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烟火气,最抚凡人心。但热闹不能变吵闹,经营不能扰民生。为持续净化辖区夜间治安环境,有效整治夜间生活噪声乱象,切实守护群众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近日,鹿寨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依法对一起夜宵餐饮店铺噪声扰民、屡劝不改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近期,该所持续接到鹿寨镇某夜市周边居民报警反映:“楼下夜宵店每天晚上食客大声喧哗、吵闹,持续到深夜,家人根本没法休息,实在太吵了!”群众呼声就是警情。接到投诉后,该所民警多次夜间前往现场核查,发现该涉事餐饮店铺夜间食客聚集就餐、大声说笑喧哗,噪音持续时间长,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夜间正常休息。民警现场对店主开展劝导教育:“开店经营可以有烟火气,但必须守规矩、有底线。食客喧哗吵闹,店家有现场管理、及时劝阻、降噪管控的责任,不能任由噪音扰民。”


8月20日,民警现场向该涉事店主下达噪音扰民劝阻书,面对面普法、逐条告知噪声扰民的法律后果,明确要求店家及时整改、加强店内秩序管理、严控夜间就餐噪音。

经核实,该涉事餐饮店铺夜间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公安机关依法劝阻、整改提示后,仍未有效制止噪声扰民行为,持续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对该涉事店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法条普法·重点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
✅ 一般情节: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很多商户存在误区:“顾客吵闹不关我的事”。通过本案明确:餐饮经营者对店内就餐秩序、食客喧哗噪音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经职能部门多次劝导仍不整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烟火气不等于喧闹气,做生意更要守邻里情。夜间商铺外放音响、食客聚众喧哗、深夜吵闹、超时噪音,只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生活,就是违法。希望广大餐饮商户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文明经营、规范经营,主动劝导食客轻声就餐、文明用餐,主动规避深夜高噪经营行为,兼顾经济效益与邻里安宁。
下一步,鹿寨公安将持续紧盯夜间噪音扰民、夜市乱象等民生痛点,坚持劝导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对屡劝不改、反复扰民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全力为辖区群众营造安静有序、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烟火有度,文明有声!
拒绝噪音扰民,
共建平安美丽鹿寨!
(来源:鹿寨警方)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夜市烟火气,最抚凡人心。但热闹不能变吵闹,经营不能扰民生。为持续净化辖区夜间治安环境,有效整治夜间生活噪声乱象,切实守护群众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近日,鹿寨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依法对一起夜宵餐饮店铺噪声扰民、屡劝不改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近期,该所持续接到鹿寨镇某夜市周边居民报警反映:“楼下夜宵店每天晚上食客大声喧哗、吵闹,持续到深夜,家人根本没法休息,实在太吵了!”群众呼声就是警情。接到投诉后,该所民警多次夜间前往现场核查,发现该涉事餐饮店铺夜间食客聚集就餐、大声说笑喧哗,噪音持续时间长,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夜间正常休息。民警现场对店主开展劝导教育:“开店经营可以有烟火气,但必须守规矩、有底线。食客喧哗吵闹,店家有现场管理、及时劝阻、降噪管控的责任,不能任由噪音扰民。”


8月20日,民警现场向该涉事店主下达噪音扰民劝阻书,面对面普法、逐条告知噪声扰民的法律后果,明确要求店家及时整改、加强店内秩序管理、严控夜间就餐噪音。

经核实,该涉事餐饮店铺夜间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公安机关依法劝阻、整改提示后,仍未有效制止噪声扰民行为,持续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对该涉事店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法条普法·重点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
✅ 一般情节: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很多商户存在误区:“顾客吵闹不关我的事”。通过本案明确:餐饮经营者对店内就餐秩序、食客喧哗噪音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经职能部门多次劝导仍不整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烟火气不等于喧闹气,做生意更要守邻里情。夜间商铺外放音响、食客聚众喧哗、深夜吵闹、超时噪音,只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生活,就是违法。希望广大餐饮商户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文明经营、规范经营,主动劝导食客轻声就餐、文明用餐,主动规避深夜高噪经营行为,兼顾经济效益与邻里安宁。
下一步,鹿寨公安将持续紧盯夜间噪音扰民、夜市乱象等民生痛点,坚持劝导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对屡劝不改、反复扰民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全力为辖区群众营造安静有序、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烟火有度,文明有声!
拒绝噪音扰民,
共建平安美丽鹿寨!
(来源:鹿寨警方)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