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调解、善调解——《人民调解法》知识普及

发布日期:2026-08-06 10:29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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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不和找调解”,人民调解作为化解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早已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

一、核心概念:什么是人民调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民调解解决的是“民间纠纷”,主要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合同、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而行政处罚争议等行政类纠纷则不属于调解范围。

二、基本原则:调解工作的“生命线”

《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调解工作的三大核心原则,确保调解过程公平、合法、有效:

●自愿平等原则:

调解全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是否调解、选择调解员、决定调解是否公开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合法原则:

调解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权利保障原则:

调解不阻碍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身权利。若调解不成,调解员需明确告知当事人后续合法救济途径。

三、调解程序:从申请到结案的完整流程

人民调解程序简便灵活,同时兼顾规范性,主要流程包括:

启动方式:当事人可主动向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也可主动介入,但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的,不得强制调解。此外,基层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可在受理前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

调解员确定:调委会可指定调解员,也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1名或数名调解员。经当事人同意,还可邀请亲属、邻里、专业人士参与调解;

调解实施:调解员需及时、就地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讲解法律政策,引导双方平等协商。发现纠纷可能激化或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

结案方式:调解成功的,可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或达成口头协议(调解员需记录内容);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后续救济途径。

四、调解协议效力:你的权益有保障

调解协议的效力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人民调解法》从生效条件、履行监督、司法保障三个层面作出明确规定:

生效条件:书面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基本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司法确认保障: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后,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可重新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特别提醒:

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或认为协议内容存在问题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常见问题:你的疑惑有答案

●问:调解需要收费吗?

答:完全免费。《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索要"辛苦费"的行为都属违规。

●问:调解后对方反悔怎么办?

答:可凭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问:调解员偏袒对方能投诉吗?

答:可以。可向调解员所属的调委会或者调委会所属的司法所投诉,查证属实的将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问:哪些纠纷人民调解不受理?

答: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责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

(来源:法治新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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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调解、善调解——《人民调解法》知识普及

发布时间:2026-08-06 10:29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不和找调解”,人民调解作为化解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早已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

一、核心概念:什么是人民调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民调解解决的是“民间纠纷”,主要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合同、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而行政处罚争议等行政类纠纷则不属于调解范围。

二、基本原则:调解工作的“生命线”

《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调解工作的三大核心原则,确保调解过程公平、合法、有效:

●自愿平等原则:

调解全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是否调解、选择调解员、决定调解是否公开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合法原则:

调解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权利保障原则:

调解不阻碍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身权利。若调解不成,调解员需明确告知当事人后续合法救济途径。

三、调解程序:从申请到结案的完整流程

人民调解程序简便灵活,同时兼顾规范性,主要流程包括:

启动方式:当事人可主动向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也可主动介入,但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的,不得强制调解。此外,基层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可在受理前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

调解员确定:调委会可指定调解员,也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1名或数名调解员。经当事人同意,还可邀请亲属、邻里、专业人士参与调解;

调解实施:调解员需及时、就地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讲解法律政策,引导双方平等协商。发现纠纷可能激化或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

结案方式:调解成功的,可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或达成口头协议(调解员需记录内容);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后续救济途径。

四、调解协议效力:你的权益有保障

调解协议的效力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人民调解法》从生效条件、履行监督、司法保障三个层面作出明确规定:

生效条件:书面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基本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司法确认保障: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后,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可重新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特别提醒:

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或认为协议内容存在问题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常见问题:你的疑惑有答案

●问:调解需要收费吗?

答:完全免费。《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索要"辛苦费"的行为都属违规。

●问:调解后对方反悔怎么办?

答:可凭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问:调解员偏袒对方能投诉吗?

答:可以。可向调解员所属的调委会或者调委会所属的司法所投诉,查证属实的将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问:哪些纠纷人民调解不受理?

答: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责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

(来源:法治新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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