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占地900㎡!鹿寨一违建养殖场被依法拆除!

发布日期:2023-03-24 10:29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量:
  • 字体大小:[
  • ]

近日,鹿寨县林业局对位于拉沟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一违法建设养殖场进行依法拆除。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韦某某在未取得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养猪场,占用自然保护区土地1.35亩(900平方米)。经县林业局执法大队调查取证后,对韦某某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限期韦某某恢复保护区实验区的土地。韦某某在诉讼期内未提出异议,诉讼到期后仍未履行拆除违建物及恢复土地的义务。县林业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21日,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拉沟乡人民政府、拉沟自然保护区等部门对韦某某在位于拉沟乡木龙村大洲屯违法建设的养殖场进行强制执行。当日共出动人员近30人,车辆8台、拆违机械一台,经过5个小时,顺利完成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及恢复土地。


下一步,县林业局将把森林督查与《柳州市“绿网·飓风2023”集中行动方案》及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破坏天然林、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内未批先建、未批先占等造成生态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及自然保护地生态持续发展。(罗雪飞)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纪委监委 · 网上举报

返回 鹿寨动态 导航
【生态文明】占地900㎡!鹿寨一违建养殖场被依法拆除!

发布时间:2023-03-24 10:29 来源:鹿寨县融媒体中心

近日,鹿寨县林业局对位于拉沟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一违法建设养殖场进行依法拆除。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韦某某在未取得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养猪场,占用自然保护区土地1.35亩(900平方米)。经县林业局执法大队调查取证后,对韦某某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限期韦某某恢复保护区实验区的土地。韦某某在诉讼期内未提出异议,诉讼到期后仍未履行拆除违建物及恢复土地的义务。县林业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21日,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拉沟乡人民政府、拉沟自然保护区等部门对韦某某在位于拉沟乡木龙村大洲屯违法建设的养殖场进行强制执行。当日共出动人员近30人,车辆8台、拆违机械一台,经过5个小时,顺利完成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及恢复土地。


下一步,县林业局将把森林督查与《柳州市“绿网·飓风2023”集中行动方案》及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破坏天然林、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内未批先建、未批先占等造成生态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及自然保护地生态持续发展。(罗雪飞)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