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贩卖、制造毒品数量极大!罪犯高某、黄某被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25-01-24 10:33
来源:中国禁毒
  • 字体大小:[
  • ]

122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贩卖、制造毒品的罪犯高某、黄某执行死刑。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临刑前,高某、黄某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20195月至20206月,高某、黄某伙同他人制造大量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售出部分。20206月,公安人员在多个制毒场所共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和粉末39000余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92000余克,以及制毒原料、制毒工具。20199月至20206月,高某、黄某购入约150千克氟胺酮先后多次向他人贩卖。20206月,公安人员在多个场所共查获氟胺酮56600余克。

20211230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高某、黄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高某、黄某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高某、黄某伙同他人非法制造、出售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二人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遂依法核准高某、黄某死刑。

(来源:中新网、防城港市中级法院)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鹿寨动态 导航
【禁毒宣传】贩卖、制造毒品数量极大!罪犯高某、黄某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25-01-24 10:33 来源:中国禁毒

122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贩卖、制造毒品的罪犯高某、黄某执行死刑。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临刑前,高某、黄某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20195月至20206月,高某、黄某伙同他人制造大量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售出部分。20206月,公安人员在多个制毒场所共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和粉末39000余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92000余克,以及制毒原料、制毒工具。20199月至20206月,高某、黄某购入约150千克氟胺酮先后多次向他人贩卖。20206月,公安人员在多个场所共查获氟胺酮56600余克。

20211230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高某、黄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高某、黄某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高某、黄某伙同他人非法制造、出售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二人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遂依法核准高某、黄某死刑。

(来源:中新网、防城港市中级法院)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