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鹿寨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拉票贿选、打击竞争对手。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产,侵吞征地补偿、惠农补贴。垄断村集体工程、土地流转、项目发包,强揽工程、强行入股。欺压村民,随意打骂、威胁、恐吓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二)在乡镇范围内公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欺压、残害百姓;控制乡镇范围内的资源开发、工程建设、农产品收购等;在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过程中,有组织地煽动闹事、恶意阻工、封门堵路,向企业和经营者敲诈勒索,牟取非法利益。
(三)无证盗采砂矿、越界采砂、偷采,破坏堤防与生态。垄断砂石开采、运输、销售全链条,强占采砂点、驱赶合法经营者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在建筑工地、新建小区等场所,强行推销砂石、强买强卖,打压合法经营者;在工程建设等领域,通过暴力等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扰乱社会秩序。
(四)私挖盗采非金属矿,侵吞国有资源,垄断矿产品采运销,打压合法矿企,哄抬价格以暴力、威胁手段垄断矿产市场,组织或煽动人员阻扰滋事、煽动闹事;私挖盗采绿松石,抢矿、占矿、强迫交易以达到其非法目的。
(五)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在夜市、酒吧、KTV、车站称王称霸,在商业街区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垄断商业街区的商品供应、摊位租赁或物流搬运,坐地起价,牟取暴利;在酒吧、KTV、夜市等场所充当“内保”,实施看场子、收取“保护费”,组织非法活动等行为。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内划地称霸,打压其他商户,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排除竞争、维持垄断地位,对同行实施暴力打击或威胁;强买强卖,违背交易对方意愿,强行推销商品或服务,强迫他人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
(七)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网络软暴力催收、水军滋事、负面舆情敲诈勒索、假新闻假记者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须知
(一)本文的黑恶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恶势力组织犯罪。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行使检举控告权和监督权,检举、揭发内容尽可能详实准确(应有涉黑恶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违法犯罪经过等证据材料),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和反馈处理结果。
(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捏造事实。鼓励实名举报,严禁借举报名义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案件线索、个人诉求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四)凡检举、揭发的黑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侦办,法院作出犯罪终审判决后,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受害人以及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0772-6826551(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
来信或上门地址:广西鹿寨县政军路8号鹿寨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公室,邮编545600。
鹿寨县公安局
2026年4月23日
(来源:鹿寨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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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鹿寨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拉票贿选、打击竞争对手。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产,侵吞征地补偿、惠农补贴。垄断村集体工程、土地流转、项目发包,强揽工程、强行入股。欺压村民,随意打骂、威胁、恐吓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二)在乡镇范围内公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欺压、残害百姓;控制乡镇范围内的资源开发、工程建设、农产品收购等;在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过程中,有组织地煽动闹事、恶意阻工、封门堵路,向企业和经营者敲诈勒索,牟取非法利益。
(三)无证盗采砂矿、越界采砂、偷采,破坏堤防与生态。垄断砂石开采、运输、销售全链条,强占采砂点、驱赶合法经营者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在建筑工地、新建小区等场所,强行推销砂石、强买强卖,打压合法经营者;在工程建设等领域,通过暴力等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扰乱社会秩序。
(四)私挖盗采非金属矿,侵吞国有资源,垄断矿产品采运销,打压合法矿企,哄抬价格以暴力、威胁手段垄断矿产市场,组织或煽动人员阻扰滋事、煽动闹事;私挖盗采绿松石,抢矿、占矿、强迫交易以达到其非法目的。
(五)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在夜市、酒吧、KTV、车站称王称霸,在商业街区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垄断商业街区的商品供应、摊位租赁或物流搬运,坐地起价,牟取暴利;在酒吧、KTV、夜市等场所充当“内保”,实施看场子、收取“保护费”,组织非法活动等行为。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内划地称霸,打压其他商户,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排除竞争、维持垄断地位,对同行实施暴力打击或威胁;强买强卖,违背交易对方意愿,强行推销商品或服务,强迫他人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
(七)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网络软暴力催收、水军滋事、负面舆情敲诈勒索、假新闻假记者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须知
(一)本文的黑恶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恶势力组织犯罪。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行使检举控告权和监督权,检举、揭发内容尽可能详实准确(应有涉黑恶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违法犯罪经过等证据材料),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和反馈处理结果。
(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捏造事实。鼓励实名举报,严禁借举报名义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案件线索、个人诉求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四)凡检举、揭发的黑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侦办,法院作出犯罪终审判决后,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受害人以及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0772-6826551(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
来信或上门地址:广西鹿寨县政军路8号鹿寨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公室,邮编545600。
鹿寨县公安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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