】

为增强调解服务的可及性与有效性,赋能于民,本专栏聚焦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系统讲解实用调解方法,明晰流程与技巧,帮助大家深入理解调解工作的核心要义,掌握合法、高效的矛盾化解路径。专栏旨在增强公众运用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提升理性沟通与平和协商的能力,推动矛盾纠纷在和谐氛围中妥善化解,共同营造依法治理、社会协同的良好环境。

本次微课堂将重点解读常用调解方法→

1.心理调解法

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时,要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法学是社会科学,调解员的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当事人表现的行为,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是调解案件的基础,也是调解技艺的体现。心理虽然属于精神范畴,不像物质那样能直接看得见,摸得着,但它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及语言来表现,并且心理活动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来测量。概括起来当事人的心态主要有以下几种:有的是为争口气;有的是想获取一定的利益;有的是迫于无奈,不得不解决纠纷等。

2.赢得当事人信任调解法

赢得信任会给调解带来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调解员可以建立在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在交流中了解当事人真实的想法,知道调解最终可以达到的底线,为进一步调解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会使调解员分析的各种利害关系为当事人所相信,而调解员不失时机地提出的调解建议,通常当事人会接受。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的有效方法之一是关心当事人,让当事人感到调解员具有亲和力,能够理解其处境,具体而言可以在几个方面体现对当事人的关心:一是身体状况的关心;二是家庭状况的关心,比如:在家庭纠纷中,多询问纠纷的起因,家庭成员相处的感情等,使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对其纠纷的真正关心;三是生活处境的关心,比如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多了解其医疗过程,家庭经济状况,被扶养人生活条件等,不但可以通过了解这些情况为预判提供信息,也使这些当事人感到温暖;四是经营状况的判断,对一些公司和个体经营户之间的调解,询问公司的经营现状,因案件受到的不良影响等问题,会增加公司和个体经营户与调解员的沟通对话机会,进而产生对调解员的信任。

3.过错剖析调解法

一般来说,矛盾纠纷中,双方都会存在一定的过错,只不过是双方承担责任的多少不同罢了。由于双方对责任分担产生争议,往往都是责任小的一方申请调解,就是要调解员作出公正的裁判。要出于公心、居于中立、说几句公道话,尽管双方都受到批评,只要责任划分得清楚,他们还是认同的。在此基础上,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解,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标的较小的矛盾纠纷案件甚至可以当场清结。

4.分头调解法

分头调解法又叫背靠背调解法。此种方法可由调解员先找一方当事人谈话,再找另一方当事人谈话,了解纠纷的一些实质性问题,通过沟通,了解两方的情况,找准调解的突破口。然后再由调解员分别找双方当事人,给他们讲本纠纷对其不利的情况,叫他们作出让步。

5.亲情融化调解法

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低架子,但从双方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和好的,希望有个中间人帮他们找个台阶下。如赡养纠纷,有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的矛盾,有的是兄弟姐妹间对赡养问题互相推诿。此时,可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把他们拉扯长大成人的艰辛。你们也在养儿育女,乌鸦且有反哺之情、羔羊还报跪乳之恩,何况人乎?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通过合情入理的教育,使其回顾过去亲情的可贵,和目前因反目成仇带来的情感伤害,使双方能求大同、存小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调解便会达到水到渠成的效果。

6.冷处理调解法

善于捕捉调解信息、掌握调解时机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宜早不宜迟。但有些纠纷则相反,宜采用冷处理法。比如离婚纠纷,多年的夫妻从走向婚姻殿堂到走进法院大门,双方必定经历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和心理矛盾过程,有的是因为与对方父母关系僵化造成的,有的则是由于一时误会或一时冲动所致,还可能两头受气,此时宜采用冷处理的办法,让双方回去考虑一段时间。但冷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久“冷”而不处理,同时要避免长时间调解却没有处置结果。

(来源:仲瀛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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