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只是“牵线搭桥”,怎么就成了毒贩?

发布日期:2026-11-08 11:05
来源:中国禁毒微信号
  • 字体大小:[小
  • 中
  • 大]

“我没有接触到毒品

就是做个介绍

也有罪?”

毒品交易链条上

除了大家熟知的卖家和买家

还存在着形形色色的“中间人”

这类人即便未直接接触毒品、未从中获利

居间介绍买卖双方

促成毒品交易

同样构成毒品犯罪!

↓↓↓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中旬,刘某主动找到熊某,声称自己手中有毒品,让他帮忙寻找购毒人员。熊某随即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徐某,表示如有需要可联系自己。

10月29日,张某(另案已判决)联系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徐某在明知张某可能是用于贩卖给他人的情况下,仍联系熊某购买冰毒和麻古,熊某又迅速找到上家刘某下单。就这样,经熊某、徐某居间介绍、帮忙议价,最终刘某将约0.1克的冰毒和麻古贩卖给张某。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熊某、徐某明知刘某贩卖毒品,仍为其居间介绍交易对象、提供交易信息,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2026年6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刘某等三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牵线搭桥,就是共犯

居间介绍,法不容情

不要以为没碰毒品就能置身事外

不要以为没拿好处就能逃脱罪责

法律面前

侥幸从来不是挡箭牌!

(来源:湖南禁毒)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鹿寨动态 导航
【禁毒宣传】只是“牵线搭桥”,怎么就成了毒贩?

发布时间:2026-11-08 11:05 来源:中国禁毒微信号

“我没有接触到毒品

就是做个介绍

也有罪?”

毒品交易链条上

除了大家熟知的卖家和买家

还存在着形形色色的“中间人”

这类人即便未直接接触毒品、未从中获利

居间介绍买卖双方

促成毒品交易

同样构成毒品犯罪!

↓↓↓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中旬,刘某主动找到熊某,声称自己手中有毒品,让他帮忙寻找购毒人员。熊某随即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徐某,表示如有需要可联系自己。

10月29日,张某(另案已判决)联系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徐某在明知张某可能是用于贩卖给他人的情况下,仍联系熊某购买冰毒和麻古,熊某又迅速找到上家刘某下单。就这样,经熊某、徐某居间介绍、帮忙议价,最终刘某将约0.1克的冰毒和麻古贩卖给张某。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熊某、徐某明知刘某贩卖毒品,仍为其居间介绍交易对象、提供交易信息,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2026年6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刘某等三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牵线搭桥,就是共犯

居间介绍,法不容情

不要以为没碰毒品就能置身事外

不要以为没拿好处就能逃脱罪责

法律面前

侥幸从来不是挡箭牌!

(来源:湖南禁毒)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