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鹿寨县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4-16 19:22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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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天气干旱少雨,农林生产用火增多,全区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桂森防办字【2026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6417日至2026423日。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则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全县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进入林区、旅游景点杜绝一切火源;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七)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经县林业部门现场勘察同意后方可用火。

四、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微信工作群、应急广播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同时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力障碍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6812144。同时,也可以拨打以下举报电话:

黄冕镇:07726761001

平山镇:07726741001

中渡镇:07726531001

江口乡:07726721001

导江乡:07726751001

寨沙镇:07726551001

四排镇:07726581001

拉沟乡:07726591001

鹿寨镇:07726812338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鹿寨县人民政府

202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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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鹿寨县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16 19:22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当前天气干旱少雨,农林生产用火增多,全区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桂森防办字【2026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6417日至2026423日。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则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限内,全县所有林区禁止一切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进入林区、旅游景点杜绝一切火源;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七)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经县林业部门现场勘察同意后方可用火。

四、违法处理:凡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微信工作群、应急广播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通告家喻户晓;同时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力障碍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6812144。同时,也可以拨打以下举报电话:

黄冕镇:07726761001

平山镇:07726741001

中渡镇:07726531001

江口乡:07726721001

导江乡:07726751001

寨沙镇:07726551001

四排镇:07726581001

拉沟乡:07726591001

鹿寨镇:07726812338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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