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国防光缆及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7-31 10:39
来源:法治鹿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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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国防光缆及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告知书

广大人民群众、各施工单位、辖区经营主体:

国防光缆、军用通信线路、军事标识、军用管线、军事管理区附属设施等,是国家重要军事基础设施,是保障军队指挥调度、战备执勤、应急通信的“国防生命线”,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守护辖区军事设施安全,杜绝各类破坏、损毁、干扰国防设施行为,现将有关保护要求、禁止事项及法律责任郑重告知如下:

一、法定保护义务

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全体公民,均负有保护国防光缆和各类军事设施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施工、耕作、建设、改造等任何理由,侵占、损坏、擅自移动、私自迁改国防光缆及附属军事设施,不得实施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影响军事设施使用效能的各类行为。

二、重点保护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国防通信光缆、军用光电缆、光缆井盖、标识警示牌、线杆、护桩、标石,以及军用输油、输水、通信管线、军事警示设施、军事管控附属设施等,均属于法定军事保护设施,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

三、严格禁止行为

1.严禁在国防光缆途经区域擅自开挖、深挖、钻探、爆破、取土、挖沙、采石、打井、开沟修渠等作业。

2.严禁在光缆埋设地面及保护范围内堆放建材、渣土、重物、垃圾、矿渣,严禁倾倒酸碱腐蚀液体、焚烧杂物。

3. 严禁大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设备,在未报备审批的情况下,在国防光缆沿线施工作业。

4.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涂改、损坏国防光缆警示桩、标识牌、护网、标石等附属设施。

5.严禁私自搭接、切割、拉扯、迁改国防光缆线路,严禁侵占、覆盖、掩埋光缆线路路由。

6.严禁在军事设施周边违规搭建厂房、棚屋、构筑物,违规架设线路、设置大功率设备干扰军用通信。

7.严禁擅自进入军事管理区域,对军事设施、军用设备进行拍摄、测绘、记录、传播相关影像及位置信息。

四、施工报备硬性要求

辖区内所有农田改造、道路施工、房屋建设、管网改造、土地平整、工程开挖等各类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排查施工区域国防光缆分布情况。若施工范围涉及国防光缆及军事设施,必须立即停工,主动向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属地武装部及管线管护单位报备,经现场勘查、评估并取得许可、落实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严禁先施工、后报备、边施工边沟通。

五、应急处置要求

施工或生产生活中不慎挖断、损坏、触碰国防光缆及附属设施,必须第一时间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属地武装部及管线管护单位,不得隐瞒不报、擅自处置、逃逸撤离,最大限度降低国家安全损失。

六、法律责任告知

1.行政责任:对轻微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恢复原状、予以警告;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军事设施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治安处罚:擅自损毁、移动、占用国防设施,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罚款。

3.刑事追责:故意或过失破坏国防光缆、军事设施,造成通信中断、战备受损、严重影响国防安全的,以破坏军事设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4.连带追责:施工单位、施工责任人、雇主及属地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的,依规依纪追究法律责任。违规作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纪律责任。

七、举报与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国防设施保护工作,主动监督、制止各类危害国防光缆和军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破坏、损毁、偷盗、擅自施工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请及时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属地武装部及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告知,请广大人民群众、施工单位和辖区经营主体严格遵守,共同守护国防安全、筑牢安全防线!

举报电话:

鹿寨镇人民武装部:6800139

寨沙镇人民武装部:6551001

中渡镇人民武装部:6531001

平山镇人民武装部:6741655

四排镇人民武装部:6581001

黄冕镇人民武装部:6761001

拉沟乡人民武装部:6591001

导江乡人民武装部:6751001

江口乡人民武装部:6721001

鹿寨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6466560

鹿寨县国防动员办公室:68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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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国防光缆及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7-31 10:39 来源:法治鹿寨

鹿寨县国防光缆及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告知书

广大人民群众、各施工单位、辖区经营主体:

国防光缆、军用通信线路、军事标识、军用管线、军事管理区附属设施等,是国家重要军事基础设施,是保障军队指挥调度、战备执勤、应急通信的“国防生命线”,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守护辖区军事设施安全,杜绝各类破坏、损毁、干扰国防设施行为,现将有关保护要求、禁止事项及法律责任郑重告知如下:

一、法定保护义务

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全体公民,均负有保护国防光缆和各类军事设施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施工、耕作、建设、改造等任何理由,侵占、损坏、擅自移动、私自迁改国防光缆及附属军事设施,不得实施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影响军事设施使用效能的各类行为。

二、重点保护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国防通信光缆、军用光电缆、光缆井盖、标识警示牌、线杆、护桩、标石,以及军用输油、输水、通信管线、军事警示设施、军事管控附属设施等,均属于法定军事保护设施,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

三、严格禁止行为

1.严禁在国防光缆途经区域擅自开挖、深挖、钻探、爆破、取土、挖沙、采石、打井、开沟修渠等作业。

2.严禁在光缆埋设地面及保护范围内堆放建材、渣土、重物、垃圾、矿渣,严禁倾倒酸碱腐蚀液体、焚烧杂物。

3. 严禁大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设备,在未报备审批的情况下,在国防光缆沿线施工作业。

4.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涂改、损坏国防光缆警示桩、标识牌、护网、标石等附属设施。

5.严禁私自搭接、切割、拉扯、迁改国防光缆线路,严禁侵占、覆盖、掩埋光缆线路路由。

6.严禁在军事设施周边违规搭建厂房、棚屋、构筑物,违规架设线路、设置大功率设备干扰军用通信。

7.严禁擅自进入军事管理区域,对军事设施、军用设备进行拍摄、测绘、记录、传播相关影像及位置信息。

四、施工报备硬性要求

辖区内所有农田改造、道路施工、房屋建设、管网改造、土地平整、工程开挖等各类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排查施工区域国防光缆分布情况。若施工范围涉及国防光缆及军事设施,必须立即停工,主动向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属地武装部及管线管护单位报备,经现场勘查、评估并取得许可、落实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严禁先施工、后报备、边施工边沟通。

五、应急处置要求

施工或生产生活中不慎挖断、损坏、触碰国防光缆及附属设施,必须第一时间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属地武装部及管线管护单位,不得隐瞒不报、擅自处置、逃逸撤离,最大限度降低国家安全损失。

六、法律责任告知

1.行政责任:对轻微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恢复原状、予以警告;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军事设施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治安处罚:擅自损毁、移动、占用国防设施,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罚款。

3.刑事追责:故意或过失破坏国防光缆、军事设施,造成通信中断、战备受损、严重影响国防安全的,以破坏军事设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4.连带追责:施工单位、施工责任人、雇主及属地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的,依规依纪追究法律责任。违规作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纪律责任。

七、举报与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国防设施保护工作,主动监督、制止各类危害国防光缆和军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破坏、损毁、偷盗、擅自施工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请及时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属地武装部及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告知,请广大人民群众、施工单位和辖区经营主体严格遵守,共同守护国防安全、筑牢安全防线!

举报电话:

鹿寨镇人民武装部:6800139

寨沙镇人民武装部:6551001

中渡镇人民武装部:6531001

平山镇人民武装部:6741655

四排镇人民武装部:6581001

黄冕镇人民武装部:6761001

拉沟乡人民武装部:6591001

导江乡人民武装部:6751001

江口乡人民武装部:67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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