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男子“代购”毒品获利3500元,被判刑14年

发布日期:2026-08-22 10:40
来源:中国禁毒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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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我国法律对此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男子为他人“代购”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收取毒资、交付毒品、从中获利的刑事案件,该男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马某联系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徐某找到被告人高某帮忙。高某在收取徐某21000元毒资后,向上家转账17500元购得48.14克甲基苯丙胺,并将毒品交给了徐某,徐某再将毒品转卖给马某。高某从中获利3500元。

马某携带毒品返回暂住地后,被民警当场查获。马某、徐某相继被判处刑罚。后本案被告人高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庭审中,高某辩称自己只是“中间帮忙”并未获利,应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贩卖毒品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8.14克,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针对高某的辩解,法院认为高某在收取毒资后联系上家购买毒品并交付,完成了毒品的流转与交易,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4万元,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高某的行为看似是“帮忙代购”,实则已深度参与毒品交易环节。

毒品是万恶之源,任何与毒品相关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一时糊涂或所谓“义气”为他人代购、传递毒品。所有公民应当自觉抵制毒品,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举报,共同守护绿色无毒的美好家园。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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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2 10:40 来源:中国禁毒微信号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我国法律对此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男子为他人“代购”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收取毒资、交付毒品、从中获利的刑事案件,该男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马某联系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徐某找到被告人高某帮忙。高某在收取徐某21000元毒资后,向上家转账17500元购得48.14克甲基苯丙胺,并将毒品交给了徐某,徐某再将毒品转卖给马某。高某从中获利3500元。

马某携带毒品返回暂住地后,被民警当场查获。马某、徐某相继被判处刑罚。后本案被告人高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庭审中,高某辩称自己只是“中间帮忙”并未获利,应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而非贩卖毒品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8.14克,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针对高某的辩解,法院认为高某在收取毒资后联系上家购买毒品并交付,完成了毒品的流转与交易,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4万元,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

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高某的行为看似是“帮忙代购”,实则已深度参与毒品交易环节。

毒品是万恶之源,任何与毒品相关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一时糊涂或所谓“义气”为他人代购、传递毒品。所有公民应当自觉抵制毒品,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举报,共同守护绿色无毒的美好家园。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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